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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asic

董教总法律小组指控孙春美两宗罪:涉包庇嫌犯,制造舆论恐吓叶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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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lknet 的帖子

我会写那些是因为想看大家的看法如何啊!当然没有人告诉我好人不可以被对付,既然如此,孙老师受法律制裁有错吗?如果不知道为什么我会写这些,请耐心看完全文。

孙老师犯了什么错?如果你不清楚,我可以再说一次。
”孙老师他知情不报,妨碍司法公正。“知情不报的定义在哪里?就在于林同学第一时间联系他,他并没有通知警方嫌犯曾经跟他联系。

另外,谢谢你告诉我我可不可以去打柯博士。在这里我会告诉大家,我不会去打他,更不会用年轻、冲动、血气方刚为借口打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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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孙老师他知情不报,妨碍司法公正。“知情不报的定义在哪里?就在于林同学第一时间联系他,他并没有通知警方嫌犯曾经跟他联系。

很多人当天也在场,有些人也知道"嫌犯"是谁,为什么叶XX的董教总不讲这群人??

我是孙,我也不会通知警方。如果孙可以尝试去化解学生和叶XX之间的事,为什么不去做。为人师表,应该保护自己的学生。这让我想起日剧GTO,我认为孙巳经做了为人师表应该做的事。

当然,不排除有老师为了自己的前途利益而不顾自己的学生死活,你要前者或是后者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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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定福庄 于 15-1-2009 03:49 PM 发表
他就是因为在媒体面前光明正大而惹祸的,要么就不说,永远当成秘密还好一点。(惨了!搞到我自己也好像在藐视法律........)

因为我没有孩子,所以我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包庇。但是,假设我的孩子,或者是我的学生,以后可以随便hentam别人一拳的话,我会向社会公众道歉,因为我没有做好“教育”的工作,为社会制造了麻烦与引起秩序不安。

董教总贵为一个教育机构,当然要维护司法公正,这是不容置疑的道德行为之一。如果说董教总维护司法公正都不算在做正事的话,那以后独中的老师都可以这样教导学生了:同学们,要知道,知情不报是妨碍司法公正的做法,是错误的。但是如果嫌疑犯是自己喜欢的人,那就不算妨碍司法公正了。大家应该尽情包庇,不可以让他受到法律制裁。

是这样吗?

有时候,我们是需要就事论事的,不能够太情绪化看问题。孙春美绝对是一个好老师,这个我绝对认同,我们私下接触过。但是,好人也总会有犯错的时候。总不能说:他只是一时冲动而打人,而她也只是一时爱护学生的心切而犯了错。但是因为他是好人,所以不可以被对付。

话可不能这样讲的嘛!好人的定义在哪里?能不能我认为人人都是好人,所以都原谅大家咯!那么,请毁灭马来西亚的三权分立的制度吧!我们完全不需要司法机构了!

反问大家一个问题:我也算是八字辈的年轻人,那我今天去hut柯博士一拳可以吗?但是,你们要原谅我的哦!因为我年轻,血气方刚,所以冲动。如果你们不能原谅我的话,我就发文告,或者开记者会,说不原谅我的人很小气,一点雅量都没有。

请告诉我,请问我可以去hut柯博士一拳吗?最多不打脸!


赞同哦~
现在打人是不对,也不要用“叶先生做的事让人讨厌"的借口维护一个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人...
如果叶先生作的事情很不对,总有一天也会被逼下台的....论不到我们晚辈动手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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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knet 于 15-1-2009 04:25 PM 发表
叶XX的2009年目标:
1。把小事变大事,把私人的事变成董教总的事。然后一切由董教总买单(就是华人社会买单)
2。除掉所有反对自己的人。


秋后算账的清算行动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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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知情不报wor,
莫副院长不是说未经证实就不要乱公开说明嫌疑犯的身份吗?
况且当时候孙老师应该也没有亲眼看到就是林同学打叶博士的嘛,
难道要她去跟警察说“我听说打人的是林同学,他现在在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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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lknet 的帖子

”孙老师他知情不报,妨碍司法公正。“知情不报的定义在哪里?就在于林同学第一时间联系他,他并没有通知警方嫌犯曾经跟他联系。

是的。

很多人当天也在场,有些人也知道"嫌犯"是谁,为什么叶XX的董教总不讲这群人??

很好!你若知道是谁看到嫌犯,你有义务要举报!听好来,这是“义务”。

我是孙,我也不会通知警方。如果孙可以尝试去化解学生和叶XX之间的事,为什么不去做。为人师表,应该保护自己的学生。

对不起,现在要控告林同学的是警方,不是叶新田。即使化解了一切,叶新田不再追究,不表示警方不起诉他!这一点需要弄清楚。

当然,不排除有老师为了自己的前途利益而不顾自己的学生死活,你要前者或是后者当老师???

我曾经把一名屡劝不听的学生送往训导处,难道你在说我不顾学生的死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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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YOyoYyy 的帖子

这是一个很好的论点!very good......

如果孙老师可以证明林同学跟他联系的时候,他当下是完全不知道林同学就是肇事者的话,那么“知情不报”就不成立了!

当然,我也不是想孙老师被定罪的。只是,不能因为欣赏这个老师,就需要包庇他曾经犯法。

[ 本帖最后由 定福庄 于 15-1-2009 05:08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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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定福庄 的帖子

是嘛
如果这样的话
那全部看着林同学打叶博士,
那他们也是知情不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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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又来了,目前只是一个statement来说孙老师曾经接受到肯智的电话,可是这种行动上的证明必须要有时间,电话号码,地点,谈话内容的证明。。这样才可以有prima facie来证明这个statement的成立。然后你还必须从多重审查的角度来看孙老师是否存在着犯罪动机,甚至涉及到妨碍司法。这个就要从她的行为intention来证明了。也就是说,目前法庭没有定案,什么人有罪与否我们都不可以说,否则严格来说,这样是种司法干预。如果要完全以法律的角度来审查此案。

不过我觉得孙老师不太会有事,因为初步的prima facie不稳固,加上控告他的人涉及到the conflict of interest...就是动机上的利益冲突,还有,里头有很强烈的ambiguiousity,就是模棱两可。如此一来,怎样有很好的条件来对孙老师做出prosecution?

也就因此,叶新田这个家伙动用法律似乎。。。算了吧,他是怎样的人,心照不宣。华教?已经成了道士符咒的咒语了!*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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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人者和另一个室友住,打人后根本还未回到新山,孙春美就发文告说谎说他和家人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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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YOyoYyy 的帖子

呵呵~毕业生由于不是直接涉入此案,所以他们构不成犯罪动机。除非毕业典礼之前,当中已经有人知道此事却不处理,阻止或者是防范,那个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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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留下眼镜 的帖子

所以我们只可以说她有dishonesty的问题,除非能够证明她是有特定的intention,否要定她罪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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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rashamunta...我不排除背后有什么hidden agend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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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6: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你若知道是谁看到嫌犯,你有义务要举报!听好来,这是“义务”。"

这是你说的,是义务。我不举报不行?当然可以。


对不起,现在要控告林同学的是警方,不是叶新田。即使化解了一切,叶新田不再追究,不表示警方不起诉他!这一点需要弄清楚。

也对呀,警方要告是警方的事,我很清楚呀。可是孙明明有向叶XX提起安排学生say sorry,叶之后也来发文告说没有。叶的目的是什么?别的不说,单是这点,我敢说叶XX是个大话精。


我曾经把一名屡劝不听的学生送往训导处,难道你在说我不顾学生的死活吗?

你这样做很对呀,训导冬处也是老师在处理。如果你把一位肯say sorry的学生送交警方而不让他有机会自首,你就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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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发表于 15-1-2009 06: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华教在自我瓦解着
受害的最后还是本地的华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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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6: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孙春美有无传达道歉意愿?新纪元学院风波再演罗生门"

看来叶XX又要避关,然后叫门徒去应付记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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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6: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莫顺宗电邮给新院教职员证实
孙春美确有提出安排校友道歉
李伟伦 | 1月15日 傍晚5点14分
            新纪元学院副院长莫顺宗(右图)在昨午致电邮给新院教职员,澄清新院戏剧与影像系主任孙春美,确曾在星期日探望被殴伤的董总主席叶新田时,有提出安排滋事校友向叶新田道歉一事。

据悉,莫顺宗是在昨午5点多以电邮的方式,致函给所有新院教职员,针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周二发表的文告指控做出澄清。

董教总教育中心指责孙春美针对打人者身份的言论前后矛盾,指出她在1月12日说,未能确定打人者的身份,隔日却又说打人者曾在第一时间联络她。董教总教育中心的文告也声称,叶新田郑重声明,孙春美曾往医院探望他,但没有提及要带同该毕业生向他道歉。

媒体已在今午纷纷接获该封电邮。该信的函头注明是,“敬致叶新田博士”,但却由莫顺宗的电邮地址,以“副院长致叶主席函”的标题,电邮给新院教职员。因此,相信教职员们所收到的版本是有关函件的副本。

转发给媒体还孙春美公道

有关的电邮是由一个自称为“维护华教队伍完整性联盟”的组织所发出。

它声称公开该信的目的,是要“为正视听,希望华社还孙春美(左图)一个公道”。

有关的组织声称,据知情者告知,孙春美于12日对媒体说不知道打人者身份,乃因为必须尊重及尊守该院于当日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的决定。

“然而,对于这样的议决,实有味教育教导为人诚实的原则,遂于13日发表了《给社会大众的一封信》。然而,作为新纪元学院领导单位的董教总教育中心,竟然罔顾教育原则,罔顾年轻人前途,一味反驳事实,睁眼说瞎话,不断打压被同事和学生敬爱、尊重的好老师。”

“维护华教队伍完整性联盟”在转发给媒体的电邮中,附上本身的文告以及电邮地址:guanxin.chinese.edu@gmail.com

“也许叶精神欠佳没印象”

该封由莫顺宗署名的函件指出,当日孙春美探望叶新田时,共有5人在场,除了孙、叶两人,尚包括莫顺宗、新院人事处主任梁健林,及学生会会长李仕强(右图)。

信函确认,孙春美当时确有向叶新田,提出安排学生道歉一事,而莫、梁、李3人,都能证实此事。

“本人(莫顺宗)向梁健林同事及李仕强同学求证,也确认当时确有过这样的交谈。也许叶(新田)主席当时精神欠佳,所以对此过程没有留下什么印象。”

“打人的确不对,此事的发生的确令人遗憾。但孙春美同事也确实提起道歉之事,谨此叙述,只盼叶主席能回忆起我们探望时之过程。”

莫顺宗在信函中表示,当孙春美提出安排道歉后,叶新田的答复是,“现在需要休息,过两天再说”,于是他们4人便离开病房。

梁、李两人证实真有此事

《当今大马》在今日拨电询问李仕强,而后者证实,莫顺宗在发出该封信函前,确实曾向他求证,他的答案与信函的内容一致。

至于梁健林(左图前排左二),也同样确认此事。

他回忆起当日的情况说,孙春美当时只是简短提出一句话,也没有点明袭击者名字,只是提出要为学生安排道歉。

“而叶主席的回复,也与莫老师信函的内容一样,即他要休息,迟些再提道歉事宜。”

《当今大马》曾尝试联络莫顺宗,唯不果。不过,一些新院教职员已经确认有收到这封电邮。
根据《独立新闻在线》报道,当它联络上莫顺宗,要他确认此信件的真伪时,莫顺宗表示“无可奉告”。报道指出,他认为,焦点应该放在如何解决林肯智事件,如果其他枝节问题上争论,只会令新院风波没完没了的延续下去。

董教总律师团警告孙春美

孙春美是在周二向媒体发表《给社会大众的一封信》,表示挥拳打人的青年,是她的学生,并曾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联络她,表露愿站出来公开道歉的心意。

孙春美说,本身过后曾尝试透过各种管道联络叶新田,希望能带同该同学当面向叶新田表达最深的歉意;唯叶新田当时表示需要好好休息,而无法如愿。

不过董教总教育中心却在同一日下午,迅速驳斥孙春美的言论。

该中心法律专案小组今日也召开记者会,指责孙春美在《给社会大众的一封信》中,已涉嫌犯下两宗刑事罪,即包庇嫌犯林肯智及恐吓证人叶新田罪名。

他们也点名警告孙春美勿再发表影响司法调查的言论,否则法律专案小组将强烈建议叶新田采取法律行动对付。

以下是莫顺宗发给新院教职员的函件全文:

敬致:

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会主席兼
新纪元理事会主席
叶新田博士

关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2009年1月13的文告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在2009年1月13日发表文告,表示孙春美往医院探访叶主席时没有提及要带校友见面道歉之事,作为当时在场的其中一人,本人愿意谨此叙述当时过程,供作叶主席参考。

当日发生殴人事件后下午约2时,本院同事孙春美、梁健林,以及学生会会长李仕强及本人前往医院探望叶主席,当时叶主席已经止血,但担心会再度流血,所以只能躺在床上。我等上前慰问之后,孙春美同事说,滋事学生对自己的行径感到后悔,愿意来向叶主席道歉,叶主席当时回答说,现在需要休息,过两天再说。之后,为了不干扰叶主席休息,我们便离开病房。

本人向梁健林同事及李仕强同学求证,也确认当时确有过这样的交谈。也许叶主席当时精神欠佳,所以对此过程没有留下什么印象。打人的确不对,此事的发生的确令人遗憾。但孙春美同事也确实提起道歉之事,谨此叙述,只盼叶主席能回忆起我们探望时之过程。今叶主席已在康复之中,我谨此再度致以关切慰问。



莫顺宗  敬启
14-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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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0: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事情闹到今天,也不是大家想要看到的局面。大家可以爱护老师,爱护同学,爱护新院,但是切记:不可以让情绪左右自己的理性判断,这个是很重要的。

身为校友,我当然不希望林同学手牢狱之苦,也不希望孙老师受到法律的对付。

至于叶博士的为人.......真不好意思,我可能要讲一句你们不喜欢听的话。能不能接受,就看大家的成熟度了。我对叶博士的人格绝对有信心!另外,我也不觉得叶博士有这样的魅力可以操纵整个董事会,让董事全都听他的话。就算他又这样的魅力,我也绝对相信,董事会里的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能力!

其实,大家可以扪心自问:如果今天,自己拿70多岁的老爸被人在公共场合殴打,你们会原谅那个人吗?

好好问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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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0: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定福庄 于 15-1-2009 10:08 PM 发表
唉!事情闹到今天,也不是大家想要看到的局面。大家可以爱护老师,爱护同学,爱护新院,但是切记:不可以让情绪左右自己的理性判断,这个是很重要的。

身为校友,我当然不希望林同学手牢狱之苦,也不希望孙老师受到法律的对付。

至于叶博士的为人.......真不好意思,我可能要讲一句你们不喜欢听的话。能不能接受,就看大家的成熟度了。我对叶博士的人格绝对有信心!另外,我也不觉得叶博士有这样的魅力可以操纵整个董事会,让董事全都听他的话。就算他又这样的魅力,我也绝对相信,董事会里的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能力!

其实,大家可以扪心自问:如果今天,自己拿70多岁的老爸被人在公共场合殴打,你们会原谅那个人吗

好好问自己吧!



你的智商有问题。一个人格没有问题的人会打肿脸皮充胖子去拿个假博士?

如果你自己的老爸是强奸犯,或者是暴徒、抛弃妻子的人,结果在公共场合被人打,你会原谅那个人吗?
(还有叶新田不是殴打,而是被爱护华教之神圣的一拳击中!)

如果自己的父亲做错了,必须提醒他,如果一错再错, 那真的无要可救了。

你好好问自己吧。(还是假博士叶新田是你老爸?有得罪的地方请见谅

[ 本帖最后由 雨滴 于 15-1-2009 10:21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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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0: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說起原諒,我覺得這也是我們需要學習的功課。
應不應該原諒揮拳的青年?
從葉主席的角度來說,
他的原諒是海量,常人難及。
他不原諒是常情,他亦凡人。

我們呢?
可以原諒,畢竟是熱血青年;
可以不原諒,再怎麼說他用拳頭發出怒吼。

無論原諒與否,
我覺得這比較不重要。
重要的是,
我們要時時警惕自己:
該揮拳的時候,我們有沒有那種勇氣?
不該動手的時候,我們是否有壓制怒火的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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