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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candice

知道她贱,可是不知道原来她将贱!!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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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12 11: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ombstoway 发表于 11-10-2012 10:55 AM
楼主提说是假文件,如果是真的,有机会拿到证据,又想据理力争,当然可考虑交给警方。
楼主要不要在这一 ...

你知道假文件的定義是甚麼嗎 ??
只要那張文件是公司的 Authorize Personal 發出來的文件,就是真文件。。
當然如果 LZ 自己沒經過公司同意用公司的名字發放出來的文件。。那個就是假文件。。
所以。。只要是該公司授權的負責人發出的任何文件,在法律的定位上,都是真文件
這也包括 LZ 所謂根本不存在的 Warning Letter..

LZ 的事情其實很簡單而已。。 就是條氣不順, 不服從上級的命令而已。。
加上 LZ 缺乏實際社會經驗,太過相信司法制度,忽略了真正主導著這個社會的制度而演上了一場猴子戲而已。。
根本就不是甚麼大問題。。。

LZ 現在應該學習的是順受,不是反抗。。
學乖了之後,權力總有一天會交到她的手上。。
那個時候,她才來改變遊戲規則也還不遲。。
但在權力轉移之前,她一定要絕對服從目前的遊戲規則。。

話說回報警。。你叫 LZ 去 test 看看咯。
反正,只要那張文件是她公司授權負責人發出的。。 報警不但不會受理。。而且分分鐘還會被人反告誹謗。。
目前為止。。我看過員工報警告僱主。。唯一能接受的 case 就是性騷擾而已。。當然暴力行為也包括在內

很明顯這個是明屈事件..在這個強食弱肉的社會裡,這是非常平常的事情而已。。
沒有任何一個政府機構或者團體能救她, 她只能救自己。。
而非常明顯。。她現在搞的是自殺行為,並非自救 !!

我是羊,我只有逃路的選擇,永遠不可能扮演獅子的角色。。
如果一隻羊,企圖經過人類的力量來保護自己, 結果就是變成人類的盤中餐 !!
明白我的意思嗎 ???
本帖最后由 披狼皮的羊 于 11-10-2012 11:26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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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12 11: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ombstoway 发表于 11-10-2012 11:02 AM
劳工部(人力资源部)或工业庭(你所谓的高庭),处理不同的东西,比谁"大"有些奇怪.....。
警告信签和不签 ...

哎呀。。 你要用 warning letter 耍一個員工很容易而已啦。。
那個 course ..一招拒絕調動天下無敵。。 不是嗎 ?

LZ 她上司說調她去 KL。。她拒絕。。 很明顯就是抗命咯。。這個就可以送她一張 warning letter
然後。。 叫她回家。。但並沒說辭退她。。而 LZ 隔天又沒上班。。 AWOL 咯。。 又是一張咯。。
上來論壇討論公司的事情。。 有些公司也可以用這個理由再送你一張。。。

policy 公司管理層在寫,他們愛怎麼改,誰管得了?
只要不超出法定的基本福利保障。。基本上 IR 跟勞局起不了甚麼作用。。 勞局最多扮演和事佬的角色而已。。

當然除非是很過分的那種啦。。 那個就另當別論。。e.g. 遲發薪,沒報 EPF 之類的。
其他的。根本。。 想都別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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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10-2012 02: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的意见吖 ~~
也对啦 ~~ 怪自己经验不足 ~ 还看不清楚马来西亚是怎样的一间公司 ~~

但是 ~ 我从新出发了 ~~
我没有做美容行业了 ~~
这行业太恐怖了 ~~ 完全没有自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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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10-2012 02: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11-10-2012 11:24 AM
哎呀。。 你要用 warning letter 耍一個員工很容易而已啦。。
那個 course ..一招拒絕調動天下無敵。。: ...

我需要澄清的是 ~ 他调我上KL完全不合理 ~而且是不可以给warning letter 我的 ~
因为我的appointment letter 里面没有讲可以任意调我去哪里哪里的 ~
而且我的工作地点写明是在 SEREMBAN 罢了 ~~

但是怎样都好,谢谢你的意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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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12 03: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candice 发表于 11-10-2012 02:20 PM
我需要澄清的是 ~ 他调我上KL完全不合理 ~而且是不可以给warning letter 我的 ~
因为我的appointment ...

第一, 他不需要合理,因為她有這個權限
第二,他有這個權力任意調動妳,妳別忘了,妳的合約裡也沒注明她不可以任意調動妳,就算合約有注明不能任意調動妳都好,以全馬員工簽署合約的方式,老闆反悔基本上妳也沒辦法去追回。。

所以。。 這個是一種 「明 wat」。。
妳 either take it.. 不然就 leave it 而已。。根本沒有反擊的機會。。

妳與其浪費時間去「反擊」不如 take it, 說不定還能殺出另一條路。。
同時當然妳也要檢討以下妳自己。。為何妳的上司會如此對待妳。。
凡是都有兩面,對錯肯定不只有一方而已。。

以妳這種喜歡 figh back 的性格, 如果我是妳的上司。。我也會運用我的權力把你弄走啦。。。

整個帖子,我看到的都是妳如何打算去鬧勞工局,鬧法庭的動機,根本沒有要把事情弄好,雙贏的動機。。我這樣講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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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10-2012 04: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11-10-2012 03:01 PM
第一, 他不需要合理,因為她有這個權限
第二,他有這個權力任意調動妳,妳別忘了,妳的合約裡也沒注明她 ...

怎样都好,谢谢你的意见。
非常谢谢你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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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9-2013 05: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事过一年多了,我在新公司也待了一年。所幸,开心过以前。

***据我所知,这一年那个死贱人 生不如死 !! 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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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3 11: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candice 发表于 6-9-2013 05:02 PM
事过一年多了,我在新公司也待了一年。所幸,开心过以前。

***据我所知,这一年那个死贱人 生不如死 !! ...

我是seremban 人,感觉好像听过这个故事, 在芙蓉某个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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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3 11: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candice 发表于 6-9-2013 05:02 PM
事过一年多了,我在新公司也待了一年。所幸,开心过以前。

***据我所知,这一年那个死贱人 生不如死 !! ...

分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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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3 12: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candice 发表于 6-9-2013 05:02 PM
事过一年多了,我在新公司也待了一年。所幸,开心过以前。

***据我所知,这一年那个死贱人 生不如死 !! ...

令人爽快的结局/报应,应该分享一下。哈哈

不过,她也应该不是很有本事的人,不然应该会平步青云才对。

希望你进步很多了,一切顺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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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3 01: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是很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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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3 0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结果如何,恭喜搂主获得新生活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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