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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香港抢劫后 逃回台湾 成第二名因港台无引渡条约而得益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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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9 02: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香港五个月的“反修例”终于囊成了正果。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191105-1002871
一名台湾籍男子到香港抢劫后同日返台,是继港女箱尸案嫌犯陈同佳之后,第二个因为港台之间没有引渡条例和正式司法互助关系而受益的犯罪人。
综合《南华早报》《联合报》报道,这名台湾男子10月6日上午抵达香港后,假扮做顾客进入尖沙咀么地道一家钟表店,用看似手枪的武器威胁一名31岁的店员,抢走两支表,价值达港币99万元。
嫌犯逃离店外时遭店员追赶,扭打时枪掉在地上,后来被证实是空气枪。警方搜索附近区域,但嫌犯仍往河内道方向脱逃成功。
在调出监控录影带后,警察查到嫌犯搭计程车前往机场。一位执法人员表示,“嫌犯在抵达香港的同一天逃往台湾”。该名嫌犯据悉持有台湾旅行证件。
根据港府消息人士,香港警方虽尝试与台湾当局证实嫌犯身分,但“现在是自由人”,除非他返回香港,否则不太可能被起诉,又或者这名嫌犯必须先透过国际刑警组织通缉,那么如果他到了包括美国在内的国家,则可以在被捕后引渡到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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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9 06: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5-11-2019 06:10 PM 编辑

國籍中華民國, 在香港犯案. 依屬地法律, 香港法律有管轄權,
中華民國台灣刑法對國民則採屬人, 所以也有司法管轄權.

因此, 這個台灣男子, 在台灣與香港都會被抓與提控!!!!
現在, 台灣比較頭痛的是, 其罪証都在香港, 辦起來不易,
而香港也只能發國際紅色通緝令, 等待它到有司法合作的國家,
就可以按條例進行引渡.

台灣如不採取抓人行動, 則會被人說放棄司法管轄權,
就看蔡桶的政府如何辦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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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03: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籍男子到香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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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11-2019 04: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男子抢劫成功,大陆的可以效仿了,杀人放火抢劫完后只要坐车到大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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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04:4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做初一,台湾做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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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08: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是国民党陷害菜英文,想出来的毒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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