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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嫌轮流走入厕格硬上 12岁少女公厕惨遭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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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7-2019 09: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香港一名未满13岁少女,陪男朋友与男友的朋友聊天,期间被男友的3名男性朋友推入男厕,要她口交和性交。男友知悉后不但未有保护女友,更走入厕格一同「参与」。


男友事后并恐吓女友不可报警,否则她会被绑架或死于车祸。少女最终告知了社工报案。男友和3名友人昨日(16日)在高院承认非法性交等10罪,法官直言不信少女会愿在公厕与众人性交,形容案情近乎强奸,把判刑押后至本月30日。

首被告为女事主姓莫任运输工人的男友,另三人为:陈浩贤(学生)、林永聪(接待员)、郑栢杰(厨工)。首次被告案发时19岁,第3和第4被告案发时则分别为22和24岁。他们承认非礼、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向16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和刑事恐吓等共10罪。

法官坦言案情近乎强奸,指难以想像案发时仅12岁9个月大的女事主X,会愿意和4名被告在公厕内轮流性交。法官先为首次被告索取劳教中心报告,全部被告须还押看管。

事主去厕所被尾随


案情指,女事主X和首被告在案发时为情侣,而X也认识另外3名被告。2017年1月26日晚,首被告相约X到大围新翠商场的平台聊天。X应约并和4名被告饮啤酒。至翌日凌晨时分,第4被告尾随X入商场的女厕,并「揸」X的胸部和臀部。

次被告在邻厕格爬高观看

第4被告继而把X拉进男厕,并推她入厕格。第4被告要X替他口交,之后脱下X的裤子,和对方性交。两人性交期间,在隔壁厕格的次被告则爬高观看。

各被告轮流走入厕格

第4被告离开厕格后,第3被告走入厕格。他按着X的头,要对方替他口交,之后和X性交。两人性交后,第3被告再要X替他口交。惟口交期间,首被告突然走入厕格,把阳具插入X的下体,然后离开。

之后,次被告走入厕格并要X口交和性交。案情指,4名被告和X性交时都没有戴上安全套。次被告之后和X离开男厕,返到商场平台,第4被告吩咐X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而次被告之后陪X搭的士离开。


首被告之后相约X在酒吧见面,惟他带X到酒吧后巷后,警告X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亦不可报警,否则X会死于车祸,或被绑架。X虽感到害怕,但仍于同年3月向社工透露事件。她因担心父母知悉事件,一度拒报警。她经社工游说后,最终在同年7月报警,4名被告先后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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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7-2019 10: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怎么变成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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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7-2019 11:3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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