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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ngkorboy

打人的戏剧与影像系文凭班林姓校友, 该原谅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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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3: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叶XX可以销案的,看他的量度咯。。。

已经70岁++了,还对一个青年小子这么心狠手辣的话,就可以看得出叶XX的为人。。。

宽容度的Level可以从他处理这件事情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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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3: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人有过分了一点啦,他是一个成年人,应该有独立的思考判断一件事情。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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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delinethai 于 14-1-2009 06:34 PM 发表
我认为打了人不可以原谅,因该受罚,打人真的很严重。。。
但我看到大家在这里很忙着做侦探。。推侧这个,推理那样。。。
好像很了解哦。。法官都还没有出声。很奇怪!!!!,,,,
既然受到刑罚了。。。。就以 ...


或许有个形容词很不错用的,就是‘怒而不憎’。
对于打人的暴力事件我们极度愤怒,坚决反对使用暴力。
但是我们不会去憎恨林某,所以我们不会判他死刑,日后还是可以见面的。


补充一点,这里讨论的原谅和不原谅有一个模糊点,就是:
1、 原谅:原谅他是打‘一些人认为该打的人’,所以不应该被告。
2、 原谅:应该勇于承担责任,自首并服刑,但是日后不会给予异样眼光。
3、 不原谅: 打人始终是不对的,所以不会原谅其暴行,应该将之绳之以法。但是日后依然是好朋友、好汉一条。
4、 不原谅: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何况林某是蓄意伤人,罪大恶极,不可能获得原谅,以后见面也不会是朋友。

其实在观察这里的讨论的时候,以上虽然只是两种不同的立场,就是原谅或不原谅,
但是却有着不同定义的原谅与不原谅,所以很难讨论的。
否则大家误解了大家的意思,一下子吵起来也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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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1-2009 05: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叶新田已委托陈思源律师为代表律师处理此被殴事件,陈思源在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至目前为止有关涉案的人士尚未接触他。

陈思源律师是前马青署理总团长,曾为坤成女中商联控股等案的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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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5: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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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5: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3-1-2009 05:05 PM 发表
我知道你的看法。可惜,你的看法会很容易被人滥用,从而引出一批企图维护嫌犯的人为他辩护,称赞他、抢着以他为荣。我们必须杜绝企图渗透我们的不良思想,杜绝以后颠倒是非的可能性。


叹息,理论往往就是被人们滥用。这点看到了真相敌不过人性,真的是真相是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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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3: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个讨论已经没有意义了吧?

因为这已变成刑事案,警方已经插手这起事件了,也就是说林同学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已经是检控官的决定,而不是普罗大众或报案者的决定了吧?

除非若说是道义上的责任,他该不该继续受到大众异样或鄙视的眼光,还是慈祥或和善的眼光,则不妨可以讨论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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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1-2009 02: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纪元学院戏剧与影像系主任孙春美今天确认,前天在新院毕业典礼上挥拳殴打董总主席兼新院理事长叶新田的青年,乃该系毕业生,而且事发后曾联络她,表示乃一时冲动,愿意公开道歉。孙春美今天向媒体发表《给社会大众的一封信》,透露这名毕业生已安全地跟父母在一起,并正在寻求法律支援;她恳切希望社会大众能给该同学一个喘息的空间,也诚心希望他的父母能陪伴孩子,面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给社会大众一个负责任的交待。
叶新田前天(1月11日)在新院毕业典礼上致词不到五分钟,一名穿着新院毕业典礼暨义卖会工作服的青年走上台,一拳往叶新田脸上打去,造成后者的鼻子当场流血。昨天的《星洲日报》及《中国报》都报道,新院学生认出打人者是去年毕业的戏剧与影像系文凭班林姓校友。
孙春美说,她曾尝试透过各种管道联络叶新田,希望能带同该名同学当面向叶新田表达最深的歉意,但叶新田当时表示需要好好休息,而无法如愿。
孙春美的《给社会大众的一封信》全文如下:
“作为新纪元学院戏剧与影像系的主任以及一位教育工作者,面对今天所发生的暴力事件,而当事人是本系的毕业生时,我的心情真的非常沉痛,也完全不赞同暴力行为。此刻,我决定以一个教育工作者的身份,直接面对社会大众。这是作为一位老师应该做的一件事,并会以最大的关怀来陪伴该同学一起面对他将面对的后果。
该同学在事情发生后曾第一时间内联络我,并表示那是他行为上的一时冲动,如果许可的话,他愿意在第一时间内出来公开道歉,而我也觉得在那么艰难的时刻,必须让该同学的父母陪在孩子的身边。其时,我也曾尝试透过各种管道联络叶主席,希望能带同该同学当面向叶主席表达最深的歉意。唯叶主席当时表示需要好好休息,而无法如愿。如今,该同学已安全地跟父母在一起,并正在寻求法律支援。
如果有需要的话,我愿意协助并配合调查。同时,我也恳切希望社会大众能给该同学一个喘息的空间,也诚心希望他的父母能陪伴孩子,面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给社会大众一个负责任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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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2: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一群成年人在董教总搞政治搞到新纪元学院的后果。如果有一天有人学国外校园暴力手持刀或枪伤人,我也不觉得奇怪。这群成年人,是你一手害了这青年。青年,不要怕,敢敢站出来,不要走不归路,这些成年人不会明白你的,成年人还是会继续搞他的政治。害人的人现在还大声嘁这是华教的悲ai。我说,有这些成年人是华教的悲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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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2: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的是,别忘了,教不严,师之惰。。。老师必须要付上一定程度的责任。。。

而且,我当过临教的经验告诉我,往往是行政人员害死整个学校的运作,导致学生纪律不存,教师之间勾心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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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1-2009 02: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毅承 于 13-1-2009 02:30 PM 发表
我想说的是,别忘了,教不严,师之惰。。。老师必须要付上一定程度的责任。。。

而且,我当过临教的经验告诉我,往往是行政人员害死整个学校的运作,导致学生纪律不存,教师之间勾心斗角~


那么教不听, 谁之过? 如果一班里有60位学生..全都成人成才..只有一位像他那样也是老师的错吗? 做错事情..别老是推给老师... 还有别把你的临教经验来打倒全部老师..这么厉害你来教lor....还有老师和讲师是不同de....在新纪元里从来没有教师之间勾心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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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2: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年的家人千万要看好他,一个人六神无主时也不知会做出什么傻事来,何况外边还有一群大人要严厉遣责使用暴力的你。站出来,服从法徘的安排,希望你经此事后会成长。看叶XX今天对媒体讲的话,真是无语问苍天,为什么董教总的领导不懂自我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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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3: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唯有他诚心悔过,并接受或承担相应的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那他才能在往后的生活得到尊重和原谅。

否则试图通过任何捷径来逃避道义责任或法律责任的话,我想就算是他以后生活都难以抬头。

这就是一人做事一人当,因为滥用暴力或私刑都是不可能获得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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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3: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学生的角度上,他的行为是直接呼喊了他的不满。但这个行为是不值得鼓掌的,也许是他在行动前没想过后果。在事发后,他认真思考过了,承认自己错了,所以我们也应该给他一个重新的机会,一个机会往往就能改变很多事情,所以我们应该给他们一个空间,承认自己的错误,结束这样的一个行为所导致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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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3: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angkorboy 于 13-1-2009 02:39 PM 发表


那么教不听, 谁之过? 如果一班里有60位学生..全都成人成才..只有一位像他那样也是老师的错吗? 做错事情..别老是推给老师... 还有别把你的临教经验来打倒全部老师..这么厉害你来教lor....还有老师和讲师是不同de. ...


请冷静点,好吗?似乎你的语气不适合讨论,似乎吵架多一点~呵呵

我是从这个角度来看,就看到这个角度的全部,可是不是整个个体的全部啊~A的全部不代表Z的全部,这是哲学最基本的逻辑。对啊~老师和讲师确实不一样,呵呵~那么对不起咯,我承认我的错误~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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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3: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反观来看,这个是不是我们的教育生病了?这点我们该好好思考和作出反思后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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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3: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谅,人谁无过
不过希望不要闹上法庭,毕竟打好青年,有了案底不太好
建议可以罚他无条件为新院或董总工作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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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3: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黎耀辉 于 13-1-2009 03:19 PM 发表
原谅,人谁无过
不过希望不要闹上法庭,毕竟打好青年,有了案底不太好
建议可以罚他无条件为新院或董总工作一年。


我赞成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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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3: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ennyWong85 于 13-1-2009 03:38 PM 发表


让你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形容词:怒而不憎
这也很好地形容道了我的心情。。。

其实。。。我很感性的。。。


呵呵~彼此欣赏欣赏~

其实打人的那个固然不对,可是目前我敢肯定的,他也面对着trauma的情况,别忘了,20多岁的成熟只是生理上的成熟,心智的成熟还要看环境背景等等。。这点从荣格就可以探讨了(这里不谈)。。。让他接受一定的量刑就好了,不要给他死路走。况且,上天有好生之德,留一条后路为自己积福。。。。。。。。

然后给林同学的话,如果当年我没有遇上我的恩师,或许我的性格会像你这样,所以,祝福你,也记得提醒自己别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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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3: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经一事长一智,希望他能从这事件中吸取教训,改掉他那孤僻而浮躁的个性。
这样对他个人长远来说也算是受益无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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