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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法律,增加“阻止贪腐失败罪”,针对未能阻止案件发生的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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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24 12:5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MNUTsucks 于 16-11-2024 01:05 PM 编辑

当有贪腐案件发生,那些政府高官,尤其是那些部长,最喜欢把责任推卸给下属,拿下属来当代罪羔羊。

这个贴,我建议增加一些新法律,专门对付以下人物:

1. 联邦政府及州政府的部长、副部长、行政议员。
2. 首相、副首相、州务大臣、州的首长和副首长。
3. 总监察长。
4. 全国总警长、副警长。
5. 反贪会首席执行员。
6. 官联公司的董事局成员。
7. 市长。

以上提及的人,必须尽全力去阻止自己掌管的政府部门及官联公司出现贪腐事件。如果第1、2所提及的人在官联公司有职位,他们也必须尽全力去阻止公司出现贪腐事件。只许成功、不许失败。

一旦自己掌管的政府部门及官联公司出现贪腐、挪用公款、洗黑钱等,不论案情、不论涉及金额、不论多少案,都算阻止贪腐失败。失败,就要面对刑罚。

如果有担任以上第1、2职位的人同时在官联公司有职务,当公司有贪腐案件发生,他们也会因未能阻止案件发生而被控。

刑罚方面,如果主谋也一起被控,那么担任以上职位的上司的阻止贪腐失败罪的最低刑罚会和主谋的刑罚一致。

如果主谋已潜逃国外,那么担任以上职位的上司的阻止贪腐失败罪会被判最少20年监禁。

所有借口,如忙碌、无法监管那么多下属等,都不能成为抗辩理由。

我给一些例子:

例子1:假设旅游部总监挪用公款,但已潜逃国外,无法面控。旅游部部长及副部长会因阻止案件发生失败而被判监禁最少20年。

例子2:假设有警员受贿,被判入狱10年。全国总警长、副警长、内政部部长及副部长会因未能阻止案件发生而被判监禁最少10年。

有了这项法律条文,部长们再也无法把责任推给下属。因为如果下属贪污,他们也会因为未能阻止下属贪污而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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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24 10:43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沙巴州议员贪污案件,巫统和国盟都在护着沙巴州。。。。。官官相卫,楼主想法是好,但不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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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24 04:4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敢实名举报人家贪污吗?
没人举报,没证人,“那来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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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24 08:5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樓主為什麼不提呈本身建議給政府,政府有官網接收意見的如https://www.mof.gov.my/portal/ms/suarakan-pendapat-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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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24 03:2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arrod 发表于 17-11-2024 08:57 PM
樓主為什麼不提呈本身建議給政府,政府有官網接收意見的如https://www.mof.gov.my/portal/ms/suarakan-pend ...

实名制,楼主那里敢?
敢就不会再这里“埋怨”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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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24 03:3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undMania 发表于 18-11-2024 03:24 PM
实名制,楼主那里敢?
敢就不会再这里“埋怨”囖。

看個人造化了,也不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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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24 08: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garrod 发表于 18-11-2024 03:32 PM
看個人造化了,也不強求。

別說匿名不受理,連實名也是“長期dalam penyiasatan"。

現在除非敢在媒體viral,公開轟炸,驚動社會
相關單位不做些wayang kulit 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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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24 07:23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wY 于 19-11-2024 07:24 AM 编辑

沒有人想跟樓主講,我來
你真是個奇葩
那首相給你做好了

制度化改革才是對的
馬來西亞不是沒有反貪法律,是沒有很好地執行抓人,選擇性抓人,然後就算被告了也可以dn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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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24 10:49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owY 发表于 19-11-2024 07:23 AM
沒有人想跟樓主講,我來
你真是個奇葩
那首相給你做好了

sop呀。
没人举报就没人贪污。
有人举报(实名的),才会“考虑”调查.....
举报人必要时还得上庭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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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1-2024 07:2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owY 发表于 19-11-2024 07:23 AM
沒有人想跟樓主講,我來
你真是個奇葩
那首相給你做好了

只是调查和把人控上法庭是不够的。现在的法律有很多漏洞,也有很多不足的地方。贪官们会利用这些法律漏洞来为自己辩护。

法律的不足也间接令检察官需要花更多时间来举证,传召更多的证人上庭供证,再加上辩方律师需要盘问证人,拖长审讯时间。

所以,修改法律是有必要的。一定要修补法律漏洞,填补不足的地方,同时让贪官更容易入罪。

我在这个贴建议的法律,我暂时称它为“阻止贪腐失败罪”。

一旦法律有了这条罪,在任何贪腐案件上,部长们就不能把责任推给下属。

在1mdb和SRC案件上,纳吉的律师尝试为纳吉推卸责任,尝试为纳吉塑造一个被骗者或受害者的形象。如果这项“阻止贪腐失败罪”法律在1mdb案和SRC案发生前就已经存在,再加上检察官为纳吉加控阻止贪腐失败作为替代控状,纳吉的律师就无法用这些方法来替他辩护。纳吉的律师只能劝他认罪及替他求情。如果如此,或许纳吉早在2018年或2019年就坐牢了!1mdb案也不会到现在还在审。

部长们也会因为害怕被连累而使用一切手段来阻止贪污。

所以在法律里加上“阻止贪腐失败罪”这项罪行,对国家是百利而无一害。

身为公务员的上司,本来就有责任尽一切努力去阻止下属犯罪。失败,就进去监狱里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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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1-2024 07:2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arrod 发表于 17-11-2024 08:57 PM
樓主為什麼不提呈本身建議給政府,政府有官網接收意見的如https://www.mof.gov.my/portal/ms/suarakan-pend ...

多谢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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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1-2024 07:3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undMania 发表于 17-11-2024 04:47 PM
楼主你敢实名举报人家贪污吗?
没人举报,没证人,“那来贪污”?
...

如果我是证人,绝对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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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24 12: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TMNUTsucks 发表于 19-11-2024 07:30 PM
如果我是证人,绝对敢。

有證據你還不去舉報嗎?sprm大門隨時歡迎你。

何須在這裡長編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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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24 12:23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undMania 发表于 20-11-2024 12:00 AM
有證據你還不去舉報嗎?sprm大門隨時歡迎你。

何須在這裡長編大論?

朋友,我的回归拉曼给华社帖子那么火红,为何不见你参与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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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024 06:53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pupuman 发表于 20-11-2024 12:23 AM
朋友,我的回归拉曼给华社帖子那么火红,为何不见你参与讨论的

很多次,当我讨论一些与反贪有关的课题时,他的反应都非常大。

照我猜测,可能是因为打击贪污会影响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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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24 08:41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pupuman 发表于 20-11-2024 12:23 AM
朋友,我的回归拉曼给华社帖子那么火红,为何不见你参与讨论的

沒興趣就不去討論吖。
再說也不是“很火”,都沒過萬點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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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24 09:3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undMania 发表于 20-11-2024 08:41 AM
沒興趣就不去討論吖。
再說也不是“很火”,都沒過萬點擊率。

已经过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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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24 11:33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MNUTsucks 发表于 20-11-2024 06:53 AM
很多次,当我讨论一些与反贪有关的课题时,他的反应都非常大。

照我猜测,可能是因为打击贪污会影响他的 ...

金融業的多多少少要護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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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24 11:3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MNUTsucks 发表于 19-11-2024 07:29 PM
多谢你的意见。

有什麼想法可以分享給它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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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024 12:5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arrod 发表于 20-11-2024 11:33 AM
金融業的多多少少要護主的。

在金融业做的?

就算在金融业工作,如果没有洗黑钱,没有做任何犯法的事情,不需要怕任何反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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