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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少年自打巴掌嗆「捅屁眼」 法官周靜妮遭撤職停止任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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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即時報導
苗栗地方法院前法官周靜妮因長期曠職、多次延宕保護令案件,允諾被告不夜間訊問就可以交保,還致電恫嚇爭取親權的丈夫,將應保密的案件卷宗交給丈夫攜出影印,甚至當庭要求少年自行摑掌23下等,被監察院彈劾及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判決周靜妮撤職,停止任用3年,可上訴。
周靜妮爭議頻頻,曠職206小時、多次延宕保護令案件,她2009年由檢察官轉任苗栗地院法官,初辦刑事庭業務,後被「換庭」改為民事庭法官,又改任少年法庭法官,苗栗地院將她調到非訟中心,未料她上班仍不正常,2022年2月16日被司法院停職,而她同年6月30日辭職。
周靜妮2015年4月19日值班時,受理檢察官聲請羈押案件,卻因晚上不想開庭,而未依被告要求即時到法院訊問,還透過法警向被告轉達「如果同意不夜間訊問,就可以交保」,無故延宕庭期,增加被告滯留於法院候訊時間。
另外,周靜妮為了自己的自律案件,2021年3月19日要求書記官借閱少年家事案件的卷證,帶出法院給丈夫影印,且離職後一個月沒辦完離職手續、移交工作,屢經法院催辦,皆置之不理,她還出言恐嚇協助移交人員,甚至至今還有一份卷宗仍未歸還檔案室。
2019年10月,周靜妮審理一起毆打父親的少年案,當庭要求少年掌嘴,還一邊說「不夠大,再大,用力點,打紅」。少年自摑23下,又被命下跪向父母道歉,還恐嚇收容少年「送去少觀所跟人家捅屁眼」等語。
苗栗地院指周靜妮承辦一起聲請撤銷調解事件時,2021年7月30日審理前的下午打電話給當事人,詢問聲請撤銷調解的動機並要求到院商談,且在通話時恐嚇「不然可能會把兒子的監護權判給女方」,當事人因而依約前往指定地點會面,且依周靜妮指示撰寫書狀撤回案件。
監察院介入調查後通過彈劾,法官評鑑委員會也認為周靜妮影響當事人訴訟權益,且她坐領公帑高薪,卻心存以私害公的態度任職,難令全國納稅人接受,不僅不適任法官,也不應擔任其他公職,因此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建議免除她法官職務,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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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5-11-2025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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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岛 的法官, 黑警, 教师 真的 是`台湾风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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