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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0-2008 01: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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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leasure 于 7-10-2008 23:33 发表
阿扁,你表每次都叫人家去安宁病房啦,看下米老鼠和大妈的回应,不然病人会被你吓死
下次我叫他找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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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0-2008 09: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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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0-2008 09: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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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0-2008 09: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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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0-2008 09: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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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0-2008 09: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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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0-2008 09: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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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0-2008 09: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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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 范逍遥 的帖子
以前的人十分节省,生活要求不高,粗茶淡飯就可过日子。每天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开銷不大。
现代人样样要,衣食住行都十分讲究,冷气、电脑、灯长时开着 ... 。很难节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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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0-2008 10: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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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上,我不能帮什么。我只能就逝世后遗产处理,提醒即刻草拟及签署一份有效的遗嘱。鉴于患者已是末期,有必要由主治医生充当至少其中一名证人,同时签署另一份Affidavit,以宣誓就医生的专业判断,遗嘱人(Testator)具备常人的精神状况,草拟及签署遗嘱。
最好把银行现金转入老婆户口,如果不愿意,可以考虑签署一种称为Declaration of Trust的文件,将银行现金转入这种Quasi-Trust里。这样的安排,主要目的是在向法庭申请Grant of Probate的2~3个月其间,不会缺乏现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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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0-2008 10: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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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0-2008 10: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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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4# 范逍遥 的帖子
会。。。。而且要拖一段时间才能办完手续。。。有时要登上半年到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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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08 12: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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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4# 范逍遥 的帖子
需要从两方面来看:(1)遗产结构;(2)法定继承人结构。
遗产结构:今年(忘了几月几号)经过修正及颁布的Small Estates (Distribution) Act 1955里的“小遗产”定义已从过往的60万,提高到200万。如果遗产总额在“小遗产”定义下,及包括了至少一项不动产,法定继承人可以想土地局申请遗产转让Order,而不需要向法庭申请 Grant of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LA)。土地局的程序比法庭程序简单得多。
法定继承人结构:依据Distribution Act 1958,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假设A先生死于Intestacy(没有遗嘱),并拥有1间小平房,A先生的父母将继承1/4;配偶继承1/4、子女继承1/2。假设A的父亲也死于Intestacy,1/8的小平房将由A的兄弟姐妹(即:A的父亲的其他子女)继承。再假设A的兄弟姐妹死于Intestacy,那么他们的小平房将继续瓜分;依此类推。如果A的父母在继承1/4前,签署放弃文件,就不会出现这种老太婆的缠脚布情况。不过,很多时候,土地局官员也不管那么多,只根据法定继承人结构来分配。
如果遗产结构不在Small Estates (Distribution) Act 1955权限里,就需要向法庭申请LA。主要法律依据来自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959和Rules of High Court Order 71 & 72。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959的Section 35阐明,除非获得法庭的免除御准或增减,法庭需要2名担保人缴交等同遗产总值的保证金,直到遗产处理完毕。(不包括遗产总值少于5万的情况s.35(1)(a)。)s35让很多人吃不消。在吃不消的情况下,多人就转去让Public Trustee来处理。我国只有一间Public Trustee,就是Amanah Raya Berhad(ARB)。让ARB来处理,虽然可以免去2名担保人缴交等同遗产总值的保证金,但是ARB的服务费也相当可观。此外,只要有一名法定继承人不签署放弃成为遗嘱管理人的文件,程序就会陷入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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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08 01: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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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08 02: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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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9-10-2008 09: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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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illwong 于 8-10-2008 10:22 PM 发表
医疗上,我不能帮什么。我只能就逝世后遗产处理,提醒即刻草拟及签署一份有效的遗嘱。鉴于患者已是末期,有必要由主治医生充当至少其中一名证人,同时签署另一份Affidavit,以宣誓就医生的专业判断,遗嘱人(Testato ...
很谢谢你提供专业意见。 会把你的话转告她了。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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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08 10: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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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08 08: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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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inreung 于 7-10-2008 06:15 PM 发表
一共四期。。
错了,是五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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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08 08: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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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分享我的故事。。。
今年六月,
我父亲被证实得了鼻咽癌,第4a期(癌症一共五期:初期为1、2;中期为3、4a、4b;末期为5)
医生安排我父亲进行化疗及电疗
前两个星期,
医生证实,父亲的癌细胞已经消失了。。。
当得知这件事时,
我告诉了我身边的朋友,同学,病患,
他们都很惊讶,
一般上,
一个家庭中有成员被证实患癌,
家人都会不能接受,
甚至总日一泪洗脸。
而我却讲得很平淡,
没有他们想象的那样。。。
我就反问他们,
那我因该要有怎么样的反应?
哭吗?
但哭过后能解决问题吗?
当我去跟医生了解状况后,
我就很肯定的帮父亲安排他所需要的治疗。。。
而且很肯定父亲的病会好。。。
但所有的造化都要看父亲自己的决定。。。
我就以平常心对待。。。
今天,
父亲已经没事了,
当然我不敢担保他以后没事,
若他没禁口,
癌细胞一样会在复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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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08 09: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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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08 09: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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