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khokhokho 于 2-11-2010 03:46 PM 编辑
CAROTEC 雖然是 HOVID 子公司,是因為它的股份而已,所以要負責它的債務,所以一但只要把CAROTEC的股票賣出去,就可以完全不必負責,不過因為內部問題,它們好像要 HOVID 負擔這債務。
何人可(HOVID) 2010-05-25 13:47
截至2010年3月31日第三季 
遭稽查師發表否定聲明‧何人可超維特陷困 2010-10-30 15:07
(吉隆坡29日訊)何人可(HOVID, 7213, 主板消費品組)和超維特(CAROTEC, 0076, 創業板工業產品組)因為稽查師發表否定聲明,分別被列為PN17和GN3陷困公司。 根據兩家公司發文告表示,超維特違約無法還債,已經尋求債務重組委員幫助,債權人目前在檢討重組建議,但未獲批准,加上其他不明朗事項,公司稽查師對該公司發出否定聲明,這使該公司成為GN3陷困公司。 超維特是何人可主要子公司,因此何人可也被稽查師發出否定聲明,而被列為PN17公司。 兩家公司必須在期限內重組脫困。 何人可表示,已經脫售超維特19.73%股權,目前持股權為38.45%,超維特不再是子公司,對公司重要性也降低。
星洲日報/財經‧2010.10.30
很多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多數是因為買進股票數量多,所以成了它的子公司,這不是真正的它的子公司,意思講,子公司生產的東西可以直接拿到母公司去直銷,所以利益關系。
所以股價之所以會跌,是因為擔心母公司也要負擔它的債務,所以HOVID就再還沒有定下結論時就先賣出它的股票,就可以不用擔心要負責了。
很多公司就是如此,子公司借錢是因為看母公司,所以才會順利通過,一但子公司出問題,只要不在是大股東了,只要合約上沒有講明要負責它的債務,那HOVID就可以完全不必對對這些問題。
以上只提共我的見解,謝謝~
負債多的公司,不要投資,往往那些資金都是去了荷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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