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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5-2013 11: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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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5-2013 1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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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发表于 9-5-2013 11:45 PM
你说出来我就帮你除掉她们
我不像你一样bohood
为了「公众的利益」着想,你回避不了这关系重大的问题。
如果你执意要窝藏这群人也不要紧,我倒有方法令她们一一消失在佳礼,用不着你的操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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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3 12: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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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9-5-2013 11:53 PM
为了「公众的利益」着想,你回避不了这关系重大的问题。
如果你执意要窝藏这群人也不要紧,我倒有方法 ...
我终于知道你的hood在哪里了
拿去煎roti canai翻来翻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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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3 12: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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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好戏等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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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3 12: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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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6: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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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一群昆仑女神功信徒欲在佳礼论坛传播其宗教信仰的时候,单单这方面已经涉及「公众的利益」。
由于凡是涉及公众利益的课题,公众都自动拥有知情权,被质疑的一方的私隐权就会自动丧失。
the Community have Right to Know about 昆仑女神功,and have right to seek consult from third party, have right to knows the chances of expose to hazardous, to body or mentally maybe occur, whale people 修练昆仑女神功.
Thus,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community right to know, 尽善尽美 have to give letter of guarantee , to public to prove that 昆仑女神功 is not harmful, to body nor mentally damage, dueto 尽善尽美 was verbally confirm that every thing is 「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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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7: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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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12-5-2013 06:56 PM
如果这一群昆仑女神功信徒欲在佳礼论坛传播其宗教信仰的时候,单单这方面已经涉及「公众的利益」。
由于 ...
奇怪了,证明女神功有害的人不是你吗?
你这是假设女神功有害了,然后再叫我去担保女神功无害
你要玩野也请把次序搞清楚
再说为什么我要写上担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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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7: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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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单是这个「没问题」的declaration,尽善尽美已经是发出了「letter of consent」给画眉和其信徒来哲学论坛传教。
我不知道人傻透顶的境界到底是什么层次,经过尽善尽美的示范,我开始明白为何人何以会傻到被人利用而完全不知道,还发出授权书给人胡作非为,原因是「面子问题」作怪。
为了面子而自己「扯烂块脸」,你得到了什么?虚荣心?
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虚荣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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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7: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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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发表于 12-5-2013 07:17 PM
奇怪了,证明女神功有害的人不是你吗?
你这是假设女神功有害了,然后再叫我去担保女神功无害
如果你要抄袭我的论点,麻烦你也要做功课,不要一直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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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7: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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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12-5-2013 07:20 PM
单单是这个「没问题」的declaration,尽善尽美已经是发出了「letter of consent」给画眉和其信徒来哲学论坛 ...
我觉得你始终在无视一点,群里面其实还有其他网友在
你仔细用脑袋想一想
第一 如果你讲的东西是真的,那么这些网友早就出来指证我了
第二 如果我知道网管随时都可以进来查群,而这些人是危险的,何以我到现在都没事?照理说网管早就应该把我轰出去了,难道网管他们也入教了?
第三 你这些一切一切的说法都是事先假设在这群人是邪教的,很明显叫我根据你的假设而做出一份保证书什么的是很胡扯的,而且反过来说,为什么你自己不写个保证书保证这些都是邪教/危险组织?
本帖最后由 尽善尽美 于 12-5-2013 07:28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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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7: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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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12-5-2013 07:24 PM
如果你要抄袭我的论点,麻烦你也要做功课,不要一直贻笑大方。
没人要抄袭你的论点,我只是用回你的论点指出你的荒谬之处
一个人有没有偷东西,不是由他自己来证明,而是由指控他偷东西的人来证明
你这点该不会不明白吧?
法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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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7: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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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是表示已经"审核"过才发出的一种承诺,不是拿「无知」来当挡箭牌就可以敷衍了事。
既然已经作出"审核",何来"一问三不知"?尽善尽美,你知道自己现在在做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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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7: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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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12-5-2013 07:31 PM
「没问题」是表示已经"审核"过才发出的一种承诺,不是拿「无知」来当挡箭牌就可以敷衍了事。
既然已经 ...
在确定一个人有罪或者无罪之前,他都是处于无罪状态
难道一个人在还没被确定有偷东西之前,法官就可以判他入狱?
而且我一而再,再而三要求你把证据放出来,并且还说过,如果她们是有问题的,我就尽我的能力赶走他们
何以你无视这点呢,甚至推掉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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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7: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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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发表于 12-5-2013 07:25 PM
我觉得你始终在无视一点,群里面其实还有其他网友在
你仔细用脑袋想一想
你的傻,可以去到傻透顶的地步。
我不是已经说过,凡是涉及「公众的利益」为前提的事物,公众都自动享有「知情权」的吗?
你不但包庇昆仑女神功信徒,而且进一步的封锁我们公众的知情权,来达到你的私欲。
就算网管有权力进入,但网管的知情权是不能代表公众的知情权,他仅仅是以网站利益为前提作出考量。
所以,尽善尽美的言论已经歪曲了事实,把一小撮人的金钱利益考量当作公众的考量来发出「没问题」的呼吁,有特地误导公众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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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7: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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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12-5-2013 07:44 PM
你的傻,可以去到傻透顶的地步。
我不是已经说过,凡是涉及「公众的利益」为前提的事物,公众都自动享 ...
ok,首先你来解释如何涉及到公众利益?
我说过了,你是假设他们是有害的,已经牵涉到公众利益,才反过来【先污蔑再证明】
这是很有问题的,也不是什么法理精神,证据始终是要由指控的一方指出来
网管以网站利益为主?
那绝对肯定的
佳礼是很小心的论坛,如果她们是危险人物的话,佳礼会为了保护论坛的信誉,早就把我的群关掉,而不是去贪图一些浏览量
而且如果你稍微用脑袋想一想,何以网友没有指证我,何以网管没有指证我,何以只有你一个人再唱独戏?
再说,如果我真的要为害大家,为什么我还提议帮助你赶出她们?
而且作为指控人的你,你始终无法拿出任何关键性证据,也不敢拿出,可以却要人们陪你玩阴谋论,不陪你玩的人就是帮凶
这,可合理?
本帖最后由 尽善尽美 于 12-5-2013 07:52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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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7: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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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在误导观众
如果一个人做出不负责任的指控,公众可以有充分的理由去拒绝相信、闻风起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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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7: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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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发表于 12-5-2013 07:34 PM
在确定一个人有罪或者无罪之前,他都是处于无罪状态
难道一个人在还没被确定有偷东西之前,法官就可以 ...
你建议什么?你现在有反驳的权力吗?
机会不是没有给你,而是你轻视我的劝告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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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7: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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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12-5-2013 07:54 PM
你建议什么?你现在有反驳的权力吗?
机会不是没有给你,而是你轻视我的劝告而已。
我早就说过了,你要是有证据就拿出来
如果你的证据是成立的,我就会帮你
这是个大胆的提议,这个提议对你是只有好处而没有坏处,可是偏偏你却推掉了
如果我真的是在包庇在顾及面子,何以我却做出不利于自己的承诺
你自己想一想
你没有证据就说别人是邪教,这可是很严重很严重的指控,如果没有关键性的证据,你的所作所为都是污蔑、诽谤和中伤,你会吃官司
如果我们两个现在就在法官面前的话,你觉得法官会相信谁
本帖最后由 尽善尽美 于 12-5-2013 08:00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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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8: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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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发表于 12-5-2013 07:51 PM
ok,首先你来解释如何涉及到公众利益?
我说过了,你是假设他们是有害的,已经牵涉到公众利益,才反过 ...
你不知道什么是涉及「公众的利益」?
在也难怪,被人推拿几下就oh no 的,是不会去理会什么是「公众利益」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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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8: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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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12-5-2013 08:00 PM
你不知道什么是涉及「公众的利益」?
在也难怪,被人推拿几下就oh no 的,是不会去理会什么是「公众利 ...
我并非不顾及公众利益
而是我采取理智的做法
在你还没找到任何证据之前,我是有权利拒绝相信你的话
因为我根本不知道你讲的东西到底有没有客观证据的支持还是纯粹你个人的臆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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