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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offer letter要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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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我和A公司签了appointment letter, 但是后来我找到另一份工在B公司,当然待遇更好,所以决定不去A公司了。。
A公司很生气(能理解的)说要告我毁约,但是appointment letter里根本没有说签了不能不去。。
想问问大家,这样的情况,A公司能告得了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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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4 11: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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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 letter 签了就是正式员工,你要跳巢就要根据正常程序,丢信,至少1个月通知才能离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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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4 11: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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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4 1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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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 appointment letter 的时候有看清楚里面写了什么吗?
里面的条款如果你签了 就代表你同意了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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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4 12:45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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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appointment letter 是没有事的,但我们不知道你的appointment letter 写了什么。
还有,如果你的职位/薪水不高,公司不会有什么动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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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4 1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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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i318 发表于 3-7-2014 11:55 AM 
要问经验老到的@披狼皮de羊
懒惰回答。。 LZ 自己看 offerletter 内容就是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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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4 0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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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约就是赔一个月咯 ...
应该可以告你的, 不然offer letter拿来签爽meh... 本帖最后由 zarbag00 于 3-7-2014 01:27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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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4 01: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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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中黑名单,以后找同行就比较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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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7-2014 09:59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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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ktorkoo 发表于 3-7-2014 11:48 AM
offer letter 签了就是正式员工,你要跳巢就要根据正常程序,丢信,至少1个月通知才能离开
但是我还没正式上班。。时间还没到,就算上班了,试用期间辞职也只是两个星期罢了。。最多我赔两个星期咯。。他能告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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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7-2014 10:02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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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lk 发表于 3-7-2014 12:45 PM
一般的appointment letter 是没有事的,但我们不知道你的appointment letter 写了什么。
还有,如果你的职 ...
我那个职位不高不低咯。。管理层吧。。
身边听过很多case都这样。。好像都没事。。不懂是不是公司不追究罢了。。唉。。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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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4 11: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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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不高不低,说明了你的工作经验也不浅
签了offer letter 就说明你已经答应合约内容啊
奉劝你还是依照程序来走,要离开也好来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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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4 11: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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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4 11: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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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12 发表于 3-7-2014 09:59 PM 
但是我还没正式上班。。时间还没到,就算上班了,试用期间辞职也只是两个星期罢了。。最多我赔两个星期咯 ...
你簽了名,代表你已經是員工了。既然是員工,不管是試用期還是永久性,你還是得跟他們的程序辭職。你這種情況,他們絕對有這個權利告你,看他們肯不肯告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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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4 08: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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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人,比较在意的好像只是对方会不会对自己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怕要担负法律责任。
完全忘了身为一个人,最基本及重要的责任心。
可以随心所欲的违反自己所作出的承诺;自我中心,没有考虑自己不曾深思熟虑所作出的允诺,将会造成别人多大的困扰。让人甚至要再次浪费金钱、时间、精力,去善后他反悔所造成的结果。
你们想拍砖就拍吧!
我只是上来几天,就发现这样的帖比比皆是。心里真的是感触良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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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4 08: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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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 发表于 4-7-2014 08:19 AM 
现在的人,比较在意的好像只是对方会不会对自己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怕要担负法律责任。
完全忘了身为一个 ...
无法度,太多又要发姣又怕痛的人.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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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4-7-2014 03:48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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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意见和回复。
有个朋友帮我咨询了律师的意见,根据合约内容,那间公司是告不了我,因为我还没正式上班,内容里的条文是无效的。就算他们真的要告,也都只是浪费金钱和时间罢了。。
之前我曾google过,发现很多人都和我一样情况,所以这帖就当做个分享吧。
当然无可否认这是我的不对,但是我不是圣人,我只是为自己争取最好的利益罢了,你可以说我自私,我认!至于责任感,比起些签了信到正式上班当天才失踪了无音讯的,我相信我比他们好些,这叫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对于一些无法认同的,我只能说声抱歉了!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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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4 04: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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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nlim 发表于 3-7-2014 01:29 PM 
小心中黑名单,以后找同行就比较难了
说的对。因为楼主你的一个签了又不来,人事部那里又要从新请人,可能之前请了你就closed掉ads,那里知道你毁约,人事部又要付钱从新买过新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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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4 04: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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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4 04: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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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优点在于可以理解这是论坛,每个人有发表其言论的自由。
你无需抱歉。
虽然我不同意你新发表的言论,但我也理解每个人有其待人处事的方式,不需要其它人来多事。
我之前只是针对现在普遍上看到的现象有感而发而已。但那也只是我个人的想法而已,也不是要得到任何人的认同。
如有冒犯之处,多多原谅。.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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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4 05: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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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责任感,比起些签了信到正式上班当天才失踪了无音讯的,我相信我比他们好些,这叫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看到这句,请原谅本大便直言:
1)比起些签了信到正式上班当天才失踪了无音讯的 - 和某政党比烂有什么分别?五十步笑百步
2)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 负责任的人是不会签了毁约,会毁约的不叫负责任
3)改天你和老婆签字注册,第二天看到更美的是不是离婚然后说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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