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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教总法律小组指控孙春美两宗罪:涉包庇嫌犯,制造舆论恐吓叶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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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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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lknet 的帖子
我会写那些是因为想看大家的看法如何啊!当然没有人告诉我好人不可以被对付,既然如此,孙老师受法律制裁有错吗?如果不知道为什么我会写这些,请耐心看完全文。
孙老师犯了什么错?如果你不清楚,我可以再说一次。
”孙老师他知情不报,妨碍司法公正。“知情不报的定义在哪里?就在于林同学第一时间联系他,他并没有通知警方嫌犯曾经跟他联系。
另外,谢谢你告诉我我可不可以去打柯博士。在这里我会告诉大家,我不会去打他,更不会用年轻、冲动、血气方刚为借口打任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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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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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师他知情不报,妨碍司法公正。“知情不报的定义在哪里?就在于林同学第一时间联系他,他并没有通知警方嫌犯曾经跟他联系。
很多人当天也在场,有些人也知道"嫌犯"是谁,为什么叶XX的董教总不讲这群人??
我是孙,我也不会通知警方。如果孙可以尝试去化解学生和叶XX之间的事,为什么不去做。为人师表,应该保护自己的学生。这让我想起日剧GTO,我认为孙巳经做了为人师表应该做的事。
当然,不排除有老师为了自己的前途利益而不顾自己的学生死活,你要前者或是后者当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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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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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定福庄 于 15-1-2009 03:49 PM 发表 
他就是因为在媒体面前光明正大而惹祸的,要么就不说,永远当成秘密还好一点。(惨了!搞到我自己也好像在藐视法律........)
因为我没有孩子,所以我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包庇。但是,假设我的孩子,或者是我的学生,以后可以随便hentam别人一拳的话,我会向社会公众道歉,因为我没有做好“教育”的工作,为社会制造了麻烦与引起秩序不安。
董教总贵为一个教育机构,当然要维护司法公正,这是不容置疑的道德行为之一。如果说董教总维护司法公正都不算在做正事的话,那以后独中的老师都可以这样教导学生了:同学们,要知道,知情不报是妨碍司法公正的做法,是错误的。但是如果嫌疑犯是自己喜欢的人,那就不算妨碍司法公正了。大家应该尽情包庇,不可以让他受到法律制裁。
是这样吗?
有时候,我们是需要就事论事的,不能够太情绪化看问题。孙春美绝对是一个好老师,这个我绝对认同,我们私下接触过。但是,好人也总会有犯错的时候。总不能说:他只是一时冲动而打人,而她也只是一时爱护学生的心切而犯了错。但是因为他是好人,所以不可以被对付。
话可不能这样讲的嘛!好人的定义在哪里?能不能我认为人人都是好人,所以都原谅大家咯!那么,请毁灭马来西亚的三权分立的制度吧!我们完全不需要司法机构了!
反问大家一个问题:我也算是八字辈的年轻人,那我今天去hut柯博士一拳可以吗?但是,你们要原谅我的哦!因为我年轻,血气方刚,所以冲动。如果你们不能原谅我的话,我就发文告,或者开记者会,说不原谅我的人很小气,一点雅量都没有。
请告诉我,请问我可以去hut柯博士一拳吗?最多不打脸!
赞同哦~
现在打人是不对,也不要用“叶先生做的事让人讨厌"的借口维护一个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人...
如果叶先生作的事情很不对,总有一天也会被逼下台的....论不到我们晚辈动手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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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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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knet 于 15-1-2009 04:25 PM 发表 
叶XX的2009年目标:
1。把小事变大事,把私人的事变成董教总的事。然后一切由董教总买单(就是华人社会买单)
2。除掉所有反对自己的人。
秋后算账的清算行动开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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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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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知情不报wor,
莫副院长不是说未经证实就不要乱公开说明嫌疑犯的身份吗?
况且当时候孙老师应该也没有亲眼看到就是林同学打叶博士的嘛,
难道要她去跟警察说“我听说打人的是林同学,他现在在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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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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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lknet 的帖子
”孙老师他知情不报,妨碍司法公正。“知情不报的定义在哪里?就在于林同学第一时间联系他,他并没有通知警方嫌犯曾经跟他联系。
是的。
很多人当天也在场,有些人也知道"嫌犯"是谁,为什么叶XX的董教总不讲这群人??
很好!你若知道是谁看到嫌犯,你有义务要举报!听好来,这是“义务”。
我是孙,我也不会通知警方。如果孙可以尝试去化解学生和叶XX之间的事,为什么不去做。为人师表,应该保护自己的学生。
对不起,现在要控告林同学的是警方,不是叶新田。即使化解了一切,叶新田不再追究,不表示警方不起诉他!这一点需要弄清楚。
当然,不排除有老师为了自己的前途利益而不顾自己的学生死活,你要前者或是后者当老师???
我曾经把一名屡劝不听的学生送往训导处,难道你在说我不顾学生的死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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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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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YOyoYyy 的帖子
这是一个很好的论点!very good......
如果孙老师可以证明林同学跟他联系的时候,他当下是完全不知道林同学就是肇事者的话,那么“知情不报”就不成立了!
当然,我也不是想孙老师被定罪的。只是,不能因为欣赏这个老师,就需要包庇他曾经犯法。
[ 本帖最后由 定福庄 于 15-1-2009 05:08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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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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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定福庄 的帖子
是嘛
如果这样的话
那全部看着林同学打叶博士,
那他们也是知情不报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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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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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又来了,目前只是一个statement来说孙老师曾经接受到肯智的电话,可是这种行动上的证明必须要有时间,电话号码,地点,谈话内容的证明。。这样才可以有prima facie来证明这个statement的成立。然后你还必须从多重审查的角度来看孙老师是否存在着犯罪动机,甚至涉及到妨碍司法。这个就要从她的行为intention来证明了。也就是说,目前法庭没有定案,什么人有罪与否我们都不可以说,否则严格来说,这样是种司法干预。如果要完全以法律的角度来审查此案。
不过我觉得孙老师不太会有事,因为初步的prima facie不稳固,加上控告他的人涉及到the conflict of interest...就是动机上的利益冲突,还有,里头有很强烈的ambiguiousity,就是模棱两可。如此一来,怎样有很好的条件来对孙老师做出prosecution?
也就因此,叶新田这个家伙动用法律似乎。。。算了吧,他是怎样的人,心照不宣。华教?已经成了道士符咒的咒语了!*叹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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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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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和另一个室友住,打人后根本还未回到新山,孙春美就发文告说谎说他和家人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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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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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 YOyoYyy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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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毕业生由于不是直接涉入此案,所以他们构不成犯罪动机。除非毕业典礼之前,当中已经有人知道此事却不处理,阻止或者是防范,那个才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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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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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 留下眼镜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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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只可以说她有dishonesty的问题,除非能够证明她是有特定的intention,否要定她罪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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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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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rashamunta...我不排除背后有什么hidden agenda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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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6: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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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若知道是谁看到嫌犯,你有义务要举报!听好来,这是“义务”。"
这是你说的,是义务。我不举报不行?当然可以。
对不起,现在要控告林同学的是警方,不是叶新田。即使化解了一切,叶新田不再追究,不表示警方不起诉他!这一点需要弄清楚。
也对呀,警方要告是警方的事,我很清楚呀。可是孙明明有向叶XX提起安排学生say sorry,叶之后也来发文告说没有。叶的目的是什么?别的不说,单是这点,我敢说叶XX是个大话精。
我曾经把一名屡劝不听的学生送往训导处,难道你在说我不顾学生的死活吗?
你这样做很对呀,训导冬处也是老师在处理。如果你把一位肯say sorry的学生送交警方而不让他有机会自首,你就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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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6: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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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6: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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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美有无传达道歉意愿?新纪元学院风波再演罗生门"
看来叶XX又要避关,然后叫门徒去应付记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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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6: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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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0: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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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事情闹到今天,也不是大家想要看到的局面。大家可以爱护老师,爱护同学,爱护新院,但是切记:不可以让情绪左右自己的理性判断,这个是很重要的。
身为校友,我当然不希望林同学手牢狱之苦,也不希望孙老师受到法律的对付。
至于叶博士的为人.......真不好意思,我可能要讲一句你们不喜欢听的话。能不能接受,就看大家的成熟度了。我对叶博士的人格绝对有信心!另外,我也不觉得叶博士有这样的魅力可以操纵整个董事会,让董事全都听他的话。就算他又这样的魅力,我也绝对相信,董事会里的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能力!
其实,大家可以扪心自问:如果今天,自己拿70多岁的老爸被人在公共场合殴打,你们会原谅那个人吗?
好好问自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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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0: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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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0: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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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原諒,我覺得這也是我們需要學習的功課。
應不應該原諒揮拳的青年?
從葉主席的角度來說,
他的原諒是海量,常人難及。
他不原諒是常情,他亦凡人。
我們呢?
可以原諒,畢竟是熱血青年;
可以不原諒,再怎麼說他用拳頭發出怒吼。
無論原諒與否,
我覺得這比較不重要。
重要的是,
我們要時時警惕自己:
該揮拳的時候,我們有沒有那種勇氣?
不該動手的時候,我們是否有壓制怒火的理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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