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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ppy014

新院毕业典礼爆发打人事件 叶新田致词中途遭殴伤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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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09 11: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7# 雨滴 的帖子

若真是非自主的话,那当事人就应该自主地为他不自主的暴力行动负责,坦荡荡地负责。

要知道他的非自主行为不但是刑事罪,而且还影响了任何现场亲眼目睹的人。

我妈看到的时候,一段时候惊吓得呆了一会儿才回过神来。。。。我为儿的深感抱歉!
所以才不管他什么自主不自主的,都该严厉谴责暴力行为。
并希望当事人可以做个好样的,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树立负责任的榜样!
(就当是向受害者表现出为事负责的反面教材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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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09 11: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5# phantom1412 的帖子

好的,等你实现你的若言。。。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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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09 11: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ennyWong85 于 11-1-2009 11:50 PM 发表
若真是非自主的话,那当事人就应该自主地为他不自主的暴力行动负责,坦荡荡地负责。

要知道他的非自主行为不但是刑事罪,而且还影响了任何现场亲眼目睹的人。

我妈看到的时候,一段时候惊吓得呆了一会儿才回过神来。。。。我为儿的深感抱歉!
所以才不管他什么自主不自主的,都该严厉谴责暴力行为。
并希望当事人可以做个好样的,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树立负责任的榜样!
(就当是向受害者表现出为事负责的反面教材也好)


我觉得他会出来,给他时间吧。
马来西亚人生活在安逸无灾难的国家,所以对“临时状况”通常很难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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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09 11: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0# fensiang. 的帖子

不怕快慢,只要坚持尽力到最后才是最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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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09 11: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0# fensiang. 的帖子

不要紧,不怕慢,只怕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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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09 11: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雨滴 于 11-1-2009 11:30 PM 发表


这个要看那个出拳者的价值观,他在当下认为这种就是正义的行为,不然,他哪会做这种事?

习武者无法容忍别人侮辱尊严。



我只知道习武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保护自己想要保护的人的生命以及强身健体
尊严值几分钱?
这份工你不做大把人抢着做

抱歉我离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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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09 11: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1# KennyWong85 的帖子

一定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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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09 11: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3# 雨滴 的帖子

这种临时状况可以通过教育尽力纠正的,毕竟暴力是兽性的表现,也正是教育纠正兽性培育人性的目的。

我们给他时间,只怕警方和法律未必给他时间。
所以若他真的想要站出来,就要让自己的内心调适与时间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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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09 1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雨滴 于 11-1-2009 11:52 PM 发表


我觉得他会出来,给他时间吧。
马来西亚人生活在安逸无灾难的国家,所以对“临时状况”通常很难适应。


我到现在都一直很好奇会不会是阿扁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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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09 1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ennyWong85 于 11-1-2009 11:55 PM 发表
这种临时状况可以通过教育尽力纠正的,毕竟暴力是兽性的表现,也正是教育纠正兽性培育人性的目的。

我们给他时间,只怕警方和法律未必给他时间。
所以若他真的想要站出来,就要让自己的内心调适与时间竞赛。


这要看他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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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09 11: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雨滴 于 11-1-2009 11:56 PM 发表


可能他想保护华教的生命?


价值观不同

我对生命的定义是有细胞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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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09 11: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5# bingwa86 的帖子

呵呵呵。。。尊严是属于个人的奢侈品而已。。。

是用武力打回来的,还是用道义赢回来的,就决定了其真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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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09 1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5# bingwa86 的帖子

我个人是很反对暴力的。。。难过下,现在新院红掉,名字也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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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09 11: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爸爸刚才也有打电话来给我问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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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12: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ennyWong85 于 11-1-2009 11:55 PM 发表
这种临时状况可以通过教育尽力纠正的,毕竟暴力是兽性的表现,也正是教育纠正兽性培育人性的目的。

我们给他时间,只怕警方和法律未必给他时间。
所以若他真的想要站出来,就要让自己的内心调适与时间竞赛。


基本上他除了逃和自首外没其他办法
自首的话还有那么一些细小的机会争取到一个庭外和解
逃的话逃到几时,逃去澳门还是大陆灭
没有强大的靠山,若只一味逃最后只会被逼出来情况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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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12: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OyoYyy 于 11-1-2009 11:59 PM 发表
我爸爸刚才也有打电话来给我问这件事情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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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12: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5# bingwa86 的帖子

严重伤人是刑事罪吧?刑事罪不像民事罪可以庭外和解的,因为刑事罪的监控权在警方。

除非。。。。

警方的提控证据不足。。。才会撤消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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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12: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5# bingwa86 的帖子

从mewah court14楼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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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12: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ovecountry 于 12-1-2009 12:00 AM 发表


所以????????


就是说这件事不只是关系到或影响到在场的目击者和毕业生
相信不只是我父亲,
其他同学的家人也会因为这件事而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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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09 12: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2# KennyWong85 的帖子
一直断线,不爽
尊严是面对自己换回来的

回复 203# phantom1412 的帖子
我嘛也是
要用暴力解决的话直接把两个主角关在一间房里困兽斗
最后站着出来的主权来得更直接

回复 207# KennyWong85 的帖子
抱歉,忘了是刑事罪,我只记得军火,杀人,毒品是死刑罢了

回复 208# phantom1412 的帖子
他们可以不要再搞事吗?
不错,在他们的立场是正义的,可是那之有多少人
他们没有顾虑其他受其影响却需要靠社会大众生存的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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