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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4日訊)一家私人公司首席執行員以假文件誘使銀行借貸近2千萬令吉,在1965年公司法令第368(a)條文下被控兩項罪行,面對最高10年監禁或罰款最多2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第一項控狀指被告吳發田(譯音)在2009年2月9日至2009年4月23日期間,身為Oil-Line Engineering&Associates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員,欺騙伊斯蘭銀行(Bank Islam)貸款135萬令吉予該公司。 [url=http://adclick.g.doubleclick.net/aclk%253Fsa%253DL%2526ai%253DBCens6p6XT4asOoW4igeN6ITnC632xJACAAAAEAEg_-evAzgAWMXclpMxYMubgoXAF7IBEnd3dy5zaW5jaGV3LmNvbS5teboBCWdmcF9pbWFnZcgBCdoBK2h0dHA6Ly93d3cuc2luY2hldy5jb20ubXkvbm9kZS8yNDQ5MzA_dGlkPTHgAQKYAgqpAvMSS9PP5JU-wAIC4AIA6gINTWlkQWRRdW90ZV9TY_gC_9EekAOwCZgDsAmoAwHgBAGgBh8%2526num%253D0%2526sig%253DAOD64_1PxOMB2tKbhuLxAIkQpUtylsmUkQ%2526client%253Dca-pub-1832805187275639%2526adurl%253Dhttp://www.mediachinese.com/node/54111?ti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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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控狀則指他在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4月28日期間,同樣以假文件欺騙伊斯蘭銀行貸款1千863萬9千536令吉47仙給該公司,但被告表示不認罪。 隸屬大馬公司委員會的主控官莎莉亞向法官柯瑪蒂建議讓被告每項控狀以4萬令吉,並由兩名擔保人保釋外出,被告辯護律師郭義雄也向法官表示沒有異議。 因此法官最終批准被告由兩名擔保人以8萬令吉保外,並擇定此案於5月24日過堂。 (星洲日報)
其实大家要小心咯~我不懂有没有开错版位!如果有问题~帮我移一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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