debit card 没收 rm50 吗??
为什么星洲报道说有收的!!!!!
cstan85 发表于 29-12-2009 12:32 AM 
我想你没有看完整篇新闻吧。
(吉隆坡)大馬銀行公會表示,從1月1日起,銀行及信用卡公司將征收服務稅,所征收的稅額將個別列在持卡者的月結單中。 “一旦銀行或信用卡公司發出信用卡或賒賬卡,服務稅將在週年使用期征收服務稅,或在更新信用卡(credit card)及賒賬卡(charge card如AMERICAN EXPRESS之类)時征收服務稅。”
取新卡須付服務稅 大馬銀行公會發表文告說,若一名人士在明年1月20日取得新信用卡或賒賬卡(有效日期為1年,至2011年1月19日),那麼他在取得新卡時,必須繳付50令吉的服務稅。 公會舉例,若一名人士在明年3月8日取得一張為期5年的信用卡或賒賬卡(在2015年3月7日到期),那麼他必須在明年3月8日取得新卡時,繳付服務稅,並在往後每年的週年使用期繳付50令吉服務稅。 “至於現有的持卡者,若銀行或信用卡公司於去年5月18日發出為期5年的信用卡或賒賬卡(2013年5月17日到期),那麼第一週年使用期,即2009年5月18日無須繳付服務稅,因為政府在明年1月1日起才開始征稅。這名持卡者在明年的5月18日才須繳付50令吉的服務稅,至2012年5月18日。” 文告指出,轉賬卡(Debit Card)、汽油卡(由石油公司發出的卡如“汽油特惠卡”(fleet card)及Smart Pay)、在職場、學校及俱樂部使用的社區賒賬卡、忠誠客戶卡(如Bonus Link)及電子現金(如一觸即通卡)無須繳付服務稅。 “因遺失、損壞或信用卡遭盜用而取得的新卡,無須征稅。” 文告說,若信用卡或賒賬卡從普通卡提昇至金卡、被‘降級’(從金卡降至普通卡)、轉換卡(從回教卡改至傳統卡)等,都必須征收服務稅,除非新卡和舊卡的週年使用期相同。 任何詢問,可致電1-300-88-9980(週一至週五),或電郵至banks@abm.org.m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