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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法的提出,一是在佛经里头:“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还有一段论述被记刻在印度阿育王石柱上:“诸法从缘生,还从因缘灭。我师大沙门,常作如是说。”由此可以看到缘起法的重要性。而前五百年前,佛陀反复把他领悟到的缘起法的道理讲给弟子,使他们得以解脱。对于现代人,这是最好理解的,如一层薄纸,一捅就破。受过一般教育的人,也能听懂。世间的万事万物,包括精神的、物质的、生命的,一切的一切,都是因缘所生。因是内因,缘是事物生成的条件。一切事物都是动态的、变化的。
缘起法,即佛陀于菩提树下悟出的佛法,又叫“十二因缘”,是佛教的基本道理,十二因缘说明有情流转生死的前因后果,在此流转中唯有烦恼、业行及苦果(即惑、业、苦);他们是相依的因缘生灭在相续流转,是我们感受到有个人生的过程,有个生命在生死流转,实际上,这中间没有主宰者,没有作者,也没有受者。“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其中,共十二因缘三世二重因果。第一重,过去因到现在果:过去因,为“无明”和“行”;现在果,为“识、名色、六入、触、受”。第二重,现在因到未来果:现在因,“爱、取、有”;未来果:“生”和“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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