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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智自首了, 照片来了!! 初步口供未受他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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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7: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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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aruto@Chelsea 于 14-1-2009 07:21 PM 发表 
那我请问你: 对犯人施以鞭刑算不算暴力?
我不止支持鞭刑﹐我還支持死刑呢﹗ 
我們的法律就是BASED ON 以牙還牙﹐殺一儆百的原則上。雖然你可能說﹐這樣不能讓罪犯有改過的機會﹐是雙輸的局面﹐那我們要如何讓他知道強姦﹐殺人﹐破壞公物是錯的﹖用教育﹖那要花多久的時間﹖
至於那個打人的林先生﹐我還是要講一句﹐ 他是犯了法﹐不過在我心里他是英雄﹗
那我再反問你﹐美國對日本投放原子彈﹐導致500000人(日本)死掉﹐不過卻救了超過1000000人(聯軍﹐中國人)的性命﹐那算不算暴力﹖
算﹗可是問題不在於算不算﹐而是該不該﹖
對我來講﹐那個姓葉的該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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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7: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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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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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0# Naruto@Chelsea 的帖子
你切菜就是暴力!行为哲学观来来证,凡施于武力而造成破坏就是暴力。
暴力是工具,要看怎样使用,进一步唯物辨证,若同此格局需要外来暴力(external violence)来巩固整个格局的完整,这个暴力是合理的。如果这个暴力造成整个格局的破坏,甚至死亡,摧毁,这个暴力是不合理的。
再进一步辨证,法理需要通过辨证和求探的过程来量刑,然后下判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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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6: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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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7: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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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l_libra86 于 14-1-2009 09:23 AM 发表 
为什么其他人不会想到用暴力解决问题,但偏偏只有他酱做呢?
也是有人在赞扬暴力,还说打得不够...
恶有恶报?
也未轮到我们这些后辈吧?我相信是有因果报应的..难道打他是因为“果”吗?
而且大家都是读书人 ...
那我请问你: 对犯人施以鞭刑算不算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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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8: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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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怎么谈就算了,毕竟隔雾观花,凑热闹仅此,更本就没有什么直接相关。别说这一拳是打在华教的脸上了!简直就是荒谬!事实果真有如此的严重吗?这撇开不谈,最令人失望,就然是连院内的某某同学也依然如此,还是毕业生呢!可见那位同学在新院真的是白读的,真的应该转校去读化妆,而不是留下来念x学。如果你也想知道院内传达些什么暴力的信息,那么直接去问你的系主任,也别只会在这里说人是非。我还真欣慰你不是独中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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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7: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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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8: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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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们别再胡乱去评定别人了。孙老师是我院非常受敬仰的老师,她说的话确实是真的,林同学当天也是陪同父母及其律师一起去警察局报案自首的。只是无法想象为何媒体会如此地报告,为何说成狼狈呢?那是因为警方的硬扯使他失衡的。为何我又知道呢?因为我也在场。请你们这些“正义”分子,在评论别人一件事情时,请理清事情的虚实才下定论!媒体的瞎扯已经令人汗颜了,不希望再有一群人云亦云的小人在背后唯恐天下不乱。当然,网路是言谈自由的,但我希望你们在看待一件事情时,请别以偏概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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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7: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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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6: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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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l_libra86 于 13-1-2009 06:27 PM 发表 
看看法官如何判吧...
昨天在别的帖看到有人说林不必坐牢...
说话还很有信心呢...
因为他很熟悉那个法官的....
这样有点不好吧?这样是不是有司法偏差的嫌疑呢?
竟然还没开审就知道结果?贿赂法官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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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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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8# hkl_libra86 的帖子
算了吧,华教情怀,过于情绪看待等同于只听华教伟大论调者的施令。盲目崇拜,最后走上死亡。
难怪的,如同僵尸遇符,只听贴符人的号令,不思其局。
我是华校生,然而不解的是为何华教一定要闹得轰轰烈烈,那种刻意不流血不流泪的局面才行,难道我们不能步上文明的步伐前进发展吗?现在的华教如果撤线公仔,可不是吗?
如果还不尖锐,那么请厚着脸皮,我还会继续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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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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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0# hkl_libra86 的帖子
我想我应该会策划一些活动,就需要你来参与与帮忙咯~~~
快来报名第三年啦~~~ 呵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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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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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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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4# Naruto@Chelsea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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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如果该暴力最后形成摧毁,破坏甚至最后的死亡,这种暴力必须要制止,如同现在以巴事件,我本身是很不认同这场战争,这是非法的。所以,暴力的存在不可不谨慎,而且不可以绝对化和合理化任何一切暴力,它只是一个现象,可以很多角度去解读和剖析,甚至被滥用和合理化自己,如同纳粹的屠杀。这点必须要共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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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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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l_libra86 于 14-1-2009 09:44 PM 发表 
哈哈~!!
事情不算严重哦?
已经见血了~而且在毕业典礼进行的时候打人,也不算严重哦?你不在场咯,你当然不明白当时的场面嘛。。。
那,你可以告诉我什么是“严重“吗?
以你现在还在念中文系的程度,也许 ...
对犯人施鞭刑算不算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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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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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2# Naruto@Chelsea 的帖子
说人,等于拿镜子来照着自己的邋遢;看人,如同省思自己的过去。
共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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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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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4-1-2009 09:43 PM 发表 
哈哈,耍起痞子来了。不错不错。
呵呵, 从petaling jaya耍到kajang. 厉害厉害.
不好意思,有点离题
[ 本帖最后由 Naruto@Chelsea 于 14-1-2009 09:49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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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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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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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7# Naruto@Chelsea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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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到如今,一切交给司法审判了,多说也无用。也就因此,不如将精力用在于新院重建,好过这里耍嘴皮了。嘴皮耍得太多,新院的问题还是不能够很好的解决。我想没有一个要像媒体那样嘘众取宠吧,毕竟这不理想也不是良好的文化。何谓民主?新院的民主文化必须要很好地重新落实和重建,民主中也囊括了理性的分析和普众的教育,加上普及和有效的行政实行。而且,我想大家也不是法官,不需要在这里下判词。因为你们不是法官,所以你们的判词“言论”都不会被引用于下一个判案的。就这样,不必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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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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