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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ngkorboy

林肯智自首了, 照片来了!! 初步口供未受他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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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7: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aruto@Chelsea 于 14-1-2009 07:21 PM 发表



那我请问你: 对犯人施以鞭刑算不算暴力?



我不止支持鞭刑﹐我還支持死刑呢﹗ 

我們的法律就是BASED ON 以牙還牙﹐殺一儆百的原則上。雖然你可能說﹐這樣不能讓罪犯有改過的機會﹐是雙輸的局面﹐那我們要如何讓他知道強姦﹐殺人﹐破壞公物是錯的﹖用教育﹖那要花多久的時間﹖

至於那個打人的林先生﹐我還是要講一句﹐ 他是犯了法﹐不過在我心里他是英雄﹗

那我再反問你﹐美國對日本投放原子彈﹐導致500000人(日本)死掉﹐不過卻救了超過1000000人(聯軍﹐中國人)的性命﹐那算不算暴力﹖

算﹗可是問題不在於算不算﹐而是該不該﹖

對我來講﹐那個姓葉的該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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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7: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kl_libra86 于 13-1-2009 06:58 PM 发表



可以具体的告诉我什么是“语言上的攻击”吗?
因为当时我也在场哦..
为什么我们其他人在听他致词的当时,而没有酱的行为呢?
为什么我们没有去打他呢?  


因为在法律上也考虑到不是每个打人者都一定是错的,有些时候是受到被打的人在语言上的挑衅,被挑衅者的情绪被挑起才会失去控制而出手打人。
这样一来法官会把责任分担到挑衅者,打人的人可以被谅解而从轻处分(会不会完全无罪就不清楚)。

但是当下老叶是在台上致词,内容普通而且正面,丝毫没有任何的挑衅成分。
所以林某的攻击动作并不是受到老叶的当场挑衅,而需要为此次的攻击动作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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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0# Naruto@Chelsea 的帖子

你切菜就是暴力!行为哲学观来来证,凡施于武力而造成破坏就是暴力。

暴力是工具,要看怎样使用,进一步唯物辨证,若同此格局需要外来暴力(external violence)来巩固整个格局的完整,这个暴力是合理的。如果这个暴力造成整个格局的破坏,甚至死亡,摧毁,这个暴力是不合理的。

再进一步辨证,法理需要通过辨证和求探的过程来量刑,然后下判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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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6: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6# hkl_libra86 的帖子

因为他用手,而不是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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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7: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kl_libra86 于 14-1-2009 09:23 AM 发表


为什么其他人不会想到用暴力解决问题,但偏偏只有他酱做呢?
也是有人在赞扬暴力,还说打得不够...
恶有恶报?
也未轮到我们这些后辈吧?我相信是有因果报应的..难道打他是因为“果”吗?
而且大家都是读书人 ...


那我请问你: 对犯人施以鞭刑算不算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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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8: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外人怎么谈就算了,毕竟隔雾观花,凑热闹仅此,更本就没有什么直接相关。别说这一拳是打在华教的脸上了!简直就是荒谬!事实果真有如此的严重吗?这撇开不谈,最令人失望,就然是连院内的某某同学也依然如此,还是毕业生呢!可见那位同学在新院真的是白读的,真的应该转校去读化妆,而不是留下来念x学。如果你也想知道院内传达些什么暴力的信息,那么直接去问你的系主任,也别只会在这里说人是非。我还真欣慰你不是独中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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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7: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aruto@Chelsea 于 14-1-2009 07:04 PM 发表


既然你要摆事实讲道理,那你倒说说看我何时发表过支持嫌犯somok somok的东东吧.
马大的排名近年来不断下滑大概可以猜得到是somok 原因



大家讨论归讨论
小心不要扯到人身攻击就好
会封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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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8: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你们别再胡乱去评定别人了。孙老师是我院非常受敬仰的老师,她说的话确实是真的,林同学当天也是陪同父母及其律师一起去警察局报案自首的。只是无法想象为何媒体会如此地报告,为何说成狼狈呢?那是因为警方的硬扯使他失衡的。为何我又知道呢?因为我也在场。请你们这些“正义”分子,在评论别人一件事情时,请理清事情的虚实才下定论!媒体的瞎扯已经令人汗颜了,不希望再有一群人云亦云的小人在背后唯恐天下不乱。当然,网路是言谈自由的,但我希望你们在看待一件事情时,请别以偏概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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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7: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4-1-2009 09:35 AM 发表

睡觉都可以是开溜的借口的话,那全部人都有开溜的嫌疑了。你要辩论就来吧!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咬文嚼字、混淆视听。
你开溜借口才厉害呢!完全不着痕迹,要很细心的人才察觉到你根本没有回答你支持嫌犯什么方面勇气的问题。。。
要跟我掰研究的东西?哈哈!这几时变学术论文发表啦?等我研究了嫌犯或许才能发表吧!
你要挑灯夜战,我奉陪。欢迎之至。


既然你要摆事实讲道理,那你倒说说看我何时发表过支持嫌犯somok somok的东东吧.
马大的排名近年来不断下滑大概可以猜得到是somok 原因
还挑灯夜战, 我猜: 你的时间蛮多的,应该大部分时间都在电脑前面,和人沟通的管道有80-90%通过电脑

[ 本帖最后由 Naruto@Chelsea 于 14-1-2009 07:1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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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6: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kl_libra86 于 13-1-2009 06:27 PM 发表



看看法官如何判吧...
昨天在别的帖看到有人说林不必坐牢...
说话还很有信心呢...
因为他很熟悉那个法官的....


这样有点不好吧?这样是不是有司法偏差的嫌疑呢?
竟然还没开审就知道结果?贿赂法官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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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8# hkl_libra86 的帖子

算了吧,华教情怀,过于情绪看待等同于只听华教伟大论调者的施令。盲目崇拜,最后走上死亡。
难怪的,如同僵尸遇符,只听贴符人的号令,不思其局。
我是华校生,然而不解的是为何华教一定要闹得轰轰烈烈,那种刻意不流血不流泪的局面才行,难道我们不能步上文明的步伐前进发展吗?现在的华教如果撤线公仔,可不是吗?
如果还不尖锐,那么请厚着脸皮,我还会继续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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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0# hkl_libra86 的帖子

我想我应该会策划一些活动,就需要你来参与与帮忙咯~~~

快来报名第三年啦~~~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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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cJesse 于 14-1-2009 10:41 PM 发表
那裡1個?????


第13页,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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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4# Naruto@Chelsea 的帖子

不过,如果该暴力最后形成摧毁,破坏甚至最后的死亡,这种暴力必须要制止,如同现在以巴事件,我本身是很不认同这场战争,这是非法的。所以,暴力的存在不可不谨慎,而且不可以绝对化和合理化任何一切暴力,它只是一个现象,可以很多角度去解读和剖析,甚至被滥用和合理化自己,如同纳粹的屠杀。这点必须要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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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kl_libra86 于 14-1-2009 09:44 PM 发表


哈哈~!!
事情不算严重哦?
已经见血了~而且在毕业典礼进行的时候打人,也不算严重哦?你不在场咯,你当然不明白当时的场面嘛。。。
那,你可以告诉我什么是“严重“吗?
以你现在还在念中文系的程度,也许 ...


对犯人施鞭刑算不算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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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2# Naruto@Chelsea 的帖子

说人,等于拿镜子来照着自己的邋遢;看人,如同省思自己的过去。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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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4-1-2009 09:43 PM 发表
哈哈,耍起痞子来了。不错不错。


呵呵, 从petaling jaya耍到kajang. 厉害厉害.
不好意思,有点离题

[ 本帖最后由 Naruto@Chelsea 于 14-1-2009 09:4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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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浪逍遥 于 14-1-2009 08:41 PM 发表
外人怎么谈就算了,毕竟隔雾观花,凑热闹仅此,更本就没有什么直接相关。别说这一拳是打在华教的脸上了!简直就是荒谬!事实果真有如此的严重吗?这撇开不谈,最令人失望,就然是连院内的某某同学也依然如此,还是毕业生呢!可见那位同学在新院真的是白读的,真的应该转校去读化妆,而不是留下来念x学。如果你也想知道院内传达些什么暴力的信息,那么直接去问你的系主任,也别只会在这里说人是非。我还真欣慰你不是独中生呢!


哈哈~!!
事情不算严重哦?
已经见血了~而且在毕业典礼进行的时候打人,也不算严重哦?你不在场咯,你当然不明白当时的场面嘛。。。
那,你可以告诉我什么是“严重“吗?
以你现在还在念中文系的程度,也许比我知道更多有关“严重”这两个字的意思咯~
我想看看还有什么其它的意思呢~
澄清一下,我没有说是说非呢。。
我只是一直都在反对用暴力解决问题咯~
因为用暴力解决问题,只会衍生更多问题(那位打人者要为他的行为承担后果)。。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的根源。。。
也没有提到那个人该不该被打。。
你不懂的话,麻烦你爬帖。。。谢谢~
突然跑出来,一知半解的。。。
有些人,去学校念书的目的是求知识~不是参与“长辈们解决不了的事“而影响到自己的课业。。。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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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7# Naruto@Chelsea 的帖子

事到如今,一切交给司法审判了,多说也无用。也就因此,不如将精力用在于新院重建,好过这里耍嘴皮了。嘴皮耍得太多,新院的问题还是不能够很好的解决。我想没有一个要像媒体那样嘘众取宠吧,毕竟这不理想也不是良好的文化。何谓民主?新院的民主文化必须要很好地重新落实和重建,民主中也囊括了理性的分析和普众的教育,加上普及和有效的行政实行。而且,我想大家也不是法官,不需要在这里下判词。因为你们不是法官,所以你们的判词“言论”都不会被引用于下一个判案的。就这样,不必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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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浪逍遥 于 14-1-2009 08:41 PM 发表
外人怎么谈就算了,毕竟隔雾观花,凑热闹仅此,更本就没有什么直接相关。别说这一拳是打在华教的脸上了!简直就是荒谬!事实果真有如此的严重吗?这撇开不谈,最令人失望,就然是连院内的某某同学也依然如此,还是毕 ...

那12大字想当然也是你所认同的吧?你既然支持民主自由,不是更应该言论自由吗?为啥新院生不能持有相反的意见,而必须同情和鼓励罪犯呢?
你妨碍他人的言论自由,就是你的民主自由的表现???
你人身攻击,说人“白读”,还建议他人转修其他科系。那我可以说你是“读屎片”吗?可以建议你开办武术系吗?
自己的自由就是自由,别人的自由就不是自由!你和共产党什么分别?你和红卫兵有什么分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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