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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取得行動裝置多點觸控介面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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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ora86 于 24-6-2011 05:18 PM 编辑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公告核准蘋果取得行動裝置多點觸控介面專利,震撼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市場。專家憂心,未來可能掀起新一波訴訟大戰,而這項專利極其廣泛,將來蘋果恐將挾此令「霸凌」同業。 擁有25年資歷的美國知名軟體專利權部落格作家慕勒(Florian Mueller)指出,雖然構成對這項專利侵權並不容易,但是因其所涵蓋功能,是打造一支具競爭性智慧型手機的關鍵,除非專利宣告無效,否則恐怕「會讓蘋果得以扼殺創新思想,霸凌(bully)競爭同業」。 慕勒解釋:「專利權限的理解方式是,被告技術是完全應用這項專利才會構成侵權,也就是相關技術的所有特點必須完全相符。」 根據科技新聞網站PCMAG.COM引述匿名業界人士表示,這項專利基本上讓蘋果佔有了當初由iPhone率先使用的電容式多點觸控介面技術,但現在包含諾基亞、RIM、三星、摩托羅拉以及HTC等Android業者,只要檯面上喊得出名字的智慧型手機製造商,幾乎無不使用電容多點觸控介面技術,所以未來新一波訴訟戰恐在所難免。 該名人士還說,從USPTO公告看來,這項專利似可涵蓋任何行動裝置,這意味著只要有任何平板電腦的介面操作與iPad相似,或是音樂播放器與iPod相像,都可能吃上蘋果的官司。 儘管過去蘋果通常是藉由專利權將對手逼出市場,而不是採用收費機制,但美國電腦與通訊產業協會(CCIA)法律政策副總裁Matt Schruers仍認為,部分業者可能會開始試著與蘋果進行協議。 他說:「這種專利權會造成不確定性,通常會衍生出談判協商。」例如之前蘋果與Google的專利戰,就是雙方律師團各自帶著好幾大疊檔案上陣,接著就演變成密室談判。
轉自 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2050901/122011062400111.html - 2011-06-24
- 工商時報
- 【記者林佳誼/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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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6-2011 04: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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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吳筱雯、楊玟欣、詹子嫻/台北報導】
蘋果觸控專利再下一城,包山包海讓業界人心惶惶,加上蘋果手中其他專利,如多點觸控、螢幕解鎖等,均已被廣泛運用在所有主流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中,一旦蘋果發動專利戰或決開放授權收取,非「蘋」陣營都將面臨法律訴訟、高額權利金墊高成本等不利狀況。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21日通過蘋果4項專利申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觸控手勢專利。這項專利早在2007年蘋果推出第1代iPhone時,就提出申請(專利案號包括7,966,578等等),主要涵蓋使用一指或多指與觸控螢幕互動時,系統會對該手勢有所回應,且也包括使用手指操作瀏覽器時,使用者可以縮小或放大網頁嵌入的程式,如地圖,卻不影響整個網頁頁面比例等,某種程度上來說,相當於給了蘋果開創的電容式多點觸控操作的所有權。
電容多點觸控技術,已是目前主要智慧手機、平板電腦操作介面,加上蘋果其他知名如手指滑過螢幕解鎖(7,657,849)等專利,可以說,包括三星、HTC、LG、諾基亞等,市面上幾乎所有搭載Android、webOS與微軟Windows Phone 7作業系統的產品,均難逃蘋果的專利網包圍。
對於蘋果再奪重要觸控專利,宏達電以目前狀況尚不清楚,並無進一步評論。
業內人指出,觸控與手勢操作專利掌握在蘋果手中,意味非蘋果陣營如果要做出跟蘋果一樣品質的產品,將面臨兩大難題,一是侵權,二是整體取得成本一定比蘋果高,導致後進者也不易發動價格攻勢來打平板電腦戰爭。面對這樣的情況,若非蘋果陣營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快則1年沒搞頭,慢則長達3年都沒戲唱。
宏碁則表示,專利是相當專業且深入的法條,目前正請法務單位和研發單位深入了解中,若從正面的角度來看,近幾年大家都在打專利戰,可能有助於釐清各專利的規範,對未來開發新產品有幫助,避免誤觸界線。
轉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4/4/2tuum.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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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1 04: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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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只会叫别人帮人做电话的人
竟然反咬人
真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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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1 05: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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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1 05: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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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nlelc 于 24-6-2011 06:22 PM 编辑
首先,这帖应该发在苹果区,整篇文章和标题,苹果都是主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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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申请5点触屏专利,我申请10点触屏,
苹果来一个多点触屏专利,不管多少点都是属于苹果的...
不知道哪一天会不会有人谁去申请一点触屏专利,
因为一点触屏专利是最原始的,能得到一点触屏专利的话,
就可以限制得到多点触屏专利的都不能用一个手指一点触屏,
只能用两个手指以上按触屏,斗来斗去,
大家弄个科技大倒退,尽做一些对大部分人民没利益的事.
不过应该会没事的因为看见报道说,美国专家分析,
美国法官可能认定触摸屏技术已成为行业标准,
并以杜绝苹果垄断为由宣布此项专利无效。
就像是汽车的外形,第一个得到汽车专利的人,
不能以专利权规定其他汽车不能使用4个轮子,
因为4个轮子是属于行业标准,
而且这些专利告来告去就是他们争论而已,我们用家没事,
舞照跳,马照跑,告多多10年8年我们都换声控手表型手机了..
话说,声控专利谁拿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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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1 06: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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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講,如果蘋果SUE的嬴。。。我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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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1 06: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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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1 06: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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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水果?
dnlelc 发表于 24-6-2011 06:24 PM 
不要踢穿我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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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6-2011 06: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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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帖应该发在苹果区,整篇文章和标题,苹果都是主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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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lelc 发表于 24-6-2011 05:55 PM 
根據我個人的理解的內容主要是觸控之後所發生的事件
觸控手勢專利
這項專利早在2007年蘋果推出第1代iPhone時(專利案號包括7,966,578等等),主要涵蓋使用一指或多指與觸控螢幕互動時,系統會對該手勢有所回應,且也包括使用手指操作瀏覽器時,使用者可以縮小或放大網頁嵌入的程式,如地圖,卻不影響整個網頁頁面比例等。
簡單的來說,就是不管你是多少根手指,只要多隻手指觸發event就行了。
不過專利局發出的專利有沒有效,要打過官司才知道,拿到不等於用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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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11 11: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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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11 12: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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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蘋果與Google的專利戰,就是雙方律師團各自帶著好幾大疊檔案上陣,接著就演變成密室談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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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11 1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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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非常欣賞蘋果以一對百的勇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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