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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贪污案件,警官被令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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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贪污案件,警官被令自辩
32岁的中士Mohd Ameruddin Yusoof因五年前涉嫌受贿今日出现在哥打峇鲁地方法院。- 图片来源:NSTP/Nik Abdullah Nik Omar
哥打峇鲁 —— 一名五年前因涉嫌受贿的32岁警官Mohd Ameruddin Yusoof,今日在哥打峇鲁地方法院出庭。法庭已指示他进行自辩。
法官Dazuki Ali在审理结束后裁定,控方成功证明了初步罪证,要求被告Mohd Ameruddin Yusoof自辩。
随后,法院将10月27日和30日定为被告进行自辩的日期。
此案由副检察司Tengku Nurul Haziqah Tuan Yacob负责起诉,而被告则由律师Datuk Shukri Mohamed代表辩护。
据此前媒体报道,被告作为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中士,任职于巴西富地警区总部(IPD Pasir Puteh),被控在2019年4月1日中午1点在巴西富地附近的Lembah Semerak村要求一名男子支付5000令吉贿赂,以释放两名因持有Kratom(格朗)而被捕的人员。
此行为被控违反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SPRM法)第16(a)(B)条,若罪名成立,将根据同法第24条受到处罚。
第二项指控是,Mohd Ameruddin Yusoof于2021年4月1日下午6点50分左右在巴西富地新镇从同一名男子处接受了5000令吉的贿赂,以释放两名持有Kratom的人。
此行为被控违反《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第17(a)条,若罪名成立,将根据同法第24条受到处罚。
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处以不少于贿赂金额或价值五倍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或不少于1万令吉的罚款。
来源:https://www.bharian.com.my/berita/kes/2024/07/1265586/sarjan-polis-diarah-bela-diri-kes-rasu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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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24 04: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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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辩时可以说“别人幸运,我不好彩,所以Kena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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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24 09:40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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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24 10: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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