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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tchek

“開車睡著不等同魯莽”‧經理撞死人罰款免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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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2: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清池 于 14-4-2011 03:07 PM 编辑

回复 216# Caesar712
(改正)

死者的家属可有上诉

若他们不认同了法庭判决,

不可只靠自己想象的,

感性和理性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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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2: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清池 于 14-4-2011 02:34 PM 编辑

回复 220# 天主的女儿

以后巴士司机打瞌睡发生了意外,全巴士人死亡也没有错了

巴士司机也不是罚了吗?巴士司机是有工务在身(是有开车和休息的时间的),
开车这二个钟时是有钱拿的,所以罚了比较重
但没有死刑,各国在这同样的巴士意外都不会罚司机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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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2: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1# Akimoto


  
是啊!他们国家的人因为不够睡而驾车时睡觉撞死人就不用填命!罚款就可以了?!
!!!

请问,有哪一国在这样的意外有判司机死刑的??
请那论据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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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2: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1# Akimoto

我们国家的小孩子不懂事在他们国家拥有一点毒品就一定要死刑!!!


那人要进别人的国土时,就要知道要尊守那国土的法律
不然,他要做坏事,就到别的国土去做,不就成了吗?
他有他的自由意识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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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2# 清池

控方不服所判,向高庭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初庭减轻被告罪名的裁决,以及判被告坐牢。
    控方不是死者家属难道是被告家属吃饱没事做去上诉?
去看清楚再来讲啦,而且你真是无敌,不认同要去投诉廉政公署?
你看到他们心甘情愿签字?这样为什么又上诉?
不懂收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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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aesar712


新加坡11日訊)碩士經理撞死人,法官認為“開車睡著不等同魯莽”,在控方上訴後,他照舊逃過牢獄之災。

只差5分鐘就到家,擁有英國大學碩士學位的34歲經理黃俊川(譯音),卻在關鍵時刻睡著,撞飛一對正要到教堂做禮拜的老夫婦,釀成妻死夫傷慘禍,在初庭被判罰款9千500元了事。



控方認為刑罰過輕要被告坐牢,今早提出上訴,但遭高庭朱漢德法官駁回,維持原判。

這起車禍發生在前年11月8日清晨6時48分,地點是湯申路上段朝羅尼路方向的路段。

死者是76歲的莫曉潤,她當場不治。同齡丈夫黃松茂頭手受傷送院,不過,他在愛妻逝世一個月後,也因為癌症過世。

黃俊川原本面對按慣例要判坐牢的魯莽駕駛罪,但經審訊,初庭法官將控狀改為疏忽駕駛,判他罰款9千500元,及吊銷各級駕照3年。

魯莽比疏忽罪名嚴重

法官說,魯莽比疏忽的罪名嚴重,但兩者差別向來很難劃分。

他舉出初庭法官所說,“疲累”不足以構成魯莽,魯莽應含概其他因素,比如醉駕、超速和闖紅燈。

他說,答辯人雖然感到疲倦,卻真心相信自己可以撐多5分鐘(開回家)。他沒有超速,沒有觸犯交通法令,血液裡也沒有大量酒精,唯一對他不利的是他在開車時睡著。

雖然控方指他22小時沒睡覺,應有自覺不該開車,可是法官認為每個人需要的睡眠時間是很主觀的。

法官認為,答辯人的狀態或許是疏忽,但不足以構成魯莽,因此同意初庭法官的決定。

他也說,答辯人的罪責,是在不幸的時候開車時睡著,因此無須坐牢。


清池 发表于 14/4/2011 02:26 PM


你认为控方没有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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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7# 老猫与蛇


    不管是用思想或感情层面思考,本人还是不认同。
 请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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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清池 于 14-4-2011 02:50 PM 编辑

回复 218# 天主的女儿
法官被收买了还是那个人是法官的亲戚?
人家好怕怕哦~怀疑有罪滴

怀疑没有罪
但公开无据的传播就有罪了
人家可以从这网上就打印出来做法庭上的证据那你要如何辩解呢?

这是普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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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2: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加坡很多跑去马来西亚鲁莽驾驶,超速又不甘愿还罚单。
就是你这种人咯,讲一套做一套。
而且,我发现你的华语非常差,看懂一点点就以为什么都了解,又去google抄一大堆你自己都不懂的名词来这里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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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2: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连控方上诉都不知道就讲控方同意签字了。
报纸都有写,还是你要讲报纸乱登?不爽你去告联合早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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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2: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清池 于 14-4-2011 03:14 PM 编辑

回复 226# Caesar712
控方不服所判,向高庭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初庭减轻被告罪名的裁决,以及判被告坐牢

死者家属有上诉的权力,法官有駁回的权力
这是文明的作法, 没什么不对

这只是双方的考量立场的不同,只是罚的轻重的不同而已, 但不是如那网友说的腐败就是信口开河了
又以毒贩的罚来做比较,就太感情用事了,两者的性质不同,一是意外事件,一是图谋犯罪

又不用上街造反,这只是正常法治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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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3: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aesar712


死者的家属有没有上诉?有没有喊不公?有没有投诉廉政公署?

那就是他们认同了法 ...
清池 发表于 14-4-2011 02:26 PM



   你delete这一堆你讲的废话再来跟我们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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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3: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你都不懂你自己在写什么, 哪里抄来的?
不懂就静静,不要不懂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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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3: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4# Caesar712


这只是双方的考量立场的不同,只是罚的轻重的不同而已, 但不是如那网友说的腐败就是信口开河了
又以毒贩的罚来做比较,就太感情用事了,两者的性质不同,一是意外事件,一是图谋犯罪

又不用上街造反,这只是正常法治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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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3: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清池 于 14-4-2011 03:51 PM 编辑

回复 215# 老猫与蛇

    公正文化... 

公正與文化是2回事, 当公正與文化這2回事被接合成1回事看待时, 人们往往只会维护文化而不去理会公正. 人们只会维护此“公正文化”下所產下的事物(判處), 而不去理会正義及公正與否了... 当此公正文化是由活人操作时, 那就有可能產生偏差了...


所谓文化,就是这群在这地方的人类所造的一切从事物,包括物质的,精神的,社会制度的,价值观的,等
所谓的公平文化,是这社会文化,这群人类在造自己的社会,是主要提倡的价值观之一。

如有些社会有很强的和平文化,如有些社会有很强的暴力文化,
如有些社会有很强的个人独立文化,如有些社会有很强的群体合作文化,...

因为南洋地方,有比较大的回教族群和基督教族群,和大乘佛教族群, 在他们的教义里- 公平平等社会的这个概念是比较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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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4: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不负责任吗??  既然你知道自己困,为甚还有开车? 不把车停在一旁,嘿咻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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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5: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如果我撞死了白毛我可以说"i'm so sorry, because im so tired and sleepy"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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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5: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low来的,这样就害死了一个人命。。。还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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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6: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老猫与蛇



所谓文化,就是这群在这地方的人类所造的一切从事物,包括物质的,精神的,社会制度 ...
清池 发表于 14-4-2011 03:43 PM

我看到的是... 维护当局的文化... 只要是有关方面的决定, 人民只有follow, 还不准別人質疑. 別人的質疑还常被放大成全面的否定...


愚民是和教育高低无关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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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4-2011 06: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0# 老猫与蛇


    他为了维护判决 讲了一大堆废理由。 却无法看到 该判决对以后“公正”的法律带来怎样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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