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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教总法律小组指控孙春美两宗罪:涉包庇嫌犯,制造舆论恐吓叶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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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3: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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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因为在媒体面前光明正大而惹祸的,要么就不说,永远当成秘密还好一点。(惨了!搞到我自己也好像在藐视法律........)
因为我没有孩子,所以我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包庇。但是,假设我的孩子,或者是我的学生,以后可以随便hentam别人一拳的话,我会向社会公众道歉,因为我没有做好“教育”的工作,为社会制造了麻烦与引起秩序不安。
董教总贵为一个教育机构,当然要维护司法公正,这是不容置疑的道德行为之一。如果说董教总维护司法公正都不算在做正事的话,那以后独中的老师都可以这样教导学生了:同学们,要知道,知情不报是妨碍司法公正的做法,是错误的。但是如果嫌疑犯是自己喜欢的人,那就不算妨碍司法公正了。大家应该尽情包庇,不可以让他受到法律制裁。
是这样吗?
有时候,我们是需要就事论事的,不能够太情绪化看问题。孙春美绝对是一个好老师,这个我绝对认同,我们私下接触过。但是,好人也总会有犯错的时候。总不能说:他只是一时冲动而打人,而她也只是一时爱护学生的心切而犯了错。但是因为他是好人,所以不可以被对付。
话可不能这样讲的嘛!好人的定义在哪里?能不能我认为人人都是好人,所以都原谅大家咯!那么,请毁灭马来西亚的三权分立的制度吧!我们完全不需要司法机构了!
反问大家一个问题:我也算是八字辈的年轻人,那我今天去hut柯博士一拳可以吗?但是,你们要原谅我的哦!因为我年轻,血气方刚,所以冲动。如果你们不能原谅我的话,我就发文告,或者开记者会,说不原谅我的人很小气,一点雅量都没有。
请告诉我,请问我可以去hut柯博士一拳吗?最多不打脸!
[ 本帖最后由 定福庄 于 15-1-2009 03:52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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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3: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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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新田的人格再次大跌!处理问题方式备受质疑!
如何再继续领导华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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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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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是那个法律顾问的问题啊?
我觉得董总的法律顾问很喜欢吓人的咯,
整天讲一些有的没的来吓人,
会玩法律的人真是恐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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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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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学我就听过这句话 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
身为华教代表的董教总 为什么不能做到这点??
到底为什么要把这些仇事 一而再 再而三的夸大呢??
为什么要把所有人都牵涉进去呢??
为什么??我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不能大事化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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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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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也总会有犯错的时候。总不能说:他只是一时冲动而打人,而她也只是一时爱护学生的心切而犯了错。但是因为他是好人,所以不可以被对付。"
不知为什么你会写这些,"好人不可以被对付",谁告诉你的。
她犯了错?错在哪里?她不是有叫学生自首?
"请告诉我,请问我可以去hut柯博士一拳吗?最多不打脸!"
你要打谁打那里用什么打,请自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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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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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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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XX的2009年目标:
1。把小事变大事,把私人的事变成董教总的事。然后一切由董教总买单(就是华人社会买单)
2。除掉所有反对自己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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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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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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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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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XX的2009年目标:
1。把小事变大事,把私人的事变成董教总的事。然后一切由董教总买单(就是华人社会买单)
2。除掉所有反对自己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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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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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lknet 的帖子
我会写那些是因为想看大家的看法如何啊!当然没有人告诉我好人不可以被对付,既然如此,孙老师受法律制裁有错吗?如果不知道为什么我会写这些,请耐心看完全文。
孙老师犯了什么错?如果你不清楚,我可以再说一次。
”孙老师他知情不报,妨碍司法公正。“知情不报的定义在哪里?就在于林同学第一时间联系他,他并没有通知警方嫌犯曾经跟他联系。
另外,谢谢你告诉我我可不可以去打柯博士。在这里我会告诉大家,我不会去打他,更不会用年轻、冲动、血气方刚为借口打任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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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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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师他知情不报,妨碍司法公正。“知情不报的定义在哪里?就在于林同学第一时间联系他,他并没有通知警方嫌犯曾经跟他联系。
很多人当天也在场,有些人也知道"嫌犯"是谁,为什么叶XX的董教总不讲这群人??
我是孙,我也不会通知警方。如果孙可以尝试去化解学生和叶XX之间的事,为什么不去做。为人师表,应该保护自己的学生。这让我想起日剧GTO,我认为孙巳经做了为人师表应该做的事。
当然,不排除有老师为了自己的前途利益而不顾自己的学生死活,你要前者或是后者当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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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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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定福庄 于 15-1-2009 03:49 PM 发表 
他就是因为在媒体面前光明正大而惹祸的,要么就不说,永远当成秘密还好一点。(惨了!搞到我自己也好像在藐视法律........)
因为我没有孩子,所以我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包庇。但是,假设我的孩子,或者是我的学生,以后可以随便hentam别人一拳的话,我会向社会公众道歉,因为我没有做好“教育”的工作,为社会制造了麻烦与引起秩序不安。
董教总贵为一个教育机构,当然要维护司法公正,这是不容置疑的道德行为之一。如果说董教总维护司法公正都不算在做正事的话,那以后独中的老师都可以这样教导学生了:同学们,要知道,知情不报是妨碍司法公正的做法,是错误的。但是如果嫌疑犯是自己喜欢的人,那就不算妨碍司法公正了。大家应该尽情包庇,不可以让他受到法律制裁。
是这样吗?
有时候,我们是需要就事论事的,不能够太情绪化看问题。孙春美绝对是一个好老师,这个我绝对认同,我们私下接触过。但是,好人也总会有犯错的时候。总不能说:他只是一时冲动而打人,而她也只是一时爱护学生的心切而犯了错。但是因为他是好人,所以不可以被对付。
话可不能这样讲的嘛!好人的定义在哪里?能不能我认为人人都是好人,所以都原谅大家咯!那么,请毁灭马来西亚的三权分立的制度吧!我们完全不需要司法机构了!
反问大家一个问题:我也算是八字辈的年轻人,那我今天去hut柯博士一拳可以吗?但是,你们要原谅我的哦!因为我年轻,血气方刚,所以冲动。如果你们不能原谅我的话,我就发文告,或者开记者会,说不原谅我的人很小气,一点雅量都没有。
请告诉我,请问我可以去hut柯博士一拳吗?最多不打脸!
赞同哦~
现在打人是不对,也不要用“叶先生做的事让人讨厌"的借口维护一个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人...
如果叶先生作的事情很不对,总有一天也会被逼下台的....论不到我们晚辈动手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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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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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knet 于 15-1-2009 04:25 PM 发表 
叶XX的2009年目标:
1。把小事变大事,把私人的事变成董教总的事。然后一切由董教总买单(就是华人社会买单)
2。除掉所有反对自己的人。
秋后算账的清算行动开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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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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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知情不报wor,
莫副院长不是说未经证实就不要乱公开说明嫌疑犯的身份吗?
况且当时候孙老师应该也没有亲眼看到就是林同学打叶博士的嘛,
难道要她去跟警察说“我听说打人的是林同学,他现在在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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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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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lknet 的帖子
”孙老师他知情不报,妨碍司法公正。“知情不报的定义在哪里?就在于林同学第一时间联系他,他并没有通知警方嫌犯曾经跟他联系。
是的。
很多人当天也在场,有些人也知道"嫌犯"是谁,为什么叶XX的董教总不讲这群人??
很好!你若知道是谁看到嫌犯,你有义务要举报!听好来,这是“义务”。
我是孙,我也不会通知警方。如果孙可以尝试去化解学生和叶XX之间的事,为什么不去做。为人师表,应该保护自己的学生。
对不起,现在要控告林同学的是警方,不是叶新田。即使化解了一切,叶新田不再追究,不表示警方不起诉他!这一点需要弄清楚。
当然,不排除有老师为了自己的前途利益而不顾自己的学生死活,你要前者或是后者当老师???
我曾经把一名屡劝不听的学生送往训导处,难道你在说我不顾学生的死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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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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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YOyoYyy 的帖子
这是一个很好的论点!very good......
如果孙老师可以证明林同学跟他联系的时候,他当下是完全不知道林同学就是肇事者的话,那么“知情不报”就不成立了!
当然,我也不是想孙老师被定罪的。只是,不能因为欣赏这个老师,就需要包庇他曾经犯法。
[ 本帖最后由 定福庄 于 15-1-2009 05:08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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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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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定福庄 的帖子
是嘛
如果这样的话
那全部看着林同学打叶博士,
那他们也是知情不报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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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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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又来了,目前只是一个statement来说孙老师曾经接受到肯智的电话,可是这种行动上的证明必须要有时间,电话号码,地点,谈话内容的证明。。这样才可以有prima facie来证明这个statement的成立。然后你还必须从多重审查的角度来看孙老师是否存在着犯罪动机,甚至涉及到妨碍司法。这个就要从她的行为intention来证明了。也就是说,目前法庭没有定案,什么人有罪与否我们都不可以说,否则严格来说,这样是种司法干预。如果要完全以法律的角度来审查此案。
不过我觉得孙老师不太会有事,因为初步的prima facie不稳固,加上控告他的人涉及到the conflict of interest...就是动机上的利益冲突,还有,里头有很强烈的ambiguiousity,就是模棱两可。如此一来,怎样有很好的条件来对孙老师做出prosecution?
也就因此,叶新田这个家伙动用法律似乎。。。算了吧,他是怎样的人,心照不宣。华教?已经成了道士符咒的咒语了!*叹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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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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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和另一个室友住,打人后根本还未回到新山,孙春美就发文告说谎说他和家人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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