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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女子攜槍遊台三天 出境安檢才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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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美籍女子攜帶手槍出國旅行,今年初到台旅遊三天,從桃園機場入境未被發現。在台灣遊玩三天,到基隆港搭乘郵輪準備出境時,才被海巡人員發現行李箱內有槍、彈送辦。檢察官偵查後,7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起訴,建請法官審酌觸法原因和犯後態度從輕量刑。
檢方起訴指出,涉案女子住在美國德州,今年1月25日搭乘飛機到台,從桃園機場入境後,分別前往中正紀念堂、故宮博物院、101大樓、台北孔廟等景點遊玩。1月27日到基隆港要搭郵輪出境時,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二岸巡隊人員安檢時,從X光機發現她的行李內疑有槍彈。
安檢人員開箱檢查,確認有把Remington 51型制式手槍及八顆0.38口徑子彈。女子說,這把手槍是已故的父親遺留給她的,她不知道到台灣不能帶手槍入境。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美籍女子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槍砲、彈藥並起訴。美籍女子犯行依法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台幣以下罰金,檢方考量台灣與美國槍枝管制法令不同,女子不了解台方法令,建請法官審酌犯後態度,從輕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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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8-2025 09: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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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25 08: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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