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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双面人

各位,是时候恶补逻辑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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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2 04: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8# yame
所以鸟人叫俺来玩时,
俺就已经声明很无聊没意思的。。

当有人不论对错,只想赢,
为了赢哪怕多荒缪也可以睁眼说。。
哪怕哪赢只是自己说自己爽,
面对这种状况时,讨论绝对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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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2 04: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9# OPO


   
1+1=2。。很简单。。为什么?? 你用数学来解释看看



单纯从数学的角度来解释其实并不难的, 条件是

1)  必须认同 多 “大过” 少 这概念, 譬如 2 大过 1, 10 大过 9.。。。
2)必须认同 QUANTITY (数量)这概念。
3) 必须认同 “加” 是 增加(越来越多)的意思

你有一块钱(RM 1) , 我再给你 一块钱(RM1), 你共有 两块钱(RM 2) , 1+1 = 2
你有一本同样的书, 再买多一本 , 共有两本 , 1本 + 1本 = 2 本

有没有矛盾?

有, 我有一杯水,再加 一杯水 , 诶!还是一杯水!问题在哪呢? 1+ 1 <> 2 ?
————————————————————————————————————————
亞通集團主席兼首席執行員拿督斯里賈瑪魯丁,在出席「大馬企業的新DNA:第三代的大馬企業」論壇時举例 :

“大学生认定了 1 + 2 = 3 ,那当我告诉他们有时 1 +2 不等于 3 时他们就接受不了”
———————————————————————————————————————————

不从数学的角度去看, 1 + 1 =?,答案 有  “王”, 有“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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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3-2012 05: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双面人 于 4-3-2012 05:16 PM 编辑
回复  双面人
哦。。那就是选择性色盲咯。。。
明白。谢谢。 i rest my case.
OPO 发表于 4-3-2012 04:10 PM



  <<  所以,结论其实只是:白马(红色)不是马(黑色)&#160;&#160;。
至于:白马(红色)是不是马(红色),则无法结论。。>>

你想告诉我什么?
黑色字体的「马」叫黑马,是吗?
那么,红色字体的「白马」叫什么?是不是粉红马?或者白红马?
哪,红色字体的「马」,又叫什么?是不是红马?

结果?
粉红马或者白红马不是黑马?
然后,粉红马或者白红马是不是红马则无法结论?

玩色?你真的很会上色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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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2 05: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纵观现今的政坛论坛,偏离逻辑的论述比比皆是。
你们可以尽力骂拖车姐,但,骂到失去逻辑理性,这种行为又 ...
双面人 发表于 23-2-2012 07:41 PM


其实我是赞同你的啦,哈哈骂要骂对人,内容要有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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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3-2012 06: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ame
所以鸟人叫俺来玩时,
俺就已经声明很无聊没意思的。。

当有人不论对错,只想赢,
为了赢 ...
OPO 发表于 4-3-2012 04:26 PM



    很无聊hor~没有意思的hor~
哪又来做么?神凤又没有拿枪指着你的头硬硬要你来玩,干嘛又来?
我估计,爱出风头是你的癖好,不然你会睡不着觉的,是吗?
可惜hor,你的表达能力出卖了你,以致出现挨打的局面,是吗?我有讲错吗?金山留学高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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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3-2012 06: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是赞同你的啦,哈哈骂要骂对人,内容要有point
jinraynoro 发表于 4-3-2012 05:20 PM



    噢~你好,别来无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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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2 07: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噢~你好,别来无恙吧?
双面人 发表于 4-3-2012 06:58 PM


我跟你很熟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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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3-2012 07: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跟你很熟咩?
jinraynoro 发表于 4-3-2012 07:01 PM



    好像认识,又好像没什么印象的。。。。
没法子,朋友太多,有时真的记不起来。
无论如何,咱们可以交个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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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2 07: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3# 双面人


5个字 -

请 回 去 爬 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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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2 07: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认识,又好像没什么印象的。。。。
没法子,朋友太多,有时真的记不起来。
无论如何,咱们 ...
双面人 发表于 4-3-2012 07:06 PM


哈哈哈...你好你好~~我是火箭的~~请问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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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2 07: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2# 神股

给你个LIKE

解释 1 + 1 = 2 需要学术。。
解释 1 + 1 不等于2 ,需要out of the box.
out of the box 方面,咱国家的填鸭式教育没教。。。

君不见,连换一个颜色都有人接受不了。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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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3-2012 07: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双面人 于 4-3-2012 07:52 PM 编辑
哈哈哈...你好你好~~我是火箭的~~请问你是~~
jinraynoro 发表于 4-3-2012 07:22 PM



    双面人出了名是专门捣蛋的家伙。
说到要支持谁,如全面照顾人民的,就是好政党。
我不敢说火箭是最好的,但,我可以全力支持伊党,没问题。只有哪些身有屎的人才会觉得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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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2 07: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双面人出了名是专门捣蛋的家伙。
说到要支持谁,如全面照顾人民的,就是好政党。
我不敢说火箭 ...
双面人 发表于 4-3-2012 07:50 PM


哈哈~~不管你支持谁啦~~不是支持国阵就可以做到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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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3-2012 08: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双面人 于 5-3-2012 08:22 AM 编辑

所有的纸币非银角
所有的银角是钱
所以,所有的纸币非钱。

运用同一理的原则:
opo结论就是:纸币不是(黑字体)
至于纸币是不是钱,则无法做结论。
如果要跟他讨一些废纸来烧火取暖,那么问题就不大了。
见者有份!手快有,手慢冇~

当opo去到kfc用餐的时候,收银员对他说:
所有的纸币非银角
所有的银角是钱
所以,所有的纸币非钱
opo想了一下,结论是纸币非钱(黑字体),而,纸币是不是钱则无法结论,结果,唯有掏出银角出来付帐。
刚巧双面人排在后面,就跟opo说:这些废纸你留着也没用,不如给我烧火取暖吧。
至于故事结局是如何,各位可以接下去自由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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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2 09: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PO 于 5-3-2012 09:16 AM 编辑

回复 194# 双面人

还是老样子。没学走,就要飞。
公式全靠背。完全没理解。。

没理解也就算了,偏偏又急着要show off。
结果?东施效颦,丢人现眼。。

--------
opo结论就是:纸币不是(黑字体)
至于纸币是不是钱,则无法做结论

话说回来,其实到以上的statement为止,言论其实还不算错的。。

问题是: (黑字体)代表什么??
要用(黑字体),就必须define什么是黑字体。。说明(黑字体)代表什么。。

如果: (黑字体)= 局限在银角。
哪,整段话,还是符合逻辑的。。

可惜你后面的那句“废纸”,那些实况演说,
完全暴露了你对(黑字体)的作用根本没有认知 =〉简称无知。
因为无知,却又要乱用,所以闹笑话。。


唉,都叫你回去爬帖的啦。。

如果乖一点,听话点,回去看清楚,
思考好了,真正理解了,才来发言,就不会闹这种笑话了。

所以,这次给你7个字:

乖,再回去爬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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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2 09: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现代人要学逻辑比古早人幸福得多了,至少我们不必硬啃那些甚么周延之类的石头理论,
一部初中一数 ...
yame 发表于 3-3-2012 01:11 PM


嗯,看来逻辑学上你也是卖刷子的,利害下。。。

如此说来,白马黑马论之所以会出现有违逻辑的结论,
白马 非 黑马 (交集)
黑马 是 马 (子母集)


那么是否说逻辑三段论,要有结论,应该要有等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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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2 11: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PO 于 5-3-2012 11:05 AM 编辑

回复 196# 神凤

白马 非 黑马 (交集)  => 应该是无交集??

那么是否说逻辑三段论,要有结论,应该要有等集,才可以?

不一定。逻辑三段论有很多不同的模式是 没有等集 的。
就简单的:上面圈圈的例子:

苏格兰人是英国人  (子母集)
英国人是欧洲人。(子母集)
所以,苏格兰人是欧洲人。。

逻辑三段论讲述以下4种关系,
FormShorthand
All A are BAaB
No A is BAeB
Some A are BAiB
Some A are not BAoB


不同的配对,会有不同的结论和要做出不同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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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2 11: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神凤

白马 非 黑马 (交集)  => 应该是无交集??

那么是否说逻辑三段论,要有结论,应该要有 ...
OPO 发表于 5-3-2012 11:03 AM


哇佬,你没有给苏格兰人的例子,神凤还没想到呐。。。

看来,变化可以很多。。。学习着。。。
好像神凤时常爱挂在嘴边说的:弹性变化,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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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3-2012 11: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学术上来说,是对的,
但是,没有实用价值。
学逻辑的目的就使人的思维更清晰,
搞个假的大前题来 ...
yame 发表于 4-3-2012 12:32 AM



    阁下有先见之明。
我现在体会到了,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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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2 0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嗯,看来逻辑学上你也是卖刷子的,利害下。。。

如此说来,白马黑马论之所以会出现有违逻辑的结论, ...
神凤 发表于 5-3-2012 09:24 AM

我不是卖刷子的。。。
曾经买过一本逻辑辩证学回来看,结果看没有几页就睡着了。
我是由集合论的角度来看三段论的。
其实在生活中使用三段论,出现等集的情况是很少的,
大多数是子母集或交集--子母集的大前题与子母集的小前题。

在这种情况下,小前题的第三项目是子集的等集或子集的子集,就有结论。
例子:
大前题:吉隆坡在马来西亚(子母集)
小前题:孟沙在吉隆坡(子母集)-- 孟沙(第三项目)是子集(吉隆坡)的子集,
所以有结论:孟沙在马来西亚。

如果小前题的第三项目是母集以外,或是母集的母集,就有结论。
例子(一):
大前题:吉隆坡在马来西亚(子母集)
小前题:新加坡不在马来西亚(第三项新加坡属于母集马来西亚之外),
结论:吉隆坡不在新加坡。
例子(二)
大前题:吉隆坡在马来西亚(子母集)
小前题:马来西亚在亚洲--亚洲(第三项目)是马来西亚的母集,
结论:吉隆坡在亚洲。

综合来说,在大小前题都是子母集的情况下,
第三项目是子集的等集或子集,就有结论,
第三项目是母集的不等集或母集,就有结论。
这定律叫做Y定律,
每天早上背十遍,定能逢凶化吉,延年益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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