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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10: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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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5-1-2013 12: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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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发表于 24-1-2013 05:11 PM 
哇靠,这个擦鞋仔
素还真和金银讲的东西其实是一样的
你要把素还真的水平扯到金包银般的水平?
喜欢打毒针的人,小心害人不成,反被自己的毒针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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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3 12: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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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5-1-2013 12:24 AM 
你要把素还真的水平扯到金包银般的水平?
喜欢打毒针的人,小心害人不成,反被自己的毒针所害。
继续擦鞋,我在看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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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3 12: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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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4-1-2013 05:36 PM 
如果我的逻辑不到家,你也不会到现在还是对「乌鸦事件」耿耿于怀。
同样的,金包银如果认为我的逻辑不 ...
如果我的逻辑不到家,你也不会到现在还是对「乌鸦事件」耿耿于怀。
同样的,金包银如果认为我的逻辑不到家,也不会追我九条街来这里谩骂发泄情绪。
都說你的逻辑有问题,你自己看你自己写的这2句话吧。错漏百出,你的意思说,你的逻辑不到家,我应该理解为如果你逻辑不对,我应该保持沉默?
你的智商真的是硬伤~
你的总结我只会用两个字来形容:水皮。
你就是一个读过一点书,都是又不入流的泼皮无赖。暴发过后,就装高尚了,可惜,三言两语就让你露了馅。
既然你说我偷了你的师,你怎么不敢说我偷了你什么?自己说自己爽?都说你没种~吃到那么大,都做老板了,要挑战人,反而被人shoot到缩起来。可笑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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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3 12: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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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5-1-2013 12:24 AM 
你要把素还真的水平扯到金包银般的水平?
喜欢打毒针的人,小心害人不成,反被自己的毒针所害。
你要把素还真的水平扯到金包银般的水平?
喜欢打毒针的人,小心害人不成,反被自己的毒针所害。
没有人要把素先生扯到和我一样水平。谁水平高,那还很难水呢,毕竟没有深聊过。
倒是你,把自己说成好象素先生的狗一样,你需要那么贬低你自己吗?攀亲戚的看得多,把自己当成狗的可真少。你是想学齐白石吗?崇拜素先生到想做他的走狗?
素先生何其有幸,又是何其不幸啊~
贼喊抓贼的招数你用了很多次,每次都抓包,却还是坚持要用。你的“毅力”,脸皮的厚度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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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3 01: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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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发表于 24-1-2013 05:11 PM 
哇靠,这个擦鞋仔
素还真和金银讲的东西其实是一样的
不必动怒~他这样说,只是证明他对人不对事而已。
他那么讨厌我,只是因为我揭穿他的假面具,戳中他的死穴而已。
既然证明他是对人不对事的人,那么接下来,我就要不理他的谩骂了,只跟他说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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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3 09: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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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呀 发表于 24-1-2013 10:08 PM 
因為老人可以有話題向朋友訴苦:我家電視機很小,才60寸,還是在戲院看戲爽一點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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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3 10: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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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5-1-2013 11: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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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呀 发表于 24-1-2013 09:51 PM 
這60寸爭奪戰我無聊到問了一些長者級的看法,一致認為不會開口說60寸必定要送給他,但如果不送的話會對C扣 ...
如果我说送电视未必会与孝有关呢?你同意我的说法吗?
如果我认为为了"贪",而得到孝,这不是孝的本质,你又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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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3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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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5-1-2013 11:29 PM 
如果我说送电视未必会与孝有关呢?你同意我的说法吗?
如果我认为为了"贪",而得到孝,这不是孝的本 ...
不好意思,今天沒心情回覆。這60寸話題也該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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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6-1-2013 12: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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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呀 发表于 25-1-2013 11:49 PM 
不好意思,今天沒心情回覆。這60寸話題也該結束了。
我也是这么的想,所以我开了一个全新的主题谈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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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013 12: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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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私心,才先想到孝敬自己的父母,她的举动是人之常情。如她肯有理性去思考,就会饮水思源,应该知道出钱买眼镜的人是因,自己是受惠;中奖是意外是果。出钱的人种下因,理当承受其果。整件事都没有谁对谁错,最后谁得到也不是重点。大家应该讨论怎样才是合情合理。(不要节外生枝,无理取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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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013 05: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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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fus 发表于 26-1-2013 12:40 AM 
有私心,才先想到孝敬自己的父母,她的举动是人之常情。如她肯有理性去思考,就会饮水思源,应该知道出钱买 ...
C是处于Undue influence的情况下把电视转赠A。
换句话说,C不是处于Free consent 的情况下做决定。
在这样的情形下,电视更加不可能是属于A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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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013 11: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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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7-1-2013 05:31 PM 
C是处于Undue influence的情况下把电视转赠A。
换句话说,C不是处于Free consent 的情况下做决定。
你以为这里是法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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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13 12: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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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fus 发表于 27-1-2013 11:06 PM 
你以为这里是法院啊!
隔壁已经把整个laboratory 搬进搬出了,只差还没有写论文而已。
我只是搬Magistrates' Court进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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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13 01: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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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8-1-2013 12:40 AM 
隔壁已经把整个laboratory 搬进搬出了,只差还没有写论文而已。
我只是搬Magistrates' Court进来而已。 ...
如果是这样。。。也只能说是扶不起的阿斗,物以类聚.................. 。 恭喜你!你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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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13 09: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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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fus 发表于 28-1-2013 01:13 AM 
如果是这样。。。也只能说是扶不起的阿斗,物以类聚.................. 。 恭喜你!你赢了! :laug ...
不要紧,反正大家都不理智的看待事物。
反而我提出的论点是合法的论点,那些持有相反的立场只不过是非法口号。
就算我上到法院,我要输都很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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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13 11: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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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报德,以直报怨。不是大家不理智,是你把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混淆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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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13 11: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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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fus 发表于 28-1-2013 11:15 PM 
以德报德,以直报怨。不是大家不理智,是你把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混淆一起。
哦?难道狼认为以法理方式处理问题是缺乏道德的了?
C把属于自己的电视回报自己的父母,可谓孝、恩、德齐报,有何不妥?
事到如今,也只能怪自己为了一时逞强,与金银和尽这种愤青杠上,惹来一身屎。
是也,非也,看来也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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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013 12: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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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8-1-2013 11:51 PM 
哦?难道狼认为以法理方式处理问题是缺乏道德的了?
C把属于自己的电视回报自己的父母,可谓孝、恩、德 ...
道德是法律评价标准,立法方向。没有道德就没有法。把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东西献给父母,这样做等于是陷父母于不义,是不孝。只能言其不道德行为,并不能说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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