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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ngkorboy

林肯智自首了, 照片来了!! 初步口供未受他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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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kl_libra86 于 14-1-2009 09:14 AM 发表



超级赞同你哦~!!  

谢谢你。你是我见过比较理性思考和大局观的新院学生!这才是我华教的好儿女!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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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hantom1412 于 14-1-2009 02:01 AM 发表
七年。。。扣除假期的话应该是要5.2年,如果他的品行良好的话,可以减刑到4年酱,出来应该是26,27酱咯。不会太老啦。。。
不过他的名字直接红掉,以后跟人家酱他是林肯智,全部人都懂下。。。厉害到。。。。
博红 ...


人类是一种善忘的动物~
哈哈~!!

也许没有人记得他的“伟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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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4-1-2009 09:37 AM 发表

谢谢你。你是我见过比较理性思考和大局观的新院学生!这才是我华教的好儿女!加油!



或者说我不是独中生吧...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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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5# McJesse 的帖子

你的设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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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cJesse 于 14-1-2009 10:51 PM 发表

我只看到8頁而已=.=



哈哈~
那,你慢慢了~!!
到时候你再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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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毅承 于 14-1-2009 10:49 PM 发表
不过,如果该暴力最后形成摧毁,破坏甚至最后的死亡,这种暴力必须要制止,如同现在以巴事件,我本身是很不认同这场战争,这是非法的。所以,暴力的存在不可不谨慎,而且不可以绝对化和合理化任何一切暴力,它只是一 ...


正好验证了"势不可去尽,物极必反,器满则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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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1: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英雄。。。。 我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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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3: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ensiang. 于 14-1-2009 12:37 AM 发表
一时的冲动就这样毁了他的前途....
可怜他下
罪名成立的话要坐牢7年

不是一定会是七年,是最高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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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7: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可憐的小孩~~~
都被葉小人洗腦洗到渾渾噩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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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2# Naruto@Chelsea 的帖子

哈哈,耍起痞子来了。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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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毅承 于 14-1-2009 09:41 PM 发表
事到如今,一切交给司法审判了,多说也无用。也就因此,不如将精力用在于新院重建,好过这里耍嘴皮了。嘴皮耍得太多,新院的问题还是不能够很好的解决。我想没有一个要像媒体那样嘘众取宠吧,毕竟这不理想也不是良好的文化。何谓民主?新院的民主文化必须要很好地重新落实和重建,民主中也囊括了理性的分析和普众的教育,加上普及和有效的行政实行。而且,我想大家也不是法官,不需要在这里下判词。因为你们不是法官,所以你们的判词“言论”都不会被引用于下一个判案的。就这样,不必说多。


我赞同你哦~
可是有些人好像不理性的。。。
偏偏歪曲了我的意思~
而且还要人身攻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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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人少一句吧
在我们坚持自己的想法的时候,是不是也要顾虑一下他人的感受呢
世事无绝对的,世界上并不只是黑与白

有时人与人之间在某个问题无法认同,但不表示就完全否定了对方的全部思维
或许在某个时候也会有认同某个思想的时候
所以凡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这里顺便衷心谢谢以前在这里和我吵过的人
没有你们我的思想也不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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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kl_libra86 于 14-1-2009 10:02 PM 发表


你都说明是犯人嘛,当然是做错事才叫犯人~
为什么司法界要实行鞭刑?
当然是因为犯人对其他人作出伤害他人的行为而才会实行鞭刑。。。
我个人的看法是施鞭刑不算暴力,是要警惕犯人之前所犯下的罪行~


那你的意思就是说只要对于"在法律上已经判定为犯人"的人施以体罚就不算暴力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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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毅承 于 14-1-2009 09:55 PM 发表
算了吧,华教情怀,过于情绪看待等同于只听华教伟大论调者的施令。盲目崇拜,最后走上死亡
难怪的,如同僵尸遇符,只听贴符人的号令,不思其局。
我是华校生,然而不解的是为何华教一定要闹得轰轰烈烈,那种刻意不流血不流泪的局面才行,难道我们不能步上文明的步伐前进发展吗?现在的华教如果撤线公仔,可不是吗?
如果还不尖锐,那么请厚着脸皮,我还会继续剖析。。。


很欣赏你的言论~
好啦,听你的,不要跟哪些盲目者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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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毅承 于 14-1-2009 10:21 PM 发表
大陆法的国家如同中国,芬兰,俄罗斯,和大多数的欧洲国家,包括印尼。他们的司法审讯呢是跟着量刑和通过的法律条文来判案,之前的判案基本上没有什么约束性,我国是普通法体系的国家,所以为何法官的判词很重要,因为法官的判词可以影响下一个判案。大陆法不是,它的判案是根据法律条文来下判。


哦~
原来如此~
谢谢你的解答哦~
我今天学到了一些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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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毅承 于 14-1-2009 10:26 PM 发表


我就引用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的关于玛雅的研究,他提出每一个文明的进展必存在暴力来抵挡外来的侵略,或是对外扩展。这是第一条。

然后gun, germ, and steel更加明显,每一次瘟疫爆发的时候,静态暴力往 ...


很好奇你是念什么科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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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ennyWong85 于 14-1-2009 10:22 PM 发表


呵呵呵。。。要一直追踪这里的讨论其实是还蛮累的。。。

不过我不觉得任何来到这里的人会被任何一方给说服,一定会坚持己见的。
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会有结果的。
再加上公道自在人心,所以不用多说的了

基本上我知道你的心中有把尺,价值观正确而中庸不极端只要是现实生活中认识你的人都知道
所以网络上的是非,当小说看看就好,不要太在意。


哈哈~
谢谢你的安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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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1# Naruto@Chelsea 的帖子

光束未必有绝对,如果要进一步说,在须弥山里等的一切,都是相对的,只要有相对,就不会有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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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毅承 于 14-1-2009 10:33 PM 发表


认同,新院其实是有很大的本钱来重建。我进一步点评,新院的中文系如果能够在学术里再次展现光芒,我相信这个绝对加速重建的工作。
然后戏剧系,为何你们不拍一些短电影,尽量有个每个月的电影院,然后从电影探讨社会,和自己。
商学院,我觉得你们可以做关于华人经商的学术探讨,这样华人的商业科学才可以得以检讨和发展。
然后叶新田必须辞职来调平这风波,柯家逊必须要离职,凡涉及此风波的都要重新处理,潘永忠老师可以当院长,并重新建立新纪元。我跟潘老师谈过,他是学者风范人物,我深信他可以很好胜任。请对他有点信心。/quote]

中文系哦?
刚才就有一位发表者是中x系的~如果由他来带领重建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基本上你的建议也很不错~
可以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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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kl_libra86 于 14-1-2009 10:49 PM 发表


第13页,129#。。。

我只看到8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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