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僱主誣賴我失信”‧扣留室內度4天‧女行銷員叫屈 2010-02-24 15:33
(彭亨‧關丹)女市場行銷員稱被前雇主誣賴失信,指她私吞公司現金和貨物,以及篡改支票,白白在警局扣留室內度過4天非人生活。
事主陳蕬瓊(36歲)之前在文德甲一間轎車汽油批發店擔任行銷員,由於負責關丹市場,所以平日身在關丹的她,多以電話與雇主聯絡,而顧客所付的買貨現款或支票均交由她轉交予雇主的送貨員。 被指私吞顧客付款 在今年1月19日,她突然被工作5個月半的前公司雇主指報警拘捕,理由是她私吞顧客的付款、顧客退回的貨物沒有交還公司、和篡改及私吞顧客給公司的支票。 由於不甘被誣賴和抹黑,陳蕬瓊向關丹國會議員助理沈春祥求助,並於週二(2月23日)下午在服務中心召開記者會。 “這間公司2年內走了32名員工,因為他們不滿雇主經常搶走他們的客戶,一旦開拓新客戶之後,雇主就親自聯絡顧客,令他們無法賺取傭金。” 陳蕬瓊說,這些員工大部份只工作數天,或者1個月就辭職,但她卻一再容忍雇主的態度。 “我和前雇主關係不算好,經常會為了搶顧客的事而爭吵。” 她說,前雇主極有可能為了辭退她而諸多為難,並在她加入一家競爭的同行業公司後,也許不滿她將舊顧客帶走,所以進一步報警誣賴她上述三宗罪。 “我沒有失信,前雇主不但報警捉我,讓我在扣留所內過了4天非人生活,在我被釋放後依然不停止破壞我的聲譽。” 事主準備告前雇主 陳蕬瓊表示,在公正黨律師的協助下打算控告前雇主。 至於對前雇主“捏造”的指控有何解釋,她說,現金及貨物在被她辭退當天已由送貨員送回給雇主,而所謂支票經過她篡改的支票也早在1月23日過賬。 “如果數目不對,為何前雇主不在當日質問我,反而之後才報警捉我?” 在記者會上,陳蕬瓊的兩名顧客陳先生和葉先生也隨同出席,力挺陳氏的為人及處理工作的態度。不過,他們均表示不方便具名及上報。 陳蕬瓊:不能隨意打電話
“警方指我是重犯” 陳蕬瓊回憶當時在扣留室的情景仍心有餘悸,她指出,當時她的手機被警方拿走,在扣留所內要求致電親友也被拒絕。 The Maxis New Year Special brings you Fortune and Prosperity! |  |
“警方指我是“重犯”,不能隨意打電話。” 她說,扣留室格局是連著廁所的,所以無論吃、睡、拉全都在那裡進行,讓她承受無限精神及肉體上的折磨。 “我和2個女道友共睡一間扣留室,1個杯子3人共用,我不敢喝。 那裡給的飯是用一個塑料袋裝著,3個人就你吃一點,我吃一點,沒有湯匙和碟。” 她表示,自己在吃不下睡不著之下,過了4天非人的生活,直至如今,有時睡覺仍會被當時的情景驚嚇至醒來。 沈春祥:交公正黨律師處理 針對陳蕬瓊的控訴,沈春祥回應說,有關事件已經交由公正黨律師處理。 “如果陳氏真的被雇主冤枉,我們會採取法律行動,控告她前雇主。” 他說,目前有關案件仍是法庭案件,他們必須等候律師確定,陳氏所被指控的罪名是刑事法典哪條罪行,才能進一步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