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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残障人士征求意见及签名运动(请版主、超级版主、网管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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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09 12: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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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文杰 于 30-3-2009 01:01 AM 发表
我提议这次我们第一次的签名活动是向政府反映我们的停车位被滥用的问题,
如被有心人士摆档口或不是残障人士的驾驶者停车在我们的停车位。
我将写出该信件,如有意签名,
我将寄给您有关信件,该信件可多人 ...
只限中马而已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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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0-3-2009 0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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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S2SP 于 30-3-2009 12:57 PM 发表
只限中马而已么??
将寄给全国有意签署的残障人士,
签署的信件将寄给西马各州政府、全国的国州议员(州议员的地址正在收集中)
及有关政府部门。
希望他们专注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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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09 02: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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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文杰 于 30-3-2009 02:05 PM 发表
将寄给全国有意签署的残障人士,
签署的信件将寄给西马各州政府、全国的国州议员(州议员的地址正在收集中)
及有关政府部门。
希望他们专注这个问题。
那你就寄份来给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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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09 03: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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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文杰 于 30-3-2009 02:05 PM 发表
将寄给全国有意签署的残障人士,
签署的信件将寄给西马各州政府、全国的国州议员(州议员的地址正在收集中)
及有关政府部门。
希望他们专注这个问题。
我觉得其实不必寄给全国的国州议员,只要寄给你住的那区的议员或有意帮忙的议员就可以了。
寄给在野党的议员吧!(个人提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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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09 03: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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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晓得之前是否已经分享过这个个人想法。
一直以来,我有一个想法,就是聚集全马的残疾人士,因为团结就是力量。
还有,就是向政府争取一个全新开发的‘无障碍特区’。
无障碍特区
这个概念是从PUTRA JAYA行政特区还有运动村及高科技特区想到的。
由日本与外国发起的INDEPENDENT LIVING CENTER(IL),目的就是为了要争取残障人士平等的权利。但是,我觉得依照日本最原始的方法来推行IL,有一定的难处。一切的硬体、设备已经成形,要重新改造,很难。
无障碍特区就是要向政府争取一个全新未经过开发的地区,来发展这一个‘无障碍’的新城市。
现在的经济正处于低迷的阶段,政府可以借予发展‘无障碍’特区来刺激我们的经济成长和增加就业机会。
打造一个全球首一的无障碍特区,有助于我国提高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在这一个无障碍特区里,一切的建筑物、环境、设施、交通都适合‘全部类型’的残障人士使用。政府可以在这里填补1万个公务员的就业机会给残障人士,这样一来政府就没有推卸1万个残疾人士就业机会的借口了。
这里就像其它城市一样,有‘无障碍’的医院、警察局、行政局、邮政局、游乐场所、商场、休闲乐园等。
无障碍特区也相等于‘全民’适合活动的地方。
再从这一个无障碍特区沿着地段向外扩展,连接其它的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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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09 04: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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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 李文杰 的帖子
请问你的签名表格,可有中巫文说明?
因我下个星期将去福利部,如能我想找那些残障朋友们签。
所以李书记可要快寄来给我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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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0-3-2009 04: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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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09 05: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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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文杰 于 30-3-2009 04:51 PM 发表
该信件内容我将写在cari ,给你们检阅,
大家也可以一起讨论信中的要点内容,
没问题了可自己下载后签署后寄给我。
我将尽快寄出该信件。
好吧!我是希望有马来文的,这样友族也可参与活动。
等你了,李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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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09 05: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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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文杰 于 29-3-2009 05:33 PM 发表
真的不够诚意,今天电视台有邀请他介绍 E - Cari 的,
他不但不得空出席,更拒绝电视台通过电话给他介绍 E - Cari。
真是气死人,大马华残会、美门和双福 都没有这方面的完整资料。
昏。。。。。
拿督黄,原来在星期五那天来吉中福利部颁发援助金。(奇怪为何没叫我们残障朋友出席的。)
之后还去了亚罗士打的《宝贝之家》孤儿院。
还有去Bukit Selambau助选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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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0-3-2009 05: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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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S2SP 于 30-3-2009 05:22 PM 发表
好吧!我是希望有马来文的,这样友族也可参与活动。
等你了,李书记。
肯定,也希望有高手帮忙翻译英文。
以华巫英文三语写下信件,就随着自己明白的语言签名即可。
马来西亚华人残障协会的一位理事已经支持我的做法,并将把这项提议在理事会议上讨论,
通过后也将以同样方式,争取福利。
[ 本帖最后由 李文杰 于 31-3-2009 09:06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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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9 10: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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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9 10: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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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文杰 于 30-3-2009 03:53 PM 发表
现在我的希望是全国残障人士都可享有公共设备,
公平享用,而不是你我他来分类。
你可能误会了!
我的意思是由‘一部分’的议员把课题带入国会去由‘全部’的议员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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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9 10: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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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文杰 于 30-3-2009 06:28 PM 发表
马来西亚华人残障协会的一位理事已经支持我的做法,并将把这项提议在理事会议上讨论,
通过后也将以同样方式,争取福利。
那你就好好办,我们看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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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9 10: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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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文杰 于 30-3-2009 03:59 PM 发表
这个就是我想要的结果,如果你看香港的残障人士如何合作争取福利,
我们就会大有惭愧,我们从来没有好好的合作过。
都是各分东西。
所以,由我们开始,来个简单的签名活动,大家合作,为全马的残障人士争 ...
马来西亚不如你想象那样,
以我所知,应该有一些协会或人在办事了。
当然,你的参与是值得鼓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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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1-3-2009 12: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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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中秋端午 于 31-3-2009 10:43 AM 发表
你可能误会了!
我的意思是由‘一部分’的议员把课题带入国会去由‘全部’的议员讨论。
我是让更多的国会议员得知我们的要求,只要任何一个议员提出,
有读过信件的议员将一同提出讨论,必定增加效果。
原帖由 AS2SP 于 31-3-2009 12:24 PM 发表
请问除了泊车位,是否在信中增加残障基本设施呢??
这次是我们第一次的呈交议案,
随每个月都有不同的提议议案给他们。
那个月就由政府他们去讨论,去改进,也让国会议员去解决问题。
4月份我们是针对泊车位问题,
5月份你们打算呈交有关什么议案给政府。
(我提议增加无能力工作的残障人士津贴增加至600令吉,看顾人可获得500令吉津贴)
请大家讨论之。
[ 本帖最后由 李文杰 于 31-3-2009 09:04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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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9 12: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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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9 1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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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SP叫我帮忙的。。。不知道适合吗?
Date∶
To: Respectful Member of Parliament, State EXCO, State Government, City Council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Matter∶Abuse Parking Spaces for Disabled People
We are the disabled people from all over Malaysia want to write this letter to the authorities to bring out this issue to seek for solution of this problem.
The public must understand that such parking spaces are there for a reason. They are extra wide to allow for sufficient space to place a wheelchair beside the vehicle for the disabled person to get in and out. By occupying these spaces, non-disabled drivers are depriving disabled drivers a place to park their vehicles. We are unable to use regular-sized parking spaces. If our cars are sandwiched between two vehicles in such parking spaces, we will not be able to get out or into the cars because the car door cannot be fully opened due to the close proximity of the vehicles. In Malaysia, offenders mostly get away with less than a slap on the wrist. But Ikano Power Center is one of the few shopping complexes that enforce clamping of vehicles that do not display the wheelchair logo parking in spaces allocated to disabled people. However, why no Government authority is responsible to look into this matter. Please look into this matter and protect our right.
Thank you
Name∶ Social Welfare card number ∶ Signature ∶
我有去看了别人的例子,然后改一些内容。。。这样比较有力一点,希望能帮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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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1-3-2009 01: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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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enchi 于 31-3-2009 12:53 PM 发表
AS2SP叫我帮忙的。。。不知道适合吗?
Date∶
To: Respectful Member of Parliament, State EXCO, State Government, City Council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Matter∶Abuse Parking Spaces for Disabled Pe ...
非常感谢你愿意协助我们,
在此感谢不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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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9 01: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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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9# 李文杰 的帖子
我这个英文的内容跟你的华文的有一点比一样的。。。可以用吗?
我在网上看到KL的ikano他们有实行把那些不是残障人士park在残障人士泊车位的车锁轮。。。为什么地方政府不能?。。。我把这个例子写了进去里面。。。
马来文的已经翻译好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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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9 02: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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