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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9 09: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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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自己说陪孙子打游戏的,所以你自己说你自己無意義, 純發泄, 可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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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9 09: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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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出的是实实在在的会议记录,而你自称该会议记录造假,所以是把球踢到你这里,等你拿出证据证明会议记录造假,如果不是,你就是毁谤。
所以你说什么战果?如今的战局是我正在用会议记录把你打趴,所以是你要证明会议记录造假来翻盘啊!
我如今是胜盘,如果我翻盘就是变败盘,我当然不想翻败盘啊!
我给你100天的时间,给你慢慢找资料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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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9 09: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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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自己本来就像你承认的那样一刀毙命了,却死不瞑目跑来这里追着我嫌死不够,我不就做好人,再次送你上天咯!
尸体摆在桌上,拜完了,可以拿去喂狗吃,不要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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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9 10: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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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ceng 发表于 6-7-2019 09:48 AM
错错错!这个免死金牌只保护你的脚,你的头,胸,手,和你的XX通通不在保护的范围内,被我通通爆X了!
中国以298条以下部分要求免除进入强制性程序:
a) (i) disputes concerning the interpretation or appl ...
等你的仲裁庭合法時才來談UNCLOS罷....
哈! 哈! 哈!.....哈! 哈! 哈!.....哈! 哈!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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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9 10: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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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給啦.....不會給你翻盤滴....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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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9 10: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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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9 11: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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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何必呢, 講再多我也懶得花精神回應你.....
要詳細回應你? 我陪孫子玩更好哩!
所以, 別死纒爛打要翻盤了, 結朿就是結朿了.
is over and done 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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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9 03:30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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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9 04: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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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当然合法,是你自己认为它不合法而已!
不过,按照你的性格,凡是你自己不喜欢的,通通你就认为不合法,造假,无效!
1)中菲举行第十七次外交磋商,因为该会议的"标题“不符合你superkedah的format,结果讨论关于南海的事项居然被你成为无效!两个国家外交部在一起开一个无效的会议做什么?玩耍?好玩?
2)菲国会议记录造假,在中菲举行第十七次外交磋商,菲国本身因为不是主办方,所以其会议记录是造假?资料不是来自主办方=提供假资料?什么逻辑?
3)你这边说仲裁庭偷用联合国秘书长的名单,那边又说仲裁庭用的名单不是来自联合国秘书长,前后矛盾,自打嘴巴!
4)因为旅客通过旅游观光局的网站看到旅店名字,去定酒该店的时候,如果没有得到旅游观光局的首肯,就是犯了偷盗罪!莫名其妙!
5)第298条自己只保护一小部分的争端免于进入强制性程序,你居然认为一切所有争端都可以免除不用进入强制性程序?黑纸白字写得清清楚楚!
6)你自己说仲裁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才有效,你自己忘了第15部第一节才是双方自愿,而第15部第二节是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单方面就可以申请展开!而且条约已经写明如果中国不参加该仲裁,仲裁仍然可以继续进行!
7)你说中国不参与,所以不用给堂费,不过,条约里写双方均分堂费的负担,又再自打嘴巴!
你的论点全都错误百出,前后矛盾,还可以自己定规则,写法律,笑掉人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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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9 04: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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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胜盘,你是输盘,我当然不要翻盘,是你才要翻盘!
1)中菲举行第十七次外交磋商,因为该会议的"标题“不符合你superkedah的format,结果讨论关于南海的事项居然被你成为无效!两个国家外交部在一起开一个无效的会议做什么?玩耍?好玩?
2)菲国会议记录造假,在中菲举行第十七次外交磋商,菲国本身因为不是主办方,所以其会议记录是造假?资料不是来自主办方=提供假资料?什么逻辑?
3)你这边说仲裁庭偷用联合国秘书长的名单,那边又说仲裁庭用的名单不是来自联合国秘书长,前后矛盾,自打嘴巴!
4)因为旅客通过旅游观光局的网站看到旅店名字,去定酒该店的时候,如果没有得到旅游观光局的首肯,就是犯了偷盗罪!莫名其妙!
5)第298条自己只保护一小部分的争端免于进入强制性程序,你居然认为一切所有争端都可以免除不用进入强制性程序?黑纸白字写得清清楚楚!
6)你自己说仲裁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才有效,你自己忘了第15部第一节才是双方自愿,而第15部第二节是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单方面就可以申请展开!而且条约已经写明如果中国不参加该仲裁,仲裁仍然可以继续进行!
7)你说中国不参与,所以不用给堂费,不过,条约里写双方均分堂费的负担,又再自打嘴巴!
你的论点全都错误百出,前后矛盾,还可以自己定规则,写法律,笑掉人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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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9 04: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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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你自己跑来找扁的,怎么输了就说是人家来找你呢?
证据在这里!

所以死缠烂打的是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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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9 04: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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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6-7-2019 04:43 PM 编辑
你一再重提辯了無數次的冬冬, 不就是想要翻盤....
哈! 哈! 哈! 己懶得一再重覆回應了!!!!
只有一樣你有機會翻盤吧, 當你show 出聯合國
祕書長同意書時..........所以, 快快show 出來!!!!
重覆再重覆只顯得你輸不起, 一直想要翻盤.
就show 出聯合國祕書長的同意書吧....
其他冬冬再辯無數次也是枉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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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9 04: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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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6-7-2019 04:45 PM 编辑
差評, 一抄再抄, 了無新意......
還這麼花時間列了七大條出來吔,
你想翻盤的意圖還不明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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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9 04: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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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哈! 哈! ....現在誰在死纒不休啊?
哈! 哈! 哈!.....哈! 哈! 哈!.....哈! 哈!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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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9 05: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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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被我踩得死死得,所以你要反驳这7样,你就可以翻盘!
只有一樣你有機會翻盤吧, 當你show 出聯合國
祕書長同意書時..........所以, 快快show 出來!!!! 如果你能够证明旅客通过旅游观光局的网站看到旅店名字,去定酒该店的时候,必须得到旅游观光局的同意書,才可以定该酒店,那么我不就承认你翻盘成功咯!
重覆再重覆只颷url=home.php?mod=space&uid=2395945]@[/u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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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9 05: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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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用这7条,就让你无法翻身!
七大脚踩着你的头, 你想翻盤?先过这7大条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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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9 05: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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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你啦, 沒幾句又重覆.....哈! 不就想要翻盤?
你好可憐啊, 真的沒機會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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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9 05: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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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你自己在其他主题输了,不甘心,所以来这里想翻盘啊!
不过还是被我一脚踩得死死的!
证据如下!

所以死缠烂打的是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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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9 05: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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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中叫再多隻腳也沒用啦.....想翻盤, 想得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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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9 05: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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