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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女中公民教師舉實例講述強制性交罪遭檢舉性騷 校方懲處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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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lap 于 24-11-2025 11:43 PM 编辑
/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女中一名公民教師在全班女學生的課堂上講出「拿竹筷子去戳他的屁眼」、「拿棒棒糖去插他的屁屁」等言詞,遭2名女學生檢舉,校方認定構成性騷擾;教師不服主張他是課綱範圍內在講述妨害性自主罪章的強制性交罪,不具有性意味,法院判決撤銷校方處分。
判決指出,台南女中一名公民教師2022年3月間在全班都是女高中生的課堂上課時,說出「一個男生把另外一個男生壓住,然後拿竹筷子去戳他的屁眼,這樣的行為是性騷擾罪還是強制性交罪」、另一個舉例則是提到「拿棒棒糖去插他的屁屁」等言詞,遭到2名女學生檢舉。
校方認定構成性騷擾,記申誡1次,並應完成4小時自費心理輔導及8小時性平教育;教師不服,提起申復遭駁回,再向教育部提起申訴又分別遭駁回及不受理,教師因此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提起行政訴訟。
教師主張,他的相關言詞是要講授刑法「性交」法律名詞定義、「法律解釋」與「立法解釋」概念,屬高價值學術言論,不具有性意味,亦不具性別歧視,並非在課堂中發表與課程內容無關且具有性意味的「猥褻性言論」。
教師認為,授課符合課綱「議題適切融入領域」學習目標,且屬探討議題內容必要言論,難謂成立性騷擾,處分他侵害言論及講學自由;且若不提及「插入」等字眼,如何敘述「性侵害」概念?他沒有性騷擾意圖而是按照教材舉例說明,校方處分皆應予撤銷。
台南女中主張,教師在課程中需斟酌課程與講學內容間關聯性,應慮及女校背景、師生關係及純女性高一班級環境下,避免使一般人產生性意味連結、不受歡迎言詞;教師主張高價值學術言論,實為誤用,講學自由僅有大學教育中的教學人員得主張。
學校表示,高級中等學校以學生的國民教育基本權為核心,與大學法制追求學術自由有別;當言詞冒犯學生人格尊嚴與學習,非但無助其自我實現,反而侵害教育基本權,且性騷擾認定應由被害人感受出發,教師不當舉例讓學生要求更換老師,已影響學習及人格尊嚴。
法院指出,依據調查報告,並非全部的女學生都覺得不適;且教師所說,在知名刑法學者教科書中也有類似用詞,林鈺雄「新刑法總則」、許澤天「刑法分則(下)」等分別提到「某男以竹竿插入...」、「用酒瓶插入B的...」。
法院認為,教師講授此類案例造成部分學生初次聽聞感到驚嚇或略感不適,若以此為由,要求講授課程不得引用妨害性自主罪章相關案例,反而無助學生認知立法沿革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等概念學習。
法院審酌,依教師言詞前後完整表意脈絡,是在課綱範圍內講授罪刑法定原則概念,難以認定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導致影響學生人格尊嚴、學習;配合教師使用語氣、表情、肢體動作等完整語境,難認言詞構成性騷擾,判決撤銷校方相關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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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25 09: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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