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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檢察官性侵女證人、出監任律師又涉詐 受害人痛批知法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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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025 02: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檢察官吳傑人因性侵女證人犯貪汙罪入獄,出監轉任律師又遭法務部廢止律師資格,他又涉嫌受委任替民眾打官司,被依律師法、詐欺遭起訴;法院16日開庭時,吳稱名下還有三套房產,若要騙人應脫產使用人頭帳戶,一名女害人當庭痛罵他「知法玩法」、「騙了好多人。」

吳傑人(61歲)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28期結業,他2006年偵辦妨害風化案,傳訊從事援交的女證人,因覬覦女子姿色,致電約對方到檢察署見面,事後以討論案情、吃飯為由,帶到溫泉旅館共浴並性交;吳2012年被依貪汙罪判7年6月確定,法務部2021年11月18日廢止其律師證書。


台中地檢查出,吳男明知自己已無律師資格,仍於2021年至2024年間,佯稱自身為律師、有律師團隊,致使董姓民眾等人被騙,花了數萬元委任吳辦理民、刑事訴訟業務,吳也為董等9人非法辦理訴訟業務。

檢方2024年9月25日搜索、通知吳及證人到案,複訊後以吳涉犯詐欺、律師法嫌疑重大,有串證、反覆實施之虞,將他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裁定20萬元(台幣,下同)交保,經檢方抗告成功,中院10月21日重裁吳收押禁見,今年1月16日再50萬元交保;檢方依違反律師法、詐欺罪嫌起訴他,向法院求重刑。

台中地院16日開庭,吳否認犯罪,表示自己名下有三套房地產,若他想詐騙應先脫產後再以人頭帳戶行騙,但房產都仍在他名下,顯無詐欺意圖。

吳表示,他提到有「律師團隊」一事,因台灣現行法律沒禁止非律師、律師等人共同組成團隊,該團隊有行政、業務人員,這些人未必都有律師資格,他對當事人稱有律師團隊,並沒有騙人的意思,另自己前為律師後遭廢止資格,別人繼續稱呼他律師,也沒違反經驗法則,主張無罪。

法官曹宜琳整理本案爭執、不爭執事項時,有一名女被害人到庭,她當庭控訴吳很可惡、害了很多人,當庭大吼吳犯意明確,又疑因對審判程序理解有限,當庭質疑法官、檢察官說「你們是在替他(吳)脫罪嗎?」

曹法官耐心向女子解釋,表示法院要定一個人罪,需經過縝密程序,有無成罪法院會公正判斷,但女子情緒仍激動,她數度打斷法官,提高聲量說「虧他(吳)當過檢察官、律師多年,知法玩法」,並稱「事證這麼明確,為何還要耗費他們被害人時間一直來開庭。」

曹也詢問女子有無調解意願,但她激動不已,包括公訴檢察官、被告辯護人等都加入勸說、解釋,法庭上你一言、我一語爭論不休,最終法官諭知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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