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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受害者33

讨回900块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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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3 08: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ifrit2020 发表于 15-11-2013 06:30 PM
法律上来讲,女的不必还。因为没借据,没合约/agreement说是向男的借;相机也没有registration card/owner  ...

除非是专科医生,普通医生收入马马虎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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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3 12: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恋情还没有去到要结婚的地步,或者是才刚刚开始拍拖,恋情还不是很稳的话,太贵的东西都不应该合伙出钱买的咯。要买的话,就应该用最简单的方法,那就是要嘛你出完,要不然就她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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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3 01: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是那位女生而我的前男友好声好气要我还回他送的东西,就一次丢完全部碍眼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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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3 02: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女的做网店服装拍摄,相机是找吃工具就让给她吧。
实习医生的薪水一个月已经可以买到好的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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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3 02:58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下这个是momoko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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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3 10: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alston_147 发表于 15-11-2013 10:53 PM
其实不必那么生气,哪位仁兄回贴中的“你” 不是真正指你

就好象:”他打我,所以我还手。“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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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3 10: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数目不多的就算啦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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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3 11: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ally_Lim 发表于 14-11-2013 07:02 PM
是超久不见

为什么消失了那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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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3 12: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900 块 又不是很大笔.. 为什么要讨回呢? 钱在赚过就好了嘛。。。小东西都看在眼里,以后还学人家做什么医生。。去做会计比较适合那个男的...
分都分了 还要跟人家讨回...pui~~~

女的是生气那个男的 那封msg... 好像发现有女朋友了..就不还..(如果是我,我不还 ...我就是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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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3 01: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女方应该把相机以二手价卖掉,然后得来钱再分一半给回楼主。
手机相机这些东西每天都贬值,楼主你跟前女友拿回 RM900 是不应该的。

不过,谁叫你是男生?你这样跟前女友死缠烂打再威胁女方,而且你还见异思迁。
难怪会被人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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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3 06: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那女的想红~ 博同情
也觉得那个男的很贱~~~~~~ 分了还要拿回那么没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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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3 08: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900块就看到两人的另一面,
两个人的错,错在爱过也不要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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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3 09: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男生小小钱财也看不开,吝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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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3 09: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XHunterOz 发表于 14-11-2013 07:41 PM
看了FACEBOOK 。。。还好吧了啦 = = 。。。

我找不到facebook的,网址pm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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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3 11: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啦~
泼出去的水是收不回的
不过那女的至少给会一点点钱
好让那个男不要那么烦,也当着是给钱送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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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3 11: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都要还赡养费啦,现在只亏折了价的rm900不就算赚到了咯,还吵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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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13 02: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重點是男方有什麼證據那架相機是  shared but not sponsor ?
如果沒有diam diam 就好。 不要舵衰男人。
真的要拿回900,請你也賠回那女給你煮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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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人气 +5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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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13 10: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真的,马来西亚现在是什么经济,大家有目共睹,我觉得900块真的很大,有机会讨回,一定要拿,女人你就还给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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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13 04: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两个90后的小孩子在玩泥沙?
很红咩?我的fb都没有他们的故事。。应该是我80后的fbpage已经很老了

做么这里只看到女的link?
男的fb link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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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13 06: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900需要这样咩~ 好歹也是前女友没必要这么计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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