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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jj998

【面書推特開始湧現黑潮力量了!!】反 114(A)条文 你黑了嗎?加圖 加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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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8-2012 01: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xinrong 发表于 15-8-2012 01:23 AM
所以说现在的法律还是不行咯。。。。。

网上还是很多极端言论,我就是不能接受网上一个人,网下令一个 ...

如果你認為人家是在污衊你,你就以文駁回嘛。。。

要不然就 清者自清囖。 你教的

還有別逃避貓貓網友的問題 本帖最后由 jjj998 于 15-8-2012 01:31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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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xinrong 发表于 15-8-2012 01:23 AM
所以说现在的法律还是不行咯。。。。。

网上还是很多极端言论,我就是不能接受网上一个人,网下令一个 ...

简单来说
我国现今只有网路上的言论自由
网路外如果开声 分分钟不用审讯就关起来
取消内安法令?借尸还魂。。。

造成网上敢敢讲,网下不敢说
这就是我国的政治形态
如果连网上的言论自由都丧失
那就更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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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nsda 发表于 15-8-2012 01:24 AM
那就少來吹捧我國偉大的執法人員有多偉大了

槍在獵人手上可以獵物, 在白X手上只會殺人

我可以很光明正大的说,我在的执法单位从来不贪。

对啊,槍在獵人手上可以獵物, 在白X手上只會殺人

拿statistic出来说话,多少是獵人多少是白X

因为有白X所以全部人都不准有槍。。。那里有这种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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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1: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猫猫拳 发表于 15-8-2012 01:21 AM
同样的问题再问一遍
如果被人盗用户口/无线网络/手机/电脑
如何证明清白?

证明被盗。。。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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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1: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xinrong 发表于 15-8-2012 01:35 AM
证明被盗。。。不然?

如何证明?步骤如何?
查到是你的IP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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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998 + 3 請真名網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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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1: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猫猫拳 发表于 15-8-2012 01:33 AM
简单来说
我国现今只有网路上的言论自由
网路外如果开声 分分钟不用审讯就关起来

那些政治人物说话都很负责! 看看林吉祥,他blog说错话时就在网上道歉。。。。我欣赏的是这种人。。。。敢做敢当。。。敢讲敢负责!


那些所谓网上才有自由的,敢问到底是什么东西你现实不敢说?要在网上偷偷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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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1: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xinrong 发表于 15-8-2012 01:37 AM
那些政治人物说话都很负责! 看看林吉祥,他blog说错话时就在网上道歉。。。。我欣赏的是这种人。。。。敢 ...

多咯!
举例:我敢在网上说警察滥权贪污
现实中我不敢在警察面前说他滥权贪污
或是在警察总长面前说他对犯罪率减低的感觉是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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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1: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jj998 发表于 15-8-2012 01:29 AM
如果你認為人家是在污衊你,你就以文駁回嘛。。。

要不然就 清者自清囖。 你教的

這些是槍手,講三分的,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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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998 + 3 謝謝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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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1: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条例114A,也就是专为我们这些普通网民而立的,若国会真通过此条例,那我们这些普通网民,也就是时时批评国阵…网民。那我就得趕去医院将我双手给缝起来了,因我怕手控制不住又不小心批评某某贪污腐败,那可就犯了114A条例了。何为民主、何为言论自由,“114A可悲可笑真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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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1: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猫猫拳 发表于 15-8-2012 01:44 AM
多咯!
举例:我敢在网上说警察滥权贪污
现实中我不敢在警察面前说他滥权贪污

一定不敢在警察面前说是幻觉.

剛才 178#   "我就是不能接受网上一个人,网下令一个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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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8-2012 01: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andy 发表于 15-8-2012 01:49 AM
他一定不敢在警察面前说是幻觉.

剛才他 178# 说[/backco ...

他說他是執法人員 執什麼法就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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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1: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xinrong 发表于 15-8-2012 01:33 AM
我可以很光明正大的说,我在的执法单位从来不贪。

对啊,槍在獵人手上可以獵物, 在白X手上只會殺人

请问你可以很光明正大的说
其他人在执法单位不贪吗?
而执政党没有滥用现有法令吗?
如果你在你的单位发现有人贪污,你会举报吗?

Statistic? 一份犯罪率或家庭暴力的statistic都可以闹双胞闹三胞胎
随便做给你都有啦

因为有白X所以全部人都不准有槍。。。那里有这种道理??????????
同样的话还给你:一部分是网路随便乱说话 所以所有人都不可以畅所欲言。。。那里有这种道理???
本帖最后由 猫猫拳 于 15-8-2012 02:03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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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瑾Edin + 5 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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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2: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ohy82 发表于 12-8-2012 02:55 AM
那么我想试试看  《那鸡》《手相》你去死

哈哈哈~
本帖最后由 杰义崎_邱国顺 于 11-9-2014 10:18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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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2: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jj998 发表于 15-8-2012 01:54 AM
他說他是執法人員 執什麼法就不懂了

可能我国二的部門"反貪污"




本帖最后由 candy 于 15-8-2012 03:01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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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7: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猫猫拳 发表于 15-8-2012 01:57 AM
请问你可以很光明正大的说
其他人在执法单位不贪吗?
而执政党没有滥用现有法令吗?

你说他们贪,很好,有告发过他们吗??????

我有!因为我有种!我在网上敢的,我现实也敢!

原来会牺牲一些人的利益,那小部分犯罪的都不用制裁了。。。。。原来是这种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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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7: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nsda 发表于 15-8-2012 01:22 AM
只怕你發表心聲時, 你當自己是普通網民, 國陣卻把你當政敵
那就另當別論了

你在家看电视喝茶炒菜玩玩具の时候是普通网民,但你一提到【.........】の东西或讲【..........】の坏话你就突然会变到很不普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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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7: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andy 发表于 15-8-2012 01:49 AM
他一定不敢在警察面前说是幻觉.

剛才他 178# 说[/backco ...

敢敢以真名真姓留言。。。。已经比你有种多了,你凭什么说我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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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7: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andy 发表于 15-8-2012 01:44 AM
這些才是槍手,講三分對的,七分錯的.

一个扮黑脸,一个就来扮白脸,咚咚咚咚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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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7: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工作了。。。最后留言

这条法令的确会有被滥用的可能。。。因为执法人员的素质,以及政府的无形影响力。

反贪污要查某人,最后不了了之,也因为有无形压力(反贪污的人亲口说的)


或许,这条法律也因为这样最后不了了之。

我始终相信,做人要无愧于天地。。。每个人用真名真姓留言,为言论负责。。。。林吉祥 林冠英敢。。。大家都敢。。。那就最好。。。

那些极端毁谤的,需要付出代价!以言论自由为由,可以发表不负责任言论,既是没有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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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8: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xinrong 发表于 15-8-2012 07:42 AM
你说他们贪,很好,有告发过他们吗??????

我有!因为我有种!我在网上敢的,我现实也敢!

你有种,那很好咯!
只希望警察,执政党,反贪会和其他公务员也和你一样咯

虽然有点鬼打墙, 重复又重复
你一直说的“犯罪”,但我要问回同样的问题, 界定在哪里?
政府制定这条法规背后的真正目的又是什么?
如何避免殃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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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xinrong + 5 你说我有种,我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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