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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8-2025 1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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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票,无论贫穷、男女、政党、民族……本身就是应该是平等。
但现在尽然在一人一票之外,还有特权存在,就违背了民主的基础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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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25 07: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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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uaceng 于 13-8-2025 07:46 AM 编辑
oyak999 发表于 12-8-2025 11:02 PM
一人一票,无论贫穷、男女、政党、民族……本身就是应该是平等。
但现在尽然在一人一票之外,还有特权存 ...
已经说了,一人一票这类条件,已经包含在本人提供的标准里了。
至于其他特权,大多和民主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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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25 01: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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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25 03: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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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yak999 发表于 14-8-2025 01:08 AM
特权经过民主授权吗?
在一个国家民主化后,原有的宪法和法律是否还是合法,由民意代表在国会内投票决定是否删除来决定,包括你口中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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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25 05: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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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25 05: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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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看,就看完全套宪法。
全套宪法,已经让统治者的特权,沦为象征意义而已。
1983年&1994宪法修正案
曾经,最高统治者有个特权,国会通过的法案条文需要最高统治者的批准才可生效。但是1983年宪法修正案,让国会通过的法案,就算最高统治者拒绝批准,过了15天,自动视为最高统治者批准而通过,成为法律。1994年修正案,把15天改为30天。
第六十六条:立法权的行使
第四款 法案呈递给国家元首以后,国家元首应在三十天内在其上加盖国玺以御准该法案。
第四A款 如果国家元首未在第四款规定的时间内御准法案,则该法案应在该款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成为法律,如同国家元首已经御准一样。
1993年宪法修正案
曾经,统治者本身有个特权,如果被嫌涉犯案,是不能被法庭进行诉讼和审理的。但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让特别法庭可以审理统治者。
第一百八十一条:统治者的保留权利
第一款 遵循本宪法的规定,各统治者在各自领土内迄今享有的主权、特权、权力和管辖权,以及森美兰诸位酋长在各自领土内迄今享有的特权、权力和管辖权,不得动摇。
第二款 不得在任何法庭对州统治者的私人身份提起任何诉讼,唯根据第十五篇设立的特别法庭除外。
简单来说,什么叫做虚君立宪民主制?这就是虚君立宪民主制!
然后呢,"各统治者在各自领土内迄今享有的主权、特权、权力和管辖权,以及森美兰诸位酋长在各自领土内迄今享有的特权、权力和管辖权", 到底是指那方面的权力?
担任伊斯兰教宗教领袖的职能
与马来习俗有关的职能
指定王位继承人、配偶、摄政王及摄政会议
授予马来传统等级和头衔的任命
规范王室法庭和王宫
任命州务大臣
拒绝同意提前解散议会的请求
提出召开统治者会议的请求
基本都是参考欧洲那些有王室的民主国家的各种象征性的仪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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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25 05: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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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民主国会,多次通过宪法修正案,甚至在最高统治者的反对下,削弱了统治者的特权。
这也是虚君的证明!
当然,马来西亚不是完全民主,根据2024年的民主指数,其民主的归类属于:缺陷民主。美国和法国也是属于缺陷民主的这一类。
然后,中共国属于威权政权,通常是实权君主制或者独裁体制,在民主指数里,中共国排名落后马来西亚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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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25 12: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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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yak999 于 15-8-2025 01:01 AM 编辑
tuaceng 发表于 14-8-2025 05:51 PM
马来西亚民主国会,多次通过宪法修正案,甚至在最高统治者的反对下,削弱了统治者的特权。
这也是虚君 ...
统治者和元首不是一回事,你不要偷换概念。
宪法规定特权,即使已经削弱还是有特权。
人与人不平等、民主的基础都没有,何来民主。
民能做特权阶层的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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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25 07: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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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uaceng 于 15-8-2025 07:49 AM 编辑
oyak999 发表于 15-8-2025 12:59 AM
tuaceng 发表于 14-8-2025 05:51 PM
马来西亚民主国会,多次通过宪法修正案,甚至在最高统治者的反对下,削 ...
元首就是最高统治者,也是统治者之一。
我已经通过国会可以修宪削弱统治者特权证明了这是虚君民主立宪制。
至于特权和不平等,根本就和民主无关。
你坚持要认为有特权,有不平等,就没有民主,是因为你中共国没有民主,所以就企图混淆概念,把平等当成是民主。
人民本来就是主,只是人民允许的让某些人阶层有象征性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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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25 07: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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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yak999 发表于 15-8-2025 12:59 AM
tuaceng 发表于 14-8-2025 05:51 PM
马来西亚民主国会,多次通过宪法修正案,甚至在最高统治者的反对下,削 ...
我来纠正你。
你要求的平等,主要体现是共和制。
共和是共和,民主是民主。
你完全分不清共和与民主的分别,按照你的逻辑,缅甸也是民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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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25 12: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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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是人权问题,连人权都没有,哪来的民主?
“君主立宪”的君主元首是虚位,但州邦“统治者”可是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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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25 03: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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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是平等,人权是人权,民主是民主。
你又再乱混淆了。
按照你的说法,平等的情况就是共和制,那么非共和制的国家,就是不平等,就是没人权,就没有民主了?
那么世界民主指数排名第一的挪威有君主,因此就不是民主国了,是不是?
不说民主说人权。
自己去看一下,人权指数。
马来西亚评分是0.71,中共国是0.19。
人权也是世界垫底的那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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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25 03: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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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25 04: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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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有国王,挪威不平等?挪威没人权? 挪威不民主?
世界人权宣言 | 联合国
什么是人权,你还是先把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看清楚先!
自己违反大量人权,还有脸提人权?
还有自己的民主指数那么低,被归类为权威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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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25 05: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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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25 06: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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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yak999 发表于 15-8-2025 05:23 PM
挪威法律,有规定国王有特权吗?
出门有皇家卫队保护。
可以住王宫,国家提供财务支持开销。
平民无此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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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25 06: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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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uaceng 于 15-8-2025 06:52 PM 编辑
oyak999 发表于 15-8-2025 05:23 PM
挪威法律,有规定国王有特权吗?
自己民主指数低,人权指数也低,这可怎么办?
马来西亚民主也是不完全,被归类在缺陷民主,只是,比中共的权威政权分数高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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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25 04: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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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待遇从优,和高级官员差不多,还谈不上特权。
指数这种东西,看看就好,不必当真。
中国只认联合国,其他阿猫阿狗的指数收钱办事,谈不上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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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25 08: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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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挪威宪法:
B. 行政权、国王与王室及宗教
第 3 条
行政权归属于国王;若根据本宪法第 6 条、第 7 条或第 48 条的规定由女王继承王位,则行政权归属于女王。当行政权由女王行使时,她享有并承担本宪法及国家法律赋予国王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 5 条
国王的人身不得受谴责或指控;其责任由国务会议承担。
国王未经国会同意,不得接受其他国家的王位或政权,该同意须经三分之二票数通过。
第 12 条
国王从享有选举权的挪威公民中自行选择国务会议成员,该会议应包括一名首相及至少七名其他成员。
国王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将事务分配给国务会议成员。在特殊情况下,除正式成员外,国王可召集其他挪威公民(不得为国会议员)临时出席国务会议。
夫妻、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不得同时担任国务会议成员。
第 13 条
国王在境内旅行期间,可将国家行政权委托给国务会议。国务会议应以国王的名义和授权进行治理,严格遵守宪法及国王依法发布的特别指示。
事务须经投票决定,如票数相等,首相(或其缺席时在场资历最深的国务会议成员)拥有两票权。
国务会议应将所决定事务报告国王。
第 14 条
国王可任命国务秘书,协助国务会议成员处理国务会议之外的事务。国务秘书按所隶属成员授权范围行使职权。
第 17 条
国王得制定或废除涉及商业、关税、行业及公共行政的条例,但不得与宪法或国会根据第 76、77、78、79 条制定的法律相抵触。该等条例在下次国会会议前暂行有效。
第 18 条
国王通常应负责征收国会所规定的税费。
第 20 条
国王有权在国务会议中对已判刑的罪犯予以赦免。罪犯可选择接受赦免或执行原判。
对于国会提请弹劾法院审理的案件,除免除死刑外,不得赦免,除非经国会同意。
第 21 条
国王经国务会议协商,任命高级文职及军职官员。这些官员须效忠宪法和国王。王室成员不得担任高级文职官员。
第 22 条
国王可在听取国务会议意见后,无需法院判决,解任首相、其他国务会议成员及国务秘书。对政府部门、高级公务员、外交或领事人员、最高级文职官员、军队指挥官、要塞司令、舰长等,亦适用此规则。是否授予被解任官员养老金,由下次国会决定。在此期间,他们领取原薪的三分之二。
其他高级官员仅可被国王停职,并须立即移送法院,但未经判决不得解职或违意调职。
所有高级官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不经法院判决解除职务。法律可规定某些非法官的高级官员任期制。
第 24 条
国王可自行决定任免王室侍从及宫廷官员。
第 25 条
国王为国家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军队,不得将其转交外国,不得允许任何外国军队(敌袭时的援军除外)进入本国。
地方军及非正规部队未经国会同意,不得派驻境外。
政府不得对居民动用武力,除非依法,或当集会扰乱治安且在宣读法定条款三次后仍拒绝解散。
第 26 条
国王有权征召军队,防御本国并发动战争,缔结和解除条约,派遣及接待外交使节。
重大条约及需制定法律或国会决议的条约,须经国会同意后方生效。
第 30 条
国务会议一切议事应载入会议记录。外交事务若决定保密,须单独成册,军事指挥事务同此。
所有成员均须坦率发表意见,国王必须听取,但仍由国王依其判断作出决定。
如成员认为国王决定违反宪法或法律,有义务强烈反对并记录在案。未抗议者视为同意,须依法承担责任,并可被国会提起弹劾。
挪威的虚君特权,也不少。
简单来说,如果说挪威国王和平民的关系是平等,一点都说不过去。
所以挪威是世界第一民主国,那么其他虚君立宪民主国也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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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25 09: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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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这种东西,看看就好,不必当真。
中国只认联合国,其他阿猫阿狗的指数收钱办事,谈不上公平公正。
中国其实连联合国也未必认的。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员前往中国调查新疆人权问题后,发表的《联合国新疆人权报告》指出中国当局的行为严重侵犯人权,涉嫌干犯“危害人类罪”,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呼吁中国立即释放被关押的维吾尔族人。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认可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发表的《新疆人权报告》,希望中国当局根据报告内容作出改善。
9月1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例行记者会上作出回应,称这份报告是“虚假信息大杂烩”、“非法、毫无公信力的报告”,并称“人权高专办已经沦为美西方整治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打手和帮凶”。同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认可报告中的证据,希望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改善。 9月2日,在被问及是否听取古特雷斯的建议时,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重申了汪文斌的回应。
2022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内瓦联合国大使陈旭宣布,北京将不会与联合国人权办公室合作。他表示人权办公室通过发布的报告关闭了合作的大门,并将8月31日发布的报告描述为「非法和无效」。陈旭告诉记者:「你(联合国人权办公室)不能……在享受与我们合作的同时伤害我们」。陈旭认为,巴切莱特立场的明显表明她不支持报告的调查结果。
而且,说民主指数收钱,所以不公平不工作,未必对。
这个民主指数发布来自经济学人旗下的经济学人情报社,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 经济学人和旗下机构在中共国和香港等都有分支。通常中共国非常严格管控对中共不利的信息和机构的。
而经济学人和旗下的经济学人情报社在中共国好好的运作,说明中共国一定程度上认可经济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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