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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ppy014

新院毕业典礼爆发打人事件 叶新田致词中途遭殴伤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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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08: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ennyWong85 于 11-1-2009 10:49 PM 发表

为什么要选择在神圣而庄严的毕业典礼下手~??!!!

暴力已经难以原谅的举动了,还要破坏我们满怀期待的毕业典礼。。。。真是遗憾~!

还有对于那些吹捧这种暴力行为的人,我深深地对你们感到失望与遗憾!
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且还是刑事罪,
因为不是你们做的行为,就可以在这里不负责任地大事吹捧,心态属病态也~!

就算叶主席再怎么错,再怎么不受人尊重,任何人都不能做出此等暴力行为,树立恶劣行径的示范!

请各位深思自重!!!


请那些支持“暴力行动者”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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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08: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ensiang. 于 11-1-2009 10:54 PM 发表

君子动口不动手
那家伙败家子,没教养的


说得好~!!
只因为他一个人的行动,影响新院的名声了....

[ 本帖最后由 hkl_libra86 于 12-1-2009 08:54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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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08: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ovecountry 于 11-1-2009 11:26 PM 发表


好像????
我在前面看到叶往他不到两秒就。。。。。。。
所以初步估计是看不到的。。



我是觉得叶看不到的..
因为他只是秒他一、两秒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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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08: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雨滴 于 11-1-2009 11:30 PM 发表


这个要看那个出拳者的价值观,他在当下认为这种就是正义的行为,不然,他哪会做这种事?

习武者无法容忍别人侮辱尊严。


但是那位仁兄的行为用“袭击”这两个字来形容比较适合~!!
为什么要选择在神圣而庄严的毕业典礼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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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08: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ovecountry 于 11-1-2009 11:50 PM 发表

商学系的哦。。。
什么事吗????


哦?
原来我们是同学~!!
你坐哪一排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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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08: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ennyWong85 于 12-1-2009 12:03 AM 发表
严重伤人是刑事罪吧?刑事罪不像民事罪可以庭外和解的,因为刑事罪的监控权在警方。

除非。。。。

警方的提控证据不足。。。才会撤消提控。。。




在座的各位都是证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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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10: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雨滴 于 11-1-2009 09:24 PM 发表


他自己点燃导火线。。。不能怪血气方钢的青年。。。如果李小龙在场也会给他一拳

是咯!敦马哈迪任内签了不少“大盗合约”,有人去殴打他。你就说那人做得很对,没有错咯!
支持柯派到支持犯罪的程度,你已经算是极端分子了!华教的脸,不能再让害群之马丢下去!还嫌不够吗!!!:@ :@ :@
不要把责任推给一个死去很久的巨星,当你暴力的代言人!!!不要侮辱偶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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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10: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2-1-2009 10:13 AM 发表

是咯!敦马哈迪任内签了不少“大盗合约”,有人去殴打他。你就说那人做得很对,没有错咯!
支持柯派到支持犯罪的程度,你已经算是极端分子了!华教的脸,不能再让害群之马丢下去!还嫌不够吗!!!:@ :@ ...


他是不是那位嫌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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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10: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雨滴 于 11-1-2009 09:40 PM 发表


那位是不是李小龙的徒弟?出拳那么有力,不是每个人都做到的喔。

请不要把武术巨星拖下水,做你支持暴力的代言人!!!人家武德高尚,不打毫无反抗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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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10: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雨滴 于 11-1-2009 11:11 PM 发表


他们应该会对他儿子的行为感到骄傲

你不是人家老子,不要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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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10: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ehTahan 于 11-1-2009 11:14 PM 发表

他被打,好像没有人说不好的。

你是瞎子哦!!!没看到报章头条的声声谴责吗?这里的谴责不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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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10: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2-1-2009 10:17 AM 发表

请不要把武术巨星拖下水,做你支持暴力的代言人!!!人家武德高尚,不打毫无反抗之人!!!:@ :@ :@


不要生气~
跟那种人一般见识只会气死自己。。
迟些看看他的“偶像”会不会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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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10: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2-1-2009 10:21 AM 发表

你是瞎子哦!!!没看到报章头条的声声谴责吗?这里的谴责不够吗??!!



息怒

虽然生生世世的因果太玄,但短期内的因果还是存在的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嘛

现在最重要的是要怎样把臭掉的名字重新建设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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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10: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雨滴 于 11-1-2009 11:30 PM 发表


这个要看那个出拳者的价值观,他在当下认为这种就是正义的行为,不然,他哪会做这种事?

习武者无法容忍别人侮辱尊严。

请不要侮辱全天下的习武者!!!习武是强身健体,拥有高尚的品德修养的,且不打毫无反抗能力的人。
正义???正义不是打人,更不是打了人畏罪潜逃!!!
你在鼓吹暴力、合理化犯罪行为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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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10: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2-1-2009 10:24 AM 发表

请不要侮辱全天下的习武者!!!习武是强身健体,拥有高尚的品德修养的,且不打毫无反抗能力的人。
正义???正义不是打人,更不是打了人畏罪潜逃!!!

你在鼓吹暴力、合理化犯罪行为才是事实!!!


其实我也学过跆拳道
所以蛮认同你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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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10: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施暴者的身份已经很多人知道了。在此吁请施暴者的朋友劝请施暴的学生在三点之前自首!!!若今晚夜报还没有嫌犯消息的话。他的名字,会在这里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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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10: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已经交给警方处理了吧。。。
我觉得身为那位“拳击手”的朋友。。自己应该出来自首。
不过这件事情我个人觉得有多方面的可能性吧。希望大家不要以自己的看法想发来看待这一件事情。大家讨论,饭后家常就好。。其他人身攻击的,支持的。贬低的。大家适可而止吧。。毕竟事情不是学生们能解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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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10: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2-1-2009 10:30 AM 发表
相信施暴者的身份已经很多人知道了。在此吁请施暴者的朋友劝请施暴的学生在三点之前自首!!!若今晚夜报还没有嫌犯消息的话。他的名字,会在这里出现!!!


你认识的哦?
有照片看看吗?
我看到侧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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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12: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2-1-2009 10:30 AM 发表
相信施暴者的身份已经很多人知道了。在此吁请施暴者的朋友劝请施暴的学生在三点之前自首!!!若今晚夜报还没有嫌犯消息的话。他的名字,会在这里出现!!!

不如你去ria抓他出來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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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01: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承认年轻人是有血气方刚的,毕竟我也是经过那个时代的人。但是,血气方刚是不是就表示可以用拳头来表示不满呢?那么,法律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我们还需要司法程序吗?大家齐齐来血气方刚吧!这么推论下去,内安法令也没有必要废除了。看起来,赛哈密会很高兴。

这狠狠的一拳,以为是打在叶新田脸上这么简单么?殊不知,也重重的打碎了新纪元的名声。平民百姓开始不了解,一个高等学府培养出来的学生,竟然也以会拳头解决问题。加上新院的风波闹得沸沸扬扬之际,这一拳正好证明了,柯院长领导的学院竟然培养出主张暴力的学生,请问你们怎么让柯院长连离开了还要让他这么难堪呢?

爱护新纪元,爱护柯院长的最佳体现,不就是洁身自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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