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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cibala

17区无良屋主,骗学生2个月的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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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8-2008 08: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ynius 于 21-8-2008 08:25 PM 发表

不用打了。。。没有白纸黑字,告什么???


下次记得签租约。。就比较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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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8-2008 09: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下个年要搬出来了。。。。
不知要搬去那里叻。。。。
这间屋子应该部不被考虑当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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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8-2008 01: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鸡喳霉女 于 20-8-2008 08:20 PM 发表
不好意思哦。。。我只是有点不明白。。。所以问一下。。。

其实indah water费用向你们征收有问题吗?
因为都是你们在用厕所啊。。。又不是屋主在用。。。况且一个月才八块钱。。。你们八个人。。。一人才一块钱。 ...


讲到indah water,我们家是从我签约的那时开始我们自己付,之前的由屋主付,因为indah water一次过讨几年的
七八百块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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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8-2008 12: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鸡喳霉女 的帖子

其实不用签约也可以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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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8-2008 02: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西门慷 于 22-8-2008 12:29 PM 发表
其实不用签约也可以告上法庭。


看來我們需要讀法律的大大來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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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8-2008 09: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inmxaa 于 20-8-2008 11:00 PM 发表


JLN 17/21B 是整條街來的喔,全村人的罪你?

明明就是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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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8-2008 10: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玄風劍 的帖子

小弟不敢当,只是读过合约法,口头达成的协议也是有法律效用。

只要可以证明得到确实存在着协议,双方当时也同意说这些抵押金会在退屋是时原银奉还,那相信你们有机会可以拿回这笔钱。

[ 本帖最后由 西门慷 于 22-8-2008 10:11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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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8-2008 1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西门慷 于 22-8-2008 10:07 PM 发表
小弟不敢当,只是读过合约法,口头达成的协议也是有法律效用。

只要可以证明得到确实存在着协议,双方当时也同意说这些抵押金会在退屋是时原银奉还,那相信你们有机会可以拿回这笔钱。

口头达成的协议也要有第三者做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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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8-2008 12: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inmxaa 于 20-8-2008 11:00 PM 发表
JLN 17/21B 是整條街來的喔,全村人的罪你?


那里一整排屋都是同一个老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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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8-2008 07: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良屋主在  1149, Jln 17/46, Sec 17 的屋子现状 。。。

各位记住千万不要再上他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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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8-2008 11: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 我们一起boycott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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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8-2008 11: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哇。。久没有看这间家,竟然装修得酱美了,但是还是不要租比较好,我也是受害者之一,想起屋主一脸嚣张地赶我们离开,真的是他!@#$%妈^&*()的...还恶人先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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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8-2008 11: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來還有那麼野蠻的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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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08 08: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外观很不错呢!!!

做么没有人经过顺手时帮他彩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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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9-2008 12: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ynius 于 2-9-2008 08:58 PM 发表
哇!!!外观很不错呢!!!

做么没有人经过顺手时帮他彩色下???


到现在都还没租的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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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9-2008 05: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怕没有律师
这里是好像律师实习生般的机构电话
他们应该(我不确定)恨不得快点有case给他们练习。
http://www.malaysianbar.org.my/legal_aid_centres.html

可以打电话去看可以帮到你们什么也说不定。


ini juga boleh:
Biro Bantuan Guaman KL Branch Tel No.: 03-2694 2700


请参考这里:我那一段不能说的日子, 横行霸道的精华回复
http://cforum1.cari.com.my/viewt ... page=56#pid45593013
你知道什么是推事庭(Mahkamah Majistret)吗?就是警方把你带去那里,在没有逮捕令(Waran)的扣留接近二十四小时的时候,引用刑事程序法典117条文申请延长扣留你的法庭,那里就是推事庭。以前是在Dataran Merdeka对面的,现在搬了去Jalan Duta法庭大楼。推事庭可以处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你的屋主不还你三百令吉抵押金?去推事庭告他罗!五千令吉以下的可以在推事庭的Prosedur Tuntutan Kecil索赔,这种小额索赔双方都不可以请律师处理的,而且File一个索赔投诉才二十令吉。上到推事庭审讯时,你告诉Majistret那个屋主 Breach Of Contract(违反合约),不肯退还抵押金。才区区三百五十令吉,Majistret通常都会写Judgement(判决) 命令那个屋主马上还钱的,而且你还可以拿回之前File Document那二十令吉。法庭叫屋主还钱,屋主牛精不要还?不用紧,Majistret签一张藐视法庭令,那个屋主当天下午就去Sg Buloh或Kajang坐牢了。收不到钱?没关系,法庭会派官员去搬屋主的东西去拍卖,然后把钱还给你。照我这样做的话,三百五十令吉就拿回来了啦

别误会,我不是要踩你,只是觉得你有一点可怜。为什么觉得你有点可怜呢?因为你不认识我,如果你认识我的话,我会教你正确的法律程序拿回你的钱,而不是学阿窿那招搬东西抵债。还有就是可怜你一个大学生,却一点法律知识都没有,不去法庭追回你的钱,却用一些小学生的手段拿掉别人的东西抵债,无端端忍受皮肉和精神上的折磨。算了啦,当教训啦……

上面的故事楼主因为屋主不还他350抵押,去搬人家的洗衣机,呵呵,结果被抓,经历了惨事。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要从哪里学习。

大学生不怕没有时间,时间大把。
就是出来工作了,我也不会放过他。
你们前几个月没有看过报纸说一个老翁前后上庭很多次很多年最后拿回了公道麽?

[ 本帖最后由 mouyanseng 于 11-9-2008 06:2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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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08 08: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抽他的精,吃他的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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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08 11: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把这件事情和大家分享!免得又有人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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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08 07: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wanlawb 于 21-11-2008 08:06 PM 发表
抽他的精,吃他的骨。。。。

谢谢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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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08 09: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租出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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