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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教总法律小组指控孙春美两宗罪:涉包庇嫌犯,制造舆论恐吓叶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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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2009 0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伟伦 | 115下午106



叶新田被袭事件节外生枝,董教总教育中心法律专案小组今日指责孙春美,其向媒体发表的《给社会大众的一封信》涉嫌犯下两宗刑事罪,即包庇嫌犯林肯智及恐吓证人叶新田之嫌。
这个法律专案小组是以律师陈思源为首及饶仁毅为顾问,今日在董教总教育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叶新田于星期天在新院毕业典礼上被袭击事件,发表严正声明。

制造舆论迫受害者息事宁人

声明表示,在万众声讨和谴责新院血腥暴力事件及警方正在加紧调查该案的当儿,竟有一小撮人不但没有片言只字责备凶徒,反而制造舆论,似乎要迫受害当事人私下息事宁人,从而使叶新田再一次的成为舆论的受害人。

声明也点名新纪元学院戏剧与影像系主任孙春美,不但没有片言只字责备她口中的
新院血腥暴力事件嫌犯林肯智,却在案发后不断通过传媒在言行上发表很多足以影响警方查案及司法公正的言行。
因此,法律专案小组认为,孙春美已经涉嫌犯下两项刑事罪,即:

1)刑事法典第212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10年监禁
声明表示,孙春美在案发后已经知道嫌犯的资料,她没有以第一时间如实通知警方或带嫌犯向警方自首。

这点举措,孙春美有包庇嫌犯的重大嫌疑;再加上警方对该项案件还在调查中,孙春美有犯下妨碍司法公正及阻差办公的重大嫌疑。

2)声明也指孙春美的言论,对叶新田所造成的舆论压力,有触犯“1947年劫持与刑事恐吓证人法令5条文之重大嫌疑,是项条文之下犯者将会面对高达10年监禁的徒刑。

任何人犯案必须受法律制裁
声明也强调,任何人都不得把法律操在自己手中,任何人干下刑事行为,必须受法律的制裁。

大马人、华社、华教同仁特别是新纪元师生都是崇尚和平,不鼓励暴力的人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声明表示,新院血腥暴力事件是一起刑事案,由国家通过其执法单位对付犯案者;叶新田身为受害当事人,是无权过问或影响执法当局的行动。
严重受伤惊动警方执行国法
声明说,叶新田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打到鼻骨破裂,属于严重伤势,肯定要惊动警方执行国法。

嫌犯把法律自行操在手中必须受到国法的惩罚,使叶博士本身更加身不由己;举凡刑事案是否要控告犯者是检察司的绝对权力,受害人不能干扰其权力的行使。

因此,叶博士听取我们的劝告,从而让检察司进行法律程序的运作。我们也奉劝叶博士,对那些此后在言行上抵触上述法令者,保留采取包括刑事性质的法律控诉。

勿转移视线误以为凶徒可怜
声明也促请有心人士不要再发表或做出上述足以构成妨碍司法公正,影响公正不阿执行任务甚至变相恐吓证人的言行,从而达到转移视线,让一些误以为叶新田没有以第一时间接受道歉,凶徒反而是可怜的受害人这种荒唐的错误印象。

让警方调查新院血腥暴力事件的真相,与叶新田没有仇恨的凶徒维护会所谓的一时冲动公开挑战法律,他的动机是什么,是谁唆使或使到他一时冲动

声明表示,任何足以转移新院血腥暴力事件的视线的言行,都有企图掩盖行凶的真相,那是一种刑事的行为。
说情容不得叶新田个人做主
声明也表示,究竟是新纪元学院的教育失败或者是现代的家庭教育失败造成新院血腥暴力事件,是大家需要反省和探讨的,爱他等于是害了他是其中一个原因。
声明表示,在新院毕业典礼神圣庄严的场合被当众偷袭的叶新田是华教最高机构的领导人,被羞辱的是整体华教与华社,因此这起事件已经不是叶新田的个人事情。

法律当然是检察司的绝对权力,包括叶博士在内没有任何人可以过问;说情也容不得叶博士个人拿主意,董总及整个华教界同仁的意见必须受到考虑,而且现在还是言之过早。如何还叶博士、华教、华社及新纪元学院一个公道与尊严才是当务之急。




这班人真是咄咄逼人:@:@:@:@:@:@:@,不知凭这句话有没有恐吓到叶XX,又讲全部交给警方处理,这边厢又做很多小动作

[ 本帖最后由 basic 于 15-1-2009 02:0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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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2: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董教总法律小组指控孙春美两宗罪: 涉包庇嫌犯,制造舆论恐吓叶新田

叶新田似乎想逼林肯智再送他一拳,拿林肯智最敬爱的戏剧系主任开刀。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96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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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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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2: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觉得,这是孙春美的人格问题了,他明知道那是警方一直要找的嫌疑人物,但是却没有第一时间通知警方说他已经联系了这个人。这么做,难道没有妨碍司法公正之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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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2: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定福庄 于 15-1-2009 02:17 PM 发表
我个人觉得,这是孙春美的人格问题了,他明知道那是警方一直要找的嫌疑人物,但是却没有第一时间通知警方说他已经联系了这个人。这么做,难道没有妨碍司法公正之嫌吗?


你酱说就不对咯,如果真要防碍司法公正,她哪会光明正大的在媒体面前说话?她不会像叶新田,作一只永远只会躲在洞穴的肥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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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2009 03: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定福庄 于 15-1-2009 02:17 PM 发表
我个人觉得,这是孙春美的人格问题了,他明知道那是警方一直要找的嫌疑人物,但是却没有第一时间通知警方说他已经联系了这个人。这么做,难道没有妨碍司法公正之嫌吗?


言下之意就是会很大力赞赏把犯人交出来?换成是你的孩子,你会包庇吗?

[ 本帖最后由 basic 于 15-1-2009 03:0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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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3: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董教总,这个集团越来越不像话了,正事不做,就会在那里搞风搞雨。华社捐的money就这样利用来对付对华文教育有贡献的人。如果说倒叶是倒董教总,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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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3: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的目的就是要消灭董教总。这样做,风波才能继续烧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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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3: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陈思源也对这起新院毕业典礼暴力流血事件,做出如是注脚:“这样不文明、野蛮行为,是反映了新院的教育失败,还是袭击者家庭教育的彻底失败,我们应该摸着良知,去探讨这个问题。”

陈XX和叶XX果然都是唯我独尊派的,有这种人在董教总,董教总关门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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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3: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法律专案小组是以律师陈思源为首及饶仁毅为顾问
陈思源为前马华公会青年团署理团长、2005年马华公会署理总会长候选人
马华律师又开炮攻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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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3: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就是因为在媒体面前光明正大而惹祸的,要么就不说,永远当成秘密还好一点。(惨了!搞到我自己也好像在藐视法律........)

因为我没有孩子,所以我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包庇。但是,假设我的孩子,或者是我的学生,以后可以随便hentam别人一拳的话,我会向社会公众道歉,因为我没有做好“教育”的工作,为社会制造了麻烦与引起秩序不安。

董教总贵为一个教育机构,当然要维护司法公正,这是不容置疑的道德行为之一。如果说董教总维护司法公正都不算在做正事的话,那以后独中的老师都可以这样教导学生了:同学们,要知道,知情不报是妨碍司法公正的做法,是错误的。但是如果嫌疑犯是自己喜欢的人,那就不算妨碍司法公正了。大家应该尽情包庇,不可以让他受到法律制裁。

是这样吗?

有时候,我们是需要就事论事的,不能够太情绪化看问题。孙春美绝对是一个好老师,这个我绝对认同,我们私下接触过。但是,好人也总会有犯错的时候。总不能说:他只是一时冲动而打人,而她也只是一时爱护学生的心切而犯了错。但是因为他是好人,所以不可以被对付。

话可不能这样讲的嘛!好人的定义在哪里?能不能我认为人人都是好人,所以都原谅大家咯!那么,请毁灭马来西亚的三权分立的制度吧!我们完全不需要司法机构了!

反问大家一个问题:我也算是八字辈的年轻人,那我今天去hut柯博士一拳可以吗?但是,你们要原谅我的哦!因为我年轻,血气方刚,所以冲动。如果你们不能原谅我的话,我就发文告,或者开记者会,说不原谅我的人很小气,一点雅量都没有。

请告诉我,请问我可以去hut柯博士一拳吗?最多不打脸!

[ 本帖最后由 定福庄 于 15-1-2009 03:5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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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3: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叶新田的人格再次大跌!处理问题方式备受质疑!
如何再继续领导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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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不是那个法律顾问的问题啊?
我觉得董总的法律顾问很喜欢吓人的咯,
整天讲一些有的没的来吓人,
会玩法律的人真是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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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小学我就听过这句话 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
身为华教代表的董教总 为什么不能做到这点??
到底为什么要把这些仇事 一而再 再而三的夸大呢??
为什么要把所有人都牵涉进去呢??
为什么??我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不能大事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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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也总会有犯错的时候。总不能说:他只是一时冲动而打人,而她也只是一时爱护学生的心切而犯了错。但是因为他是好人,所以不可以被对付。"

不知为什么你会写这些,"好人不可以被对付",谁告诉你的。

她犯了错?错在哪里?她不是有叫学生自首?

"请告诉我,请问我可以去hut柯博士一拳吗?最多不打脸!"

你要打谁打那里用什么打,请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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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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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法律是有钱有权人的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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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叶XX的2009年目标:
1。把小事变大事,把私人的事变成董教总的事。然后一切由董教总买单(就是华人社会买单)
2。除掉所有反对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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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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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法律是有钱有权人的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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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4: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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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法律是有钱有权人的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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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XX的2009年目标:
1。把小事变大事,把私人的事变成董教总的事。然后一切由董教总买单(就是华人社会买单)
2。除掉所有反对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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