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楼主: 第一论坛

還俗後,成了同性戀者,又何解?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6-11-2011 01: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0# dreams77


    顧不到你的腳就顧你的心!

我不開貼,並不代表這現象不存在。但是,當修行人談這話題必須以智慧去談,而不是以自己的慣性去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6-11-2011 03: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芬姐第4 于 26-11-2011 04:02 PM 编辑
芬姐,
你一时说mahalwin是同性恋,一时又说他是双性恋,
是从别个网友处得知的吗?
go123 发表于 26-11-2011 10:01 AM

因为他有同性恋,我之前才讲他是同性恋者。其实女生他也喜欢,所以认真来说他是双性恋
我背后有几百人查出他的底,我哪里可以泄露我朋友的身份?
给人诬赖我毁谤人就算了,还给人批评我要对得起自己师父、佛陀和自己的良心,还有三业清净我才爆更多(不好意思,我执着)

我ID如果死了是因为我拿不出证据,违反版规罢了,不代表我真的毁谤他
他不是我朋友,我懒得去拍照录音留下证据管别人是非
他只能在网络上告得了我,我知道他现实生活中不敢报警上法庭告我毁谤他名誉我才敢爆内幕,因为他的确不是什么心理学系研究生
他还假造大学文凭这么大罪他哪里敢告我,你们如果不信,约他出来拿他的真文凭(不要复印的)到该大学调查就可印证一切,记得,还要他IC真正的姓名和IC  number,不要拿错了别人的IC 资料

此人有心理病,所以才去研究心理学,想找出自己心理不平衡的因素,很同情他,虽然找出心理病因素,始终还是不能治疗自己的病

此人对心理学有研究,接触过心理专家、教授,才对同性恋、心理学以及各种心理学组织很清楚,并非是心理学系研究生(他网上车大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11-2011 04: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1# 第一论坛


听LZ的语气像是学佛很深修行很了得酱,佩服佩服 。我说过了我只不过还是个初学者,当然习气还有待改进,如果LZ认为初学者不应在你发的帖上来讨论也没有这个资格的话,那么真希望LZ的标题那就要特别声明这点了。要不然有些像我这么一个初学者不知量力的来搞乱您高人的帖就不好咯

我承认我的脚和心是管不来,但是我只知道尊重人权,尤其是身边的亲朋戚友。不管他们是何等人物怎样的人物,我与他们往来就要懂得彼此的互相尊敬,就算再不好起码也要懂得尊重他们的隐私!!!所以我不会把他们摆上手术台任凭人家剥腹开刀,就算是我真的面对大疑问也会直接找老师指点。

(请不要再有任何回复,我没兴趣再讨论下去。从此离开这个标题,谢谢合作,感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11-2011 04: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性恋这个课题和佛教无关吧。

再说佛教是佛教,不是伊斯兰教。把生活的价值观,习俗,文化等都拿来佛教 ...
素还真 发表于 26-11-2011 11:28 AM

同性恋虽和佛教无关,如果有人问起一些社会问题如同性恋、吸毒、杀人、安乐死等等,应该怎么解释?

男配女,符合宇宙规律
同性恋者占世界人口大概4%,属于另类人士
同性恋是不好的因,佛教不可说同性恋是对的
佛教没有权利管完所有人,是国家、社会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6-11-2011 04: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3# dreams77


    謝謝,祝您安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11-2011 04: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無論真假,個人隱私,也是過去式。問誰人無過
在論下去,就是無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26-11-2011 04: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若要说性交, 在佛教的教义里, “洞”有优劣之分吗?阳具和阴道结合是道德, 阳具和肛门结合就是不道德?
mahalwin 发表于 24-11-2011 12:54 PM

男人插男人肛门多了,养成一种癖好以及对喜欢搞同性恋的话,来世就是先天遗传同性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11-2011 04: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3# dreams77


   希望你不要被lz的话激到,继续修你的习气,继续在其他地方发帖交流我的回复无关此标题,别介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6-11-2011 1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欢迎芬姐继续“暴料”。你继续暴,你的谎言就不攻自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11-2011 1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9# mahalwin

出来见这里的网友们(我除外),拿你的假造文凭(不可拿复印的),给他们去调查印证
拿出你的真IC来,让他们去查你在哪所大学就读心理学系研究生,真相就大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11-2011 01: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ahalwin 于 27-11-2011 01:58 PM 编辑
回复  mahalwin

出来见这里的网友们(我除外),拿你的假造文凭(不可拿复印的),给他们去调查印证
拿 ...
芬姐第4 发表于 27-11-2011 12:48 PM


我不需要为你凭空捏造的言论去浪费时间。 你所提出的指责,必须由你证明我是假冒的。当然,你这种搞粪棍只会信口开河,诬蔑别人还乐在其中。我该交代都交代了。我不会再随一个假佛教徒起舞。你可以躲在荧幕后面抹黑别人而不必向任何人交代。不过呢,我倒是相信你会受良心的责备的。
就算是我的ID,都是工作上常用的alwin mah - mah-alwin。。。我不躲躲藏藏。 在这方面,我还真的无愧与我的神。

有兴趣知道我的学术背景和工作的人 -
1.可以去我之前贴的link看。---精神健康复健师必须有辅导学或心理学背景。
http://www.mentalhealth.org.my/index.cfm?menuid=6&action=newsview&retrieveid=118
http://www.mentalhealth.org.my/index.cfm?menuid=6&action=newsview&retrieveid=162
2. 星洲日报副刊 16/12/2010  pg07
3. 星洲特稿13/8/2011 pg18
4.博爱期刊 Feb

有些有我的照片,名字或与心理学家共同写的文章。---都可以说明我是临床心理学研究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11-2011 07: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1# mahalwin

再重复一次,请交出你的伪造文凭和你的真IC,不要拿别人的资料来欺骗网友

我是很肯定你不是研究生才敢说的

我和你到此为止,后天同性恋由环境造成,我不是针对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11-2011 09: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mahalwin

再重复一次,请交出你的伪造文凭和你的真IC,不要拿别人的资料来欺骗网友
我是很肯定你 ...
芬姐第4 发表于 27-11-2011 07:25 PM


那个就是我。若你说我伪造文凭,是你的责任拿出证据。你没有证据,是你的事。我光明正大的很。Mahalwin这个账号是我2009(我给的link都是2009的)之前就已经注册的,由读本科,工作到现在研究所都是用这个账号。我工作也是用Alwin Mah这个名。老会员都知道我的背景,我不必因为最近这个同性恋的课题而伪造一个身份,在法音版是这个身份,在学院版也是这个身份,在医药版也这个身份。你根本找不到破绽和你所提不出来的证据。因为我是真的而你只是为了赢一场争论而做一些偷鸡摸狗的事。你可以继续死撑诬赖我。反正你只敢躲在荧幕后面做些搞粪棍做的事。
搞粪棍,诬蔑同志杀害精神健康专家而提不出证据,老羞成怒而泼妇骂街的企图抹黑我。 如果你是佛教徒,我劝你不要为了那一口气而继续干一些向天吐口水的事。到最后,你的损失必定是比我大的。不要以为躲在荧幕后面造恶业,死了个账号就没事。业随身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11-2011 10: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背后有几百人查出他的底
芬姐第4 发表于 26-11-2011 03:50 PM



[size=100]肅靜


不准在論壇爆別人的身分和隱私.

請尊重人權.



吵到那麼不像樣, 你們還有把論壇上的佛陀像當存在嗎?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11-2011 10: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有佛法就不需要尊重人權嗎?

混帳.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11-2011 10: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肅靜


不准在論壇爆別人的身分和隱私.

請尊重人權.


吵到那麼不像樣, 你們還有把論壇上的 ...
新網友 发表于 27-11-2011 10:20 PM


是真的再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8-11-2011 12: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3# mahalwin


    给你赢,不敢出来见网友证明自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11-2011 01: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mahalwin


    给你赢,不敢出来见网友证明自己
芬姐第4 发表于 28-11-2011 12:32 AM



   你说“给”不是“给”咯!
我是要让你知道 - 若你说我假冒,证明我假冒的责任在于你,不是我。你提不出实质的证据,就不要贪嘴巴的便宜。我为自己提出一些证据,已经算是应酬你了。

就好像如果A说你是由菲律宾南部非法入境我国的穆斯林假装佛教徒,伪造我国的身份证,嫁给本地的华裔,再写万字票。。。如果A这样说,证明的责任是A。如果你不出来,不代表你不敢。而是你没有必要为了一个无聊,搞事的人浪费时间和精力。

虽然我对你又气又笑, 不过也蛮遗憾的。。。为了赢那口气,除了以人身攻击转移视线,还中伤受迫害的弱势社群。

你让我赢, 谢啦!
我奖励你 八十八佛洪名宝忏。
我奖励自己 多静坐和看圣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11-2011 01: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同性恋是魔并没有错,其实异性恋、双性恋都是。
只要还有烦恼、无明,和尚在六道不断轮回,都还是魔子魔孙。
魔的定义可以很广,并不只限于那个他化自在天的波旬。
我倒发现佛教的‘一阐提’和心理学内提到的‘反社会人格者’的概念很相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11-2011 02: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8# mahalwin

给你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所属分类: 宗教信仰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9-10-2025 12:19 AM , Processed in 0.413649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