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楼主: 佳礼编辑

港公布普选政改方案 一人一票得票最多当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5-2015 07: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pe 发表于 2-5-2015 03:00 PM
报请人大批准不仅仅是形式,人大有权审查其是否合宪,一个严重违宪的东西随意批准,这表明人大本身都视宪 ...

1982年有涉違憲疑慮的是"勞動教養試行辦法"
這由國務院原則同意, 公安部發佈的吧!

又關人大啥關係了? 請明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5-2015 07: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2-5-2015 06:46 PM
就我以上的說明, 我很明顯的指出,
1957年的"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
並不違憲. 我清楚的說一次 ...

内地的法制缺乏是不争的事实,法院的判案往往按照行政官员的指示去做,打官司找关系甚至贿赂是公开的秘密,党管司法,令司法缺乏独立性。如此不争的事实,你还要睁眼说瞎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015 07:3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ape 发表于 2-5-2015 07:32 PM
内地的法制缺乏是不争的事实,法院的判案往往按照行政官员的指示去做,打官司找关系甚至贿赂是公开的秘密 ...

再次提醒你,请搞清楚“法制、法治”的含义和区别!

香港的法治问题,我也提过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015 07: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2-5-2015 07:08 PM
那請你指出那個法學專家如是說, 1957年的勞教違憲?

http://kyhz.nsa.gov.cn/xzxy_kygl/pf/xzxywz/yksinfodetail.htm?infoid=1264
著名法学家江平就直言劳动教养制度违反宪法,并曾与62名法学专家一起要求启动针对该制度的违宪审查,你的诡辩只能说明你不敢正视事实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015 07: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yak00 发表于 2-5-2015 07:37 PM
再次提醒你,请搞清楚“法制、法治”的含义和区别!

香港的法治问题,我也提过了。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rrMEok2YNEqYGX7K_JOepJHez7KYqEquairc1qOWEBs5vWnee5fGXussvoRsCvf8c4rVdXW_I58r1kaqlA_fW_#1
1、法制指法律和制度。
2、指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指立法、执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包括法律宣传教育在内。
3、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015 09: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pe 发表于 2-5-2015 07:40 PM
http://kyhz.nsa.gov.cn/xzxy_kygl/pf/xzxywz/yksinfodetail.htm?infoid=1264
著名法学家江平就直言劳动 ...

他有說是1957年的版本嗎? 在那?

"诡辩"?
我何必詭辯! 我的說法很簡單 :
(一) 勞動教養在57年首提時不違憲
(二) 後續的實施與條文增加才是造成往後的違憲疑慮
(三) 新法律的增加, 更把顯得它不合乎目前的法律要求
(四) 它是一個時代的產物, 它有階段性的功能
(五) 不合時宜的條文, 須由立法機關廢止

我現貼上你所說的69位學者的上書(含江平),
看他們如何說:

"1 劳教制度侵犯人身自由

值此全国法制日(12月4日)即将来临之际,
我们郑重建议: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诚然,劳动教养制度是特殊时空环境下的历史产物,
如果说在建国之初它还对社会稳定起过阶段性作用的话
(1)
那么在“依法治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业已入宪的今天,
延续半个世纪之久的劳动教养制度已经越来越悖逆于时代的潮流,
严重阻碍了国家的法治进步。

首先,劳动教养制度直接侵犯我国《宪法》(2)保护的人身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
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
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不需审判,
甚至剥夺了被劳教人员上诉的权利,
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
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决定,
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3年,还可延长为4年,明显违宪。

2 劳教制度与上位法冲突

其次,劳动教养制度与《立法法》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相冲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通过制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属于国务院转发的部门规章,
却赋予了有关部门非法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权力;
《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中也不包括劳动教养;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拘留,
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可属于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却长达1-3年。

其三,劳动教养制度与我国也已签署的国际公约无法接轨。

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该《公约》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
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依据《公约》精神和联合国相关机构的解释,
所有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的决定必须通过正当程序并由法院作出判决。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理应在正式批准《公约》时尽快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信守《公约》的责任和义务。
"

我有必要詭辯嗎? 他們所說的東西, 不正是我在強調的嗎?
你提這個, 反而是你的打臉文吧!

這個1957年勞動教養的行政法規, 不違憲. 但因為較後陸增加的行政條文,
才讓它有違憲之慮. 所以學者們只指稱"勞動教養制度", 而不指是1957年的違憲.

立法法與行政處罸法的立法時間一是在1996年立法, 另一個是2000年立法.
這讓在它之前設立的勞動教養行政法規, 因後法取代前法之故, 而變得不合時宜.

1998年中國所簽署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也是在勞動教養法
立法後多年才發生.


=============================
新的法律條文, 新的時空背景,
新的社會價值觀,都會讓一些舊法看起
來很無腦, 但這只是一個時代性,
階段性的法律產物. 如真的不合時宜,
那只要立法機關就去修正或廢止就好了!

你用這個扯上中國沒法制, 那是我無法接受的!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2-5-2015 09: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2-5-2015 09:04 PM
他有說是1957年的版本嗎? 在那?

"诡辩"?

1954年宪法第89条就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当时就有人指出1957年的决定违反宪法。而且正如你所说,人大批准了国务院的补充决定,不仅没有纠正违宪行为,反而变本加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015 09: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pe 发表于 2-5-2015 09:17 PM
1954年宪法第89条就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 ...

"1954年宪法第89条就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
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
不受逮捕。当时就有人指出1957年的决定违反宪法。"

你還死緾爛打這個作啥? 都明確告訴你了,
有違憲的地方, 是在1982年,
公安部所發佈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
是這部行政法規有抵觸憲法的疑慮,
你拿54憲法出來要証明甚麼冬冬?

"当时就有人指出1957年的决定违反宪法"
當時是誰指出? 就1957年的條文,
那一條文抵觸54憲法條文? 請明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5-2015 09: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2-5-2015 09:04 PM
他有說是1957年的版本嗎? 在那?

"诡辩"?

不仅如此,在现在仍然有不少法律法规涉嫌违宪,但是人大对此视而不见,至今人大并没有进行过任何一宗违宪审查,重要原因是不少法律法规本身就是人大批准。在香港问题上,凭自己需要对基本法任意进行解释,并无视多数港人的诉求,这一做法不令人反感才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015 09: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2-5-2015 09:26 PM
"1954年宪法第89条就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
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 ...

http://china.findlaw.cn/ask/baike/56972.html
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被逮捕、拘留的人大量增加,看守所、拘留所、监狱,人满为患,于是在大西北地区广建劳改、劳教场所,北京、上海、内地一些省将大批劳改、劳教人员送往西北各省。以青海省为例,三年内先后有20多万犯人和2万5千名劳教人员从全国各地送来,被安置在58个劳改场(厂)。塘格木劳改农场,先后送来600名劳教分子,其中455人是因右派问题被劳教的。把他们和已决犯人混合编组,同吃、同住、同劳动。

对比:1954年宪法第89条就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015 09: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2-5-2015 09:26 PM
"1954年宪法第89条就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
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 ...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没有规定劳教期限(1979年《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才规定劳教期限一至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劳教人员等于被判了无期徒刑。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又有很多人因为不满意当时的做法,被劳动教养。对这么多劳教人员总得有个处理办法,于是每年由中央下达对劳教人员解除劳教比例,使劳教人员有个盼头,不至于绝望。但是中央下达的比例,下面不会认真执行。1959年,中央下达给劳教人员解除劳教比例为3%,而青海省只给45个人解除劳教,占劳教人员总数0。2%:1960年中央规定劳教人员解除劳教比例为5%,而青海只解除805名,占2。37%。而被解除劳教的人,在中央提出的所谓“多留少放”政策指导下,能够回家、回原单位的人极少。所以有人说解除劳教留场(厂)就业,是第二次劳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015 09: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2-5-2015 09:26 PM
"1954年宪法第89条就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
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 ...

 青海省地处高寒地区,严重缺氧,加上饥饿,还要进行重体力劳动,大批劳教人员被饿死、冻死、虐待致死。三年中死亡劳教人员4千多人,其中3千多人是右派分子,他们没有能活到平反昭雪那一天。


  在青海的2万多名劳教人员中,有5千多人是女劳教人员;在死亡的4千多人中,有1千多女劳教人员。没有死的女劳教人员所受到的屈辱、苦难,常人是难以想象的。一些幸存者不愿意去回忆那一段非人的生活。因为那太恐怖、太没有人道,回忆起来无异于在未愈合的伤口上撒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015 09: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2-5-2015 09:04 PM
他有說是1957年的版本嗎? 在那?

"诡辩"?

劳教制度的违宪是不争的事实,而人大批准决定,之后又批准补充决定,本身就是权力任性的体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015 09: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pe 发表于 2-5-2015 09:30 PM
http://china.findlaw.cn/ask/baike/56972.html
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被逮捕、拘留的人大量增加,看 ...

老兄, 勞動教養與勞動改造是兩回事.
有必要混在一起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015 09: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2-5-2015 09:44 PM
老兄, 勞動教養與勞動改造是兩回事.
有必要混在一起嗎???

你自己看文章,劳教是跟劳改一起的,我都有远房长辈被劳教过,他们就是被送到劳改农场的,九死一生才勉强活下来。内地有这样不尊重人权的传统,在位者很多时候自己都视法律为儿戏,你让香港人怎么放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015 09: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2-5-2015 09:44 PM
老兄, 勞動教養與勞動改造是兩回事.
有必要混在一起嗎???

对中国的国情你还是缺乏了解,有些话是不方便直接说出来的。特别是人大,你要人大自己打自己脸,江平等既然要把事情办成,有些话自然也不便明说,但是意思是很明显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5-2015 09: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pe 发表于 2-5-2015 09:32 PM
 青海省地处高寒地区,严重缺氧,加上饥饿,还要进行重体力劳动,大批劳教人员被饿死、冻死、虐待致死。 ...

又要说你没文化了,不然你以为49年建国后,几百万土匪、黑帮、国民党残军那些人都去哪了。

哦,换中共统治了,这些人回家都改头换面成了好人,从此贤良淑德、遵纪守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015 10: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yak00 发表于 2-5-2015 09:56 PM
又要说你没文化了,不然你以为49年建国后,几百万土匪、黑帮、国民党残军那些人都去哪了。

哦,换中共 ...

看清楚,这些是右派,后来99%以上都被平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015 10: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pe 发表于 2-5-2015 09:48 PM
你自己看文章,劳教是跟劳改一起的,我都有远房长辈被劳教过,他们就是被送到劳改农场的,九死一生才勉强 ...

這是當年中國政治狂熱的大躍進,
較後文革, 四人幫的混雜結果吧.
這是時代的悲劇, 我也只能深表同情.
====================
中國現在不就逐步修正過來了嗎?
現在中國的法律也在一步一腳印的
向上發展.

我也只能說, 在你的心目中, 你要求
的東西. 目前中國還給不到你, 你今天
享受不到, 不代表你的子孫享受不到.

有經歷過70, 80年代的人,
重新審視今天和當年. 今天種種, 對當年
的他們, 都是想都不敢想, 連作夢都不曾
擁有的東西. 但卻是今天實實在在正在享受著的.

===========================
不認為中國甚麼都好,
但卻認為中國正在往好的方向前進,
對我而言, 這就夠了!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015 10: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pe 发表于 2-5-2015 10:03 PM
看清楚,这些是右派,后来99%以上都被平反

平反了,就代表这些人都无辜?

看来你还蛮拥护中共政权统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9-8-2025 04:19 PM , Processed in 0.109673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