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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邪教與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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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1: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介言

二、邪教和異端的區別




一、介言

自從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以來,世界各地陸續出現許多不同形態的信仰及其組織,一般統稱為新興宗教。其中不乏教義、組織及實行相當引起爭議的團體。間或出現一些駭人聽聞的事件。這些事件一面引起大眾的恐慌,另一面也引發各界研究的興趣。邪教和異端成為廣泛討論的名詞。其中又以社會學、心理學、法律學等學科對於新興宗教以及邪教有較深入的研究,並且各有其重要貢獻。雖然現已有許多相關的發表和論述,遺憾的是鮮少有從聖經的觀點來認識此一問題的。本文嘗試略述上述各學科對於邪教之研究貢獻,希望有助於讀者對於邪教現象有一正確的理解和態度。此外,本文也嘗試根據聖經中神的話來認識邪教與異端的現象。希望對於信徒們有更進一步的幫助。


二、邪教和異端的區別

中文的異端一詞是相應於英語的"heresy",希臘文為"hairesis",在新約聖經中多次出現"hairesis"這個詞。除了聖經之外,許多宗教如佛教、伊斯蘭教等也使用異端一詞來指信仰錯誤的教訓或教派。邪教一詞相應於英語的"cult"。"cult"一詞約在一九七O年代才被用來指涉邪教(Barker1986)。在此之前這個詞有許多意義,其中最常見且與此相關的意思是崇拜,尤指原始崇拜。聖經中並沒有"cult"或邪教這個詞。在一般的用法中,邪教著重地指信仰的團體其行為與實行嚴重破壞人性、倫理和社會道德。異端則是指持守偏差的真理、教義、教訓或學說之個人或團體。根據以上的區分可知,異端一詞關乎信仰團體本身對於信仰正確性的分辨,所以通常是持有某種信仰之個人或團體才會關切的。而邪教因涉及對人類道德的為害,除了信仰團體之外,也引起一般民眾、專家學者及各國政府的重視。基於二者之間的差異,本文認為邪教與異端需要分開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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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12-2010 01: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當代的邪教現象及其分辨的重要性

三、當代的邪教現象及其分辨的重要性

雖然英文中的"cult"一詞到了上個世紀七O年代才取得了邪教的涵意,但是這並不表示以宗教名義行不法、甚至違反人道的事是一件新鮮事。古今中外都有邪教的事實和傳聞。然而,因為當代物質條件的發達和便利,邪教容易形成較大的規模,並且超越區域性,甚至成為全球性的組織。同時其所使用之不法的媒介和手法,也得以時常推陳出新。另一方面,傳播媒體的發達也使邪教引起的事件成為焦點,邪教不再只是少數牽涉其中之個人或其家人的事而已,乃成為重大的社會性議題。

雖然,媒體幫助了民眾對於邪教的警覺與關心,但也同時助長了不必要的恐慌。並且許多無稽的傳聞、指控、汙衊也隨之而起,造成對一些正當信仰之團體嚴重的困擾。因此,正確的分辨邪教與否,實為重要且緊迫。

1、社會學的貢獻與其限制﹕

社會學關於邪教的研究興趣主要在於這些團體與社會相互互動的關係。早期的研究傾向於探討邪教團體如何產生,以及為何人們會加入這些團體。然而近二十年來,由於社會上任意以邪教稱呼一些宗教團體,再加上媒體的推波助瀾,造成另一種對信仰自由的嚴重損害。許多社會學家對於上述這種以邪教任意中傷、譭謗的情形感到憂心。當代社會學家本其人文主義的關懷,以及價值中立的訴求,多半建議不再使用邪教(cult)一詞。因為邪教一詞具有非常強烈價值判斷的色彩。一旦某一團體被冠以邪教之名,則該團體如同被視為社會的公敵。因此,許多社會學家建議改用中性的"新興宗教"代替之。即使部分學者沿用"cult"一詞,其定義也是十分中性的。例如,

Stark 與 Bainbridge (Stark and Bainbridge 1987; Bainbridge 1997) 將"cult"定義為,"宗教團體-其價值和實行偏離所在社會之主流價值和實行。"這兩位學者承認,根據他們的定義,在一個文化和宗教傳統相當不同的社會中,天主教也可能符合邪教(cult)的定義。

社會學對於邪教的觀點主要的貢獻在於,它提醒人們任何關於邪教的論述都有可能成為宗教鬥爭與宗教迫害的工具和手段。然而,社會學對邪教的觀點也有相當大的侷限性。例如,當社會學家將邪教的定義繫於與所在社會之價值與實行離合的程度,產生一種相對化的觀點-即邪教之所以為邪教並非因其價值或實行有某些特點違反了人性,而是因為這些特點不見容於其所在的環境。這種相對化的定義,至少引起兩種主要的問題。第一,對於人性、社會道德倫常具危害性之宗教活動失去了批判的立場。殊不知當代社會學對於邪教的研究興趣,主要是受到人民廟堂會(The People's Temple) 集體自殺及謀殺事件,與其他重大悲劇所引發的。然而當前社會學對邪教之研究卻遠遠地偏離了這個問題,不再能對原初的問題提供解答和對策。第二,相對化的定義已經使邪教一詞遭到濫用。任何信仰團體皆可能因某些價值或實行與主流社會不同而進入'邪教'之列。雖然許多社會學家主張放棄使用邪教一詞。然而實際情形是,在社會學界中,'邪教'與'新興宗教'已經混用成為同義詞。社會學家亟欲避免以利用防範邪教之名而行宗教迫害之實的立意,卻因為此種相對化的定義反受到加強。

如前所述,社會學之研究也有其不可磨滅之貢獻。其中一項非常重要的貢獻,社會學家特別強調,必須避免濫用邪教一詞。在人類的歷史上,不同的社會中,各個民族都有敬拜神的活動。有的宗教組織或行為有悠久的歷史,但是新興的團體和敬拜儀式也不斷出現。這些宗教組織其教導和行為多是合乎人類良善的道德標準,儘管有可能因為儀式、穿著、語言、習慣或教義上的不同引起民眾或其他宗教團體的側目或猜疑,並不見得與民眾所習以為常的宗教形態有真正本質上的不同。社會學之觀點正可以平衡一般民眾對不熟悉之事物本能性地疑慮、排斥與敵意,甚至受利益衝突團體的煽動而形成宗教之迫害。然而,我們不應天真地認為所有宗教名義之活動都是善良的,也不應認為所有邪教之說全是出於誤解或捏造。邪教一詞不一定要完全放棄,而是其使用應當有清楚明確的定義、客觀的標準。並且指稱某團體為邪教需要有足夠的證據支援。

2、心理學的貢獻與其限制﹕

心理學對於邪教的研究,集中於對離開邪教之個人的心理診斷、治療、解釋與研究。這些人可能是自願離開、被所屬宗教團體驅逐、被親友或反邪教運動人士勸離或是被警方或相關單位搶救出來。

心理學對邪教的研究中,一項主要的焦點在於這些宗教團體中,是否存在思想控制或洗腦。洗腦一詞於一九五O年代開始流行於美國,該詞的原始意義是,藉由外在強烈的情境壓力,尤其是對肉體和精神上的折磨,使人因為過度的心理恐懼而破壞其心理之防衛機制,達到改變人思想的方法。一九五六年,兩位美國精神醫學家 Hinkle 與 Wolff 在該國政府的支援下,對洗腦在了徹底的研究。根據他們的研究報告指出,沒有任何一種方法可以有效地對人洗腦。任何外在的恐嚇威脅,至多只能叫人在行為上順從,而不能改變人的思想(Dawson 1998﹔Anthony and Robbins 1994)。

當代有關邪教使用洗腦技術使人接受其信仰的說法仍缺乏科學上的證據。然而洗腦的說法已經被任意用來當作反對非傳統宗教(Non-conventional religions)的共同語言。當深入探討使用洗腦一詞的人對於該詞的認知為何時,不難發現眾說紛雲,多是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意定義,與該詞原始的意涵相去甚遠(Dawson 1998)。在實驗心理學和心理學理論的領域中,雖仍有嘗試對洗腦的可能性做研究。但是,截至目前尚無足以接受的定論。反之,大多數學者如 Dawson,Richardson,

Anthony 和 Robbins 等皆主張在關於非傳統的宗教甚至邪教之議題上,應當避免用洗腦的模型來解釋。因為一方面洗腦的說法多屬於傳聞。另一方面,即使不存在任何洗腦的方式,人們仍有可能願意加入並留在非傳統的宗教或是邪教中。

另外,由於心理學在邪教的問題上多半是臨床取向,即接受"病人"並加以診斷並治療。這些臨床心理學家十分容易預設其病人曾受到心理傷害,而這傷害乃肇因於其所參加的宗教。心理學家在邪教問題上的偏見已經引起相當大的挑戰。許多"病人"與其原屬宗教團體反控心理治療師為"病人"所作的"反洗腦"本身才是一種洗腦。他們作證他們的家人與反邪教運動(anti-cult movements)中的人計誘他們離開他們所在的信仰組織,並強迫他們參加心理治療。次外,許多人認為"病人"的說法不足採信。這些離開其所屬宗教的人多半本身就有心理問題,他們無法適應宗教社群的生活,實屬個人問題,不應歸咎其原屬之宗教團體。對某一宗教的認識或判斷不應片面採用所謂"受害者"的觀點。而應該兼顧受害者、信徒或支持者以及公正之第三方的觀點(Zablocki 1996)。

心理學家對於提供邪教受害者協助上有其貢獻。同時他們便於接觸、搜集、掌握並觀察受害者的資料,進而理解其所在的宗教團體。然而受限於其學科的立場,心理學家容易傾向於受害者或其家屬的觀點。同時,洗腦的說法也常遭濫用。鑒於這些心理學界的經驗,我們可歸納出幾項寶貴的點。第一,根據臨床經驗,確實發現某些宗教組織之活動曾經對其信徒產生心理上的損害。第二,關於判斷邪教的事,對於採信受害者或其家屬的說法上需要十分謹慎。應當有更客觀、明確的證據支援。第三,在尚未有客觀的科學證據出現之前,應避免洗腦的論述。

3、法律學的貢獻與其限制﹕

法律至少在以下兩個方面必須觸及邪教的議題。第一,當宗教團體及其行為涉及違法情事,法律必須根據證據來判定是否有犯罪的事實。第二,當一方指稱某團體為邪教或從事邪教行為,而另一方提出誹謗訴訟時,法律必須根據事實判斷誹謗是否成立。當代法律學的發展,對於宗教方面的法律制定和訴訟,大體循以下的原則。任何涉及宗教之違法案件及糾紛,遵照既有之刑事、及民事法審理,亦即不另定關於宗教之刑事或民事法。關於宗教而特有的法律多僅限於程式方面的規範-例如,如何向政府登記為宗教法人。所以關於是否某一宗教團體或個人涉及犯罪情事,乃是根據是否其觸犯殺人、姦淫、恐嚇、詐欺等事實。犯罪之構成不以教義之內容,也不根據設立或參與特定宗教組織之活動為要件,以使國家在宗教事務上維持中立之地位。這些原則在維持社會秩序與信仰自由上有重要意義。因為有些宗教經驗超越人類一般的日常經驗。假設某人宣稱他經歷某種超自然現象,並且吸引了許多跟從者。但是,有一部分人隨後宣稱他們之所以加入此一宗教組織乃是因為受其人所說之超自然經驗所欺騙。由於法官難以從超自然之經驗檢驗其真實性。但是卻可以根據該宗教領袖是否從其跟從者身上謀取不當利益來審斷。此外,假設某一宗教團體根據其信仰而指控另一宗教團體為邪教或異端,因為後者教導錯誤之教訓。如果此類教導上的差異構成犯罪之事實,則宗教之間的鬥爭勢必沒有止境。

當代法律的發展對於審理宗教性犯罪、裁決信仰糾紛和保障信仰自由上有重要貢獻。尤其法律講求證據與犯罪事實的原則,有助於釐清真相。然而,法律難以防範或彌補已發生之悲劇。只能伸張事後的正義。

4、聖經中關於邪教的經文﹕

聖經中雖然沒有邪教一詞,但是卻有相關的經文。在舊約中有以宗教為名叫兒女經火、殺人、殺孩童獻祭以及淫亂的記載(結二三37﹔代下三三6﹔耶三二35)。新約中也有淫亂並從人身上取利之宗教徒(尤見於帖後二章及彼後二章)。聖經啟示這些不法行為乃是出於敵基督。敵基督"是那敵對、且高舉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或受人敬拜者的,甚至坐在神的殿裡,展示自己,說他就是神"(帖後二4)。對於這些不法的宗教行為,聖經一方面教導要留心提防,更重要的乃是領受真理的愛,方能得救(帖後二10)。

5、對於邪教應有的認識﹕

根據上述對於邪教的討論可知,世上確實有以宗教為名之不法組織與活動。我們應當留心並提防。更重要的是藉著接受真理、信入主耶穌以脫離黑暗的權勢。然而,我們也當謹慎於邪教的論述,以免造成信仰上的迫害。邪教的指稱必須根據犯罪證據。尤其必須符合以下行為中至少一項﹕

(1)聚斂財物供少數領袖個人使用

(2)淫亂,滿足少數人之肉體的情慾

(3)有暴力、殺人或集體自殺的事實

(4)利用實際的方式(如監禁、限制行動)或恐嚇、威脅等心理的方式限制人離開該組織。

此外根據聖經,邪教經常出現以下的特徵﹕將宗教領袖等同於神,成為人敬拜的對象。一旦這些宗教領袖在跟隨者中建立了神格的地位,信徒宗教的奉獻便自然而然地歸向其領袖。這被神格化的宗教領袖便可從信徒身上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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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9: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总司令 于 27-1-2011 09:43 PM 编辑

上文來自某個說只有自己最正統的組織。名不正,則言不順。

之前的帖子:
何謂異端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677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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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11: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异端讲别人是异端的时候会是什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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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12-2010 01: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是山東人李常受組織的東西。名不正,則言不順。

何謂異端:
总司令 发表于 10-12-2010 09:17 AM



    对人说话和沟通是用语言和文字,对“牛”。。。。。。。。。弹琴,也是个乐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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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1: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异端讲别人是异端的时候会是什么呢 @@
alano2341 发表于 10-12-2010 11:18 AM


就如你所說,他是為了面子的問題罷了,因為他曾經在本壇多次多方傳播關於地方召會不正確的虛構且惡意毀謗的話語,後來基督教界終於承認他們以往對地方教會的領會錯了,並在他們的出版裡刊登解說了事情的來龍去脈,接受、承認地方召會為正統信仰的团体。既然基督教界已經接受地方教會為正統信仰的教會,但這人卻仍然為着面子的緣故,依然竭盡所能的反對地方召會。唉,面子真的這麼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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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2: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如你所說,他是為了面子的問題罷了,因為他曾經在本壇多次多方傳播關於地方召會不正確的虛構且惡意毀 ...
freeman_long 发表于 10-12-2010 01:54 PM



    我曾经接触过摩门教,虽然不认同他们所说的那3个天,但是他们的行为,的确使人佩服。他们相信他们的是“窄门”,所以,谁是异端?现在没人知道。

就连加尔文也可以算是异端。。。
还有替代神学也是异端。。。

到最后,谁才是对的?

我乱了。。。

新教把天主教圣经中的旧约,抽了几篇,然后说他们是异端。。。

谁是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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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2: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总司令 于 21-12-2010 01:56 PM 编辑
基督教界終於承認他們以往對地方教會的領會錯了
freeman_long 发表于 10-12-2010 01:54 PM

CRI帶領人的Hank聲明不代表基督教界。Hank Hanegraaff上位后,搞到CRI被人杯葛捐錢,現在恐怕只有誰的人捐錢給CRI呢?
http://www.ministrywatch.com/mw2.1/pdf/MWDA_CRI_Feb04.pdf

基督教的立場:
http://www.open-letter.org/

谁是异端?现在没人知道。
就连加尔文也可以算是异端
alano2341 发表于 10-12-2010 02:27 PM

信仰對的人有聖靈,會分辨異端。信仰錯的人沒聖靈,越信就頭腦越不清楚,變成迷信。

加爾文不是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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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3: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信仰對的人有聖靈,會分辨異端。信仰錯的人沒聖靈,越信就頭腦越不清楚,變成迷信。

加爾文不是異端。
总司令 发表于 10-12-2010 02:47 PM



    初期的灵恩是异端吗?现在还是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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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3: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期的灵恩是异端吗?现在还是吗?为什么?
alano2341 发表于 10-12-2010 03:13 PM


他不只在这里破坏地方召会,还跑到外人面前去繼續搞破坏、散播不实的毀謗話: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2100797&page=3&extra=#pid8213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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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3: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恐怕只有地方召會的人捐錢給CRI了。
总司令 发表于 10-12-2010 02:40 PM


無中生有的毀謗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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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3: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接触过摩门教,虽然不认同他们所说的那3个天,但是他们的行为,的确使人佩服。他们相信他们的是“窄门”,所以,谁是异端?现在没人知道。

就连加尔文也可以算是异端。。。
还有替代神学也是异端。。。

到最后,谁才是对的?

我乱了。。。

新教把天主教圣经中的旧约,抽了几篇,然后说他们是异端。。。

谁是异端??
alano2341 发表于 10-12-2010 02:27 PM


正統與異端的仲裁是聖經,而不是聖經以外的任何東西。

《正統與異端的仲裁者-聖經》
http://www.lsmchinese.org/big5/07online_reading/a&c/issues/1-1/07heres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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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4: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总司令 于 5-1-2011 11:56 AM 编辑
初期的灵恩是异端吗?现在还是吗?为什么?
alano2341 发表于 10-12-2010 03:13 PM

靈恩不是異端,和COC差不多。

反對以下任何一點就不是基督教:
天父(非耶穌)、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非聖靈)、聖靈(非天父)同時存在為一位獨一全能全知永在創世無錯的神。耶穌完全神化身為完全人,由童女從聖靈懷孕所生。雖然無罪,卻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耶穌的寳血流一次就足夠贖任何罪,使任何認罪悔改的人免得死後為自己犯過的罪擔當永刑。耶穌三天後復活,現在天上天父右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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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12-2010 04: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靈恩不是異端,和COC差不多。

異端反對以下任何一點:
天父、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聖靈各不同的位格同 ...
总司令 发表于 10-12-2010 04:04 PM



    肿私吝好厉害,能随时随地辨明异端,反邪教和反异端组织还需要用最少2,3 年,他‘一看’。。就知。。钦佩,钦佩!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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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12-2010 04: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信仰對的人有聖靈,會分辨異端。信仰錯的人沒聖靈,越信就頭腦越不清楚,變成迷信。

加爾文不是異端。
总司令 发表于 10-12-2010 02:47 PM



    这里是认识异端和邪教,不是讨论谁是异端和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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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4: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是认识异端和邪教,不是讨论谁是异端和邪教!!!!!!!!
coinhere 发表于 10-12-2010 04:38 PM



    为什么要认识异端或邪教?

你认识上帝吗?
你认识耶稣吗?
你认识圣灵吗?

这些都还不认识,反而去认识他们?不如说说如何认识其他敌基督?

最怕到时 『12 新郎却回答:‘我实在告诉你们,我不认识你们。’ 』Matthew 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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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4: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靈恩不是異端,和COC差不多。

異端反對以下任何一點:
天父、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聖靈各不同的位格同 ...
总司令 发表于 10-12-2010 04:04 PM



    天主教也相信啊。。。为什么还那么多人说他们是异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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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4: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統與異端的仲裁是聖經,而不是聖經以外的任何東西。

《正統與異端的仲裁者-聖經》
http://www.l ...
freeman_long 发表于 10-12-2010 03:30 PM



    天主教的圣经跟新教的圣经有所不同,谁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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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12-2010 04: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RI帶領人的Hank聲明不代表基督教界。Hank Hanegraaff上位后,搞到CRI被人杯葛捐錢,現在恐怕只有地方召會 ...
总司令 发表于 10-12-2010 02:40 PM



    肿私吝,你把真名(hank)放上来,我看你是活得不耐烦了,还这样说hank,(虽然我不知道他是什么家伙),听起来很有名气,网上到处可见,他会不会诉你的,搞不好把“佳礼”搞砸了????

你这家伙真不好,是不是都把人名摆上,(加上毁谤的元素),网主和版主还让你任意妄为。

钦佩,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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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12-2010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认识异端或邪教?

你认识上帝吗?

这些都还不认 ...
alano2341 发表于 10-12-2010 04:48 PM



    “上帝”这辞是怎么来的?
logos的游戏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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