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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賣帳戶出包…詐團美人計誘出將男虐死 在旁「看」的他遭國民法官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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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25 11: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陳男賣帳戶出包,遭詐團以美人計誘出帶到大園圍毆,後將他丟回溫州公園傷重死亡,動手梁男等人今年元月間遭高院判處8至12年半不等徒刑,在旁「看」助勢、叫囂後逃亡年餘的劉家豪,今遭桃園地院國民法官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重判11年6月徒刑,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劉家豪於2022年10月4日晚間9時接獲友人梁鈞傑通知,得知梁及王宣尹因與賣帳戶的陳柏翰糾紛,欲討回5萬元,王女誘陳至桃園區「溫州公園」見面,梁男、施杰宇、林姓少年、柳男等強押陳並載至桃園市大園區「處理」。






劉家豪與羅、徐、陳及吳男、梁少等分別駕車自「正信洗車場」前往大園,梁於當晚10時帶陳抵達,劉家豪等陸續到場;梁男、施男、林少、柳男及其他不詳人士分持鋁棒、木棍及徒手毆打陳,劉家豪和羅、徐、陳等人則在旁監看助勢,陳被持續毆打逾1小時,全身多處大面積挫傷與瘀傷。

施男於10月5日凌晨0時59分將傷重的陳男丟回「溫州公園」離去。陳因未獲即時救助,最終因自行施用甲基安非他命、遭毆打引發顱內出血、橫紋肌溶解症及皮下多量出血等因素而死亡。

審理時,劉家豪否認有動手,表示只是在旁看熱鬧,有參與剝奪陳行動自由,但沒有毆打或傷害被害人,對於目睹其他在場人對陳施暴,並將受傷的陳載至「溫州公園」棄置,造成陳未即時獲救死亡之事不爭執。

國民法官認為,劉家豪明知梁等人以暴力處理債務糾紛,仍主動邀人前往,就是為了參與不法行為,與他人形成共犯。雖無證據證明劉有拿棍棒毆打被害人,但是糾眾助勢、叫囂,並在場目睹被害人遭群毆逾1小時,已涉傷害及非法剝奪人身自由。

劉家豪對受重傷的被害人,可知未即時救治恐致死亡,卻仍留在現場未阻止或退出,放任加害行為持續,其參與所造成的危險最終導致被害人死亡,依法應負傷害致死之加重結果責任。

國民法官法庭認定,劉家豪無視法秩序,僅因他人間糾紛即糾眾參與圍毆行為,最後導致被害人死亡,造成不可回復重大損害,並使家屬承受深重痛苦。劉僅坦承共犯剝奪行動自由,否認傷害行為,始終以「僅在場目擊」作為卸責理由,未能正視自身錯誤,難認有反省之意。綜合他的年齡、學歷、職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與角色分工,及被害人於深夜遭多人猛力攻擊所承受的身心痛苦與死亡損害,參酌檢察官與家屬的量刑意見,判處有期徒刑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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