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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免費水沒份‧雪州711人索償50萬 2012-09-11 17:25
(雪蘭莪‧沙亞南11日訊)雪州711名無法享受州政府提供免費水福利的用戶,今日入稟法庭,起訴三方,要求賠償近50萬令吉損失,被起訴者包括雪州大臣丹斯里卡立。 這些來自沙亞南區的水用戶,同時列雪州政府和雪州水供公司為答辯人。
他們是通過卡馬魯丁律師樓,於今日上午9時30分,向沙亞南高庭主簿署入稟。 卡馬魯丁律師在完成入稟過後對記者說,傳票將在一個星期內交到答辯人手中
看了這新聞,我也無言到底了,大馬人民的知識出了什麼問題,沒免費水福利也要告!
到底知不知道何謂 免費 福利的基本條件, 免費 並不代表送出去的東西,每一個人民都可以得到,而是希望在有能力方面,希望大家可以享用 免費的水福利,並不是為了希望得到人民的回報,而是希望未來有更多能力再提共給馬來西亞人民 免費的水。
如果講,這也告的進的話,那麼這 免費 的字眼不是變成了什麼了 ?
可以了解,法律知識和種種關鍵的字眼,好多人還是分不清楚是對是錯,人家是好心送水給人民,是有能力做的到地方。
免費是送出去,不用收錢,所以基本上來講,也告也要有理由,如果每一個人都是像如此想法,找種種無理的問題,之後去告的話,那馬來西亞不是變成了國際大笑話了嗎 ?
看了無言再無言,如果叫我寫 免費 也可以告的,我看可以寫成一本書了。
個人看法,謝謝~
本帖最后由 khokhokho 于 11-9-2012 08:25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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