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內安法令廢除‧全面檢討國家法令 (馬來西亞)首相拿督斯里納吉9月15日晚宣佈廢除1960年內安法令(ISA)。 他說,政府也將全面檢討其他法令,包括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取消每年須更新出版准證的規定,並以發出執照的方式取代,直到有關執照被撤銷為止。 反恐法律取代內安令 此外,政府也決定廢除1959年放逐他州法令,及全面檢討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 納吉9月15日晚在大馬廣播電視台發表馬來西亞日特別獻詞時,作這項重大的宣佈。 他說,考慮到國際的標准,政府將放寬集會,但必須符合一些即將制定的條件。 他說,因此,政府將檢討1967年警察法令27條文,以符合聯邦憲法有關集會自由的第十條款的精神,但強烈反對示威遊行。 承諾不再有政治犯 談到廢除內安法令時,納吉說,政府將在聯邦憲法第149條款的精神下,制定兩項反恐的法令,以對付顛覆活動、有策劃性的暴力行動及刑事犯罪活動,藉此維護公共秩序及安全。 他說,政府承諾不會因為政治意識形態的不同而扣留任何人,延長扣留的權力將從執法單位轉移到司法單位,涉及暴力活動的法令除外。 他說,新的法令將制定警方所能扣留的期限,它會比現有的扣留期短。 “警方必須通過法庭尋求批准,才能延長扣留期;但涉及暴力行動的法律,權力仍操在部長手中。” “這和我在2009年4月3日接任首相時,在講詞中承諾全面檢討1960年內安法令的談話一致,我在這個歷史性的夜晚宣佈,1960年內安法令將被廢除。 “兩項新的法令的目的是維護國家的和平、安寧及安全,以便人民能夠和睦生活。” 納吉說,政府將會繼續確保相關人士的權益受到保護,任何新擬定的法律條文,將根據聯邦憲法,讓他們的基本人權及自由都得到維護。 他也承諾,政府將會檢討其它法令,以及修改或廢除不合時宜的法令。 【首相演詞要點】
‧廢除1960年內安法令,以兩項新法令取而代之。
‧延長扣留期的權力,將從執法單位轉移到司法單位;涉及暴力的活動除外。
‧廢除1959年放逐他州法令。
‧全面檢討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以及1967年警察法令27條文(有關集會自由)。
‧報章不必每年更新出版准證。
‧政府將修改或廢除不合時宜的法令。
‧政府保證不會因為政治意識形態的不同而扣留任何人。 納吉:依據人民需求治國 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說,大馬作為一個民主的國家,不管是成立中央政府或州政府,這個權力都掌握在人民的手中。 “國家獨立逾五個世紀了,大馬人民多年來用他們的經驗、成熟度和智慧來選出政府,以保障他們的前途和未來,這點是不容置疑的。” 他說,政府多年來不管遇到甚麼阻礙,如外來威脅的勢力如馬共、反對成立馬來西亞、種族衝突、經濟蕭條、宗教極端等等,政府慶幸採取謹慎的行動,根據民主的原則和司法獨立的精神,一一解決。 首相表示,他常說“政府知道一切以及壟斷智慧的時代”已經結束;資訊工藝的改革、先進的通訊和交通,已經打開概念市場上的競爭大門。 納吉說,一直以來,政府都是依據人民需求來治國,因此,政府承諾會持續奉行君主立憲制、國會民主、司法獨立和聯邦哲學,作為國家三權分立的原則。 此外,納吉在916馬來西亞日獻詞中也提到馬來西亞建國之路確實多姿多彩。 農業國轉型工業國 他說,大馬當初建國時是一個低收入的農業國,現在也成功轉型為中上收入的現代化工業國。 “每項有紀念性和是意義的成就,並不是允許我們停止努力、自滿自足的藉口,反之我們應該採取感恩的態度。” 他表示,在目前充滿著競爭力的時代,所有能讓人民生存下去及更有保障的事都應該去做,讓我們加倍努力加強國家的競爭力,通過創造、發明去創造新的財富和自主的企業精神。 “如果沒有國民團結、和平、穩定及和諧,這些目標將不可能達致。” http://www.mediachinese.com/node/37233?tid=16 馬來西亞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916馬來西亞日獻詞時作出四項重大宣佈。(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