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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ackleyn

失蹤少女林晓微:我還是佛教徒 聲明非自願皈依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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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12: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6# 杰义崎_邱国顺

麻烦你也pm我,我也想知道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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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12: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已三天了。。 不知她的决定是如何了。。。。 这里没人认识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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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1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识也说不认识啦。。。。。。。。
以免烦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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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1: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7# qq_tin2


    非常赞同你的说法
对于一些人,竟然能幼稚到以为这只是爱情的问题、幼稚到以为我们否决一个人选择宗教的权力
说得出人家老土,要知道自己自私、无知、脑残!
内阁去年已经一致同意,非回教徒要皈依前至少知会家长和家人,虽然这是个人的选择权力,至少要这么做,不然往日我们可以看到死后抢尸体的事件层次不穷了!
对于这位少女失踪后,要不是有位巫裔朋友通风报信,有谁能知道她被匿藏在哪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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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1: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就看她自己的造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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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aiz.....他们自己都会去警察局备案咯!
她还会想吗?
没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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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2: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qq_tin2


    非常赞同你的说法
对于一些人,竟然能幼稚到以为这只是爱情的问题、幼稚到以为我 ...
lion_o 发表于 12-1-2010 01:15 PM


如果在未来她后悔了想退出回教,还不是要父母为她东蹦西跑的,又搞到一锅粥,再一次在父母伤口撒盐。。。大大不孝!
她好之为之,最好不要后悔,不会有人会同情她的,到时别来要求社会的同情和帮助,因为双方已有给她3天时间做最后一次做选择,一个没有回头路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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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进回教很容易。。
要退出回教就难上加难。。

如果真的喜欢对方,要结婚了才进回教的话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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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3: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PM我,我也想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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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3: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叛逆期阶段的孩子,会对爱情有太多幻想,她会把自己活在爱情的世界里,柴米油盐这些她都没担心过,如果那男的给多点关心,多点甜言蜜语,就会把父母是谁都忘了,她才刚出来社会,就偏偏给他遇到这个男人,如果这个男人有份好的职业,能给她一个好的归宿,能好好的来疼爱她,或许她还可以看到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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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4: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8# 迷糊小眉


    我们政府做的法律 。。她要结婚。。只有一个方法。。就是 CINA MASUK MELAYU。。不管你心里 信不信 ALLAH。。不管你 情愿与否。。一定要MASUK MELAYU 才能够结婚 。。结婚了才进回教 ???你做 政府啦 !!!我就可能相信你在这方面的 种族和蔼会有 公平 与 公正 的 法律 。不偏单任何种族 不强迫任何种族 不在通婚情况下 加以 强制同化其它少数种族 和强制改变其原本宗教信仰 令其 家人 与 亲朋友 被折磨 痛苦 。。和 在这边 冒着被ISA的 大吵大闹。。对人民 公平。。就 天下太平 了。。有公平 的 政府 与 法律。。人民 就 不会 对宗教信仰 有所 恐惧 和 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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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5: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溪大年10日讯)失踪少女林晓薇“匿藏”双溪大年回教辅导中心,父母向中心负责人要人,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协议让少女自行决定,返家3天深思熟虑,再返回中心交代去留。
根据回教辅导中心负责人宣称,林晓薇虽未签署任何文件,但她经已口头念经,所以算是回教徒。
家属认为,林晓薇是失踪少女(20岁),如今在回教辅导中心寻获,理应跟随父母返家,最终双方协议,让林晓薇自行决定去留。
这事件于周日早上10时许,在双溪大年回教辅导中心发生。
据悉,当时,林晓薇的父母获悉女儿失踪一周后下落,赶紧从亚罗士打赶来双溪大年,要求与院方谈判要人。
决定随父母回家
痛入心扉的林母,看见女儿身穿马来服装和头戴头巾,心痛不已,更频频掉泪,哭诉要求女儿返家。
之前坚决反对女儿与巫裔男友交往的林父,希望晓薇念及父母恩情,返家商议,要与男友结婚抑或进回教,都让晓薇自行决定。
据悉,由于林晓薇已向警方备案,宣称要成为回教徒,导致中心负责人不随便放人。
林晓薇担心若跟随父母返家,将遭父亲挨骂,或寻找巫裔男友出气,所以犹豫不决。
两造谈判约1小时后,在获各巫族友人担保下,林晓薇甫决定返家与父母商议。
据悉,回教辅导中心是让各族回教徒(非巫裔),了解回教教义的场所,中心内有宿舍,包吃住,而且每个月会有100令吉的津贴。
林父叹只能接受
林父(43岁)受询时说,当初坚决反对女儿与相识仅一个月的巫裔男子拍拖,如今演变成现今地步,他也只能接受。
他要求女儿返家商议,主要是希望女儿深思熟虑,他也保有一个女儿。
“反之,若无法依顺女儿意愿,意味着我失去这个女儿。天底下,哪有不爱孩子的父母?”
事到如今,林父也只能接受事实,只是担心晓薇母亲无法接受。
他感激志工团、公众等各造提供援助,至少已寻获爱女,未来的路如何走,就看晓薇决定。
据悉,林晓薇在4名兄弟姐妹中排行最大,下有2名妹妹及一名弟弟。
20岁的失踪少女林晓薇说,想要嫁给巫裔男友,但没想过皈依回教,随后又改口说皈依回教,不全是为了男友。
她接受电访时,宣称对回教辅导中心的生活很满意,因为其他同僚都对她很好,中心全部以国语沟通。
受询及为何喜欢巫裔男友时,林晓薇不愿多谈即盖电话。
此外,她在回教辅导中心与父母及中心负责人对谈时宣称,不想回家,担心回家后没机会再见到爱郎,也担心父亲会秋后算账。
目前,林晓薇是否正式成为回教徒,各有所词,有赖当局鉴定。
据悉,林晓薇男友为年约26岁的巫裔男子,经与前妻育有一名孩子,已离婚,而且无固定职业。
收容疑遭拐带少女  辅导中心将被投诉
马华双溪大年志工团巡逻队队长王维新,将回教辅导中心涉嫌收容疑遭拐带少女案件,向马华中央投诉局投诉。
他也将致函要求志工团总团长拿汀巴都卡周美芬,将有关事件带上国会会议讨论。
他说,双溪大年穆阿占回教辅导中心负责人在完全没有查证的情况下,收容一名由巫裔男子带来的华裔少女在该中心上课。
他说,该中心甚至没有调查,也没有经过少女家长等同意下,就收留来历不明者,身为校长的能力及动机,令人质疑。
王维新也是马青双溪大年区团团长。他希望政府关注此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争议。



“但她经已口头念经,所以算是回教徒”

难道我念"ALxxxxxxxxxxxxx”,我就算是回教徒?
难道我念“Amen",或是随口说说haleluya,我就算是基督教徒?
难道我念“阿弥陀佛”,我就算是佛教徒?

这样子的说法,幼稚园老师有教过?
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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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5: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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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5: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知道结果~ha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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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6: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那么多网友的帖子,觉得有点失望,马来西亚华人竟然是法西斯主义,纳粹种族主义的续承人。。。。
开始 ...
soonpeng- 发表于 12-1-2010 03:09 AM



    那么你应该去sunat,然后娶一个马来妹做你的老婆 ,我会在这里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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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6: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她经已口头念经,所以算是回教徒”

难道我念"ALxxxxxxxxxxxxx”,我就算是回教徒?
难道我念 ...
陌生人的眼睛 发表于 12-1-2010 05:14 PM


赞成你的说法..
我家靠近MASJID,有时他们念经我也随口乱念一两句..
下次不敢了哦..
若他们抓我MASUK MELAYU就死..
就没得吃叉烧了..

哎,..或许她不懂,
进回教很容易。。
要退出回教就难上加难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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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7: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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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8: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ying88 于 12-1-2010 08:06 PM 编辑
真让她爸妈心疼。。。回头吧!孩子

applelovezzz 发表于 11-1-2010 05:58 PM


赞成!!{:2_71:} 天下父母心。。回头吧!!!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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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8: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想骂她,人头猪脑,爱情可以当饭吃吗?为了逃避父母的反对,听从男友的危言,进入回教之后,她父母就没有办法,只有成全他们,真的是,XX,男的都没有工作,怎样养活她?眼睛真的是盲到没有话讲,可怜天下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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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8: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q_tin2 于 12-1-2010 08:36 PM 编辑

刚刚回家跟父亲大人谈起这件事,我父亲问一了一个问题,我想想也是很有道理。
我父亲说为什么三天后就要那么听话把孩子交给他们,这是自己的女儿,理亏反而是对方!我有DNA证明她是我的人,是我的女儿,那么他们又用什么证明女儿是他们的人?!其实反而是可以告他们拐带少女,因为没有经过人家的父母同意就把人家的女儿这样静静的拐走关起来,如果你说是她本身自愿的,有什么证据?!是你们自己的说辞而已,如果她现在亲口说也好,说不定她有什么是被你们威胁着的呢?!还有一个是她现在要改教还是需要父母签名的。跟这些没道义的人没必讲什么谈君子协议,况且错在对方!拐带人家的女儿,就算要入教也应该只会对方父母,得到许可才可以,而不是把对方关起来念经洗礼什么的。
我父亲大人还说在法律可以控告他们的,一条罪,就是拐带少女!!因为那女的都有失踪好几天才找到的,不管受不受理,现在为一解决办法就是把这件闹大它,才是唯一能挽救这小姑娘。
呵呵。。。我父亲大人以前是DAP的活跃分子,只是现在老了不理这些事了,我不懂我现在才讲这些又没帮助,不过那只死番仔不怕事情大条想要把人家的女儿带走,我们就闹大它咯,因为这种事情老早就存在着了的,但现在帮这家人是什么党派的我没留意,希望是名义士啦。
我想强调的是干嘛我们要那么听话一定要把人交回给他们呢,女儿是自己的,不要放弃她,因为他们以后也未必会把她当成自己人来看,还有是他们是用不正当的手段的,理亏在先,我们是有足够的理由去反驳的。
我不懂我是不是迟了,但这里有谁认识这家人的,麻烦转告下,希望她有福气有望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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