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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于体方法师的“解脱之道”
“本來,法是`非佛作亦非餘人作'的;本來如此而被稱為`法性法爾'
的 ;有本然性、安定性、普遍性,而被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
佛所覺悟的這個法(即宇宙的真理法則),不是誰的專利,也不是誰的
創造發明,它本來就是這樣的,所以稱為“法性法爾"。“法爾"就是本來
如此的意思。佛陀就是發覺了法的這個真相,瞭解到原來宇宙中有著這樣一
個不變的軌則在運作。他知道這個法則本來就是這樣的,是必然如此的,而
且是普遍存在的。明白了這個真理法則以後,佛陀對萬法的真相就不再疑惑
了。
“法性",即真理法則有其本然性;“法住",即有不變的安住性;“法
界",即普遍存在於一切處。也就是說,我們現在活著所面對的身心和萬法,
都在遷流變化之中,其中普遍存在著一個必然的理則,不管是過去、現在、
未來,及世界的任何地區和每一個角落,法的運作都是一樣的,這才叫做法。
“這常遍的軌律,何以要稱為佛法?因為這是由於印度釋迦牟尼佛的創
見,而後才流行人間的;`佛為法本,法由佛出',所以稱之為佛法。"
真理法則既然是普遍存在的,就不是屬於誰的,為什麼要說是佛的法呢?
因為,這是釋迦牟尼佛第一個明白的、瞭解的、體悟的(即創覺)。然後,對
弟子們引導、開演出來, 人間才開始廣宣流行。如果沒有佛陀的覺悟體證,
就無法開演這樣的法。佛是第一個創覺(非創造)者,又從他的語言身行而
展現出來,聖弟子們將其發揚光大流傳開來,指導後人的修行。佛陀是法的
本教,“佛為法本,法由佛出",所以才稱之為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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