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 mid-term 考试
都是出 cases 的
特别不爽考题
其中有题目大概是 "use appropriate model to identify stance of the company"
结果我用了 GOA model
考完后我还蛮得意的,以为 appropriate 就代表答案可能多于一个
结果开学后他给的答案是 Johnson & Scholes
其他的,一律不接受
我就上前去跟他吵来
他却说要 corporate stance
我就跟他理了一大堆
GOA 也是 corporate stance
结果他说"答案是用 Johnson & Scholes 啊!那我也没办法呀!有时候我做问题后,再看答案,我的答案既然跟答案完全不同。。。" 身为讲师还可以说出酱紫的话来
结果又跟他理了
我说,"其实我蛮喜欢 Johnson & Scholes 的一点就是,他们总是爱炒别人的东西,再 re-packaged 来。其实他们的 model 也不就是抄 GOA 的。"
说完,他说会回去再考虑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