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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双胞胎儿子购买医药保,一起生病住院,只能claim到一个人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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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双胞胎儿子购买医药保,一起生病住院,只能claim到一个人的医药费?
事情是这样的,我太太在2016七月帮我生了一对双胞胎, 我和太太在10月帮大东方agent买了医药保险双胞胎(submit form)。然后这份保险可以让购买人有一个15千的死亡赔额。所以双胞胎哥哥的就保我太太,双胞胎弟弟就保我自己。
然后10月31 号 大东方叫我去做medical checkup. 我在11月13号完成了medical checkup, 把result交会给agent. 11月28号 大东方说report 不完整,需要医生补回资料。
医生在12月15号才交回给大东方。
大东方说双胞胎弟弟的保单在12月19号才开始生效。
很不幸的,双胞胎生病,发烧,泻肚子需要住院 12月27号 。
大东方以双胞胎弟弟的保单在12月19号才生效为理由,保单还没过30日,所以不给claim.
我想请问各位保险大大, 我明白保险需要30天冷静期来保证 客户不是发现要生病了才临时买保险,来保障公司的利益,可是30天的冷静期不应该从我在10月签名submit 保险的日子开始算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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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7 08: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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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7 12: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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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7 0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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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圣昭 于 27-4-2017 01:25 AM 编辑
1年后,你换其他可以 Take Over GE 的保险公司,原因是你已无法冷静于1年前无法 Claim~
Agent 劝你别换,你告诉他需要1年的冷静期才能换回 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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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7 08: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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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在生效期那天開始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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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7 09: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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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是waiting period 30天 = 保单生效日起三十天内,只有意外导致进院才有保。
(我找了一本大东方保单读了几篇确认的, 我是建议您contact 您的agent再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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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7 11: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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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7 11: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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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lessingday 于 27-4-2017 11:19 AM 编辑
从保单生效日期开始算起的。因为公司都还没有收到你的完整报告,它怎么知道要不要保你。所以不是一交表格就可以了。
迟交完整报告,迟生效。有几个可能性:
1)代理第一次交时,没有检查清楚表格,遗漏了。
2)医生迟交回表格(常见理由出国/ 太忙/ 忘了)
3)客户迟去做检查(有些客户拖了几个月才去)
你的情形就是差几天而已,还没过30天。所以很多时候会说保险越早买越好,因为要包括这些等待期。虽然很多人都在这期间没事发生所以觉得不重要,不用急,代理要赚钱而已。 但是保险就是保障风险,谁也没想到会在30天内生病的。(还有等待期是60天和120天,问问你的代理吧)
那些大大声叫你换公司的,因为不用负责任,可以怂恿你。如果你可以找到没有30天等待期的公司,可以立刻断保转过去。不然的话你转过去了,又要从新开始30天等待期,何必呢?
其实保险公司T&C都大同小异的,所以这些Standard Clausesd都一样的。可以去研究研究。
p/s:标题有些误导(不是不能,过了等待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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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7 05: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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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120天的waiting period 与其他人寿大同小异
楼主也知道有对于一般生病入院有30天的waiting period
那其实代理是否告诉你是生效后的30天呢?
还是因为出现状况了, 所以才想知道为何不是签名那时就开始计算?
签名是接受申请投保保单, 所以还不属于正式生效的合约
要公司审查申请者的治疗与状况后, update system in-forced这字眼与日期, 才是正式生效
而顾客申请时付上首2期的保费给大东方后, 是有一个暂时性的意外身亡或终身残障的保障的,
有效期不超过90天或保单生效
至于什么take over 之类的
因为小孩刚出世, 没任何医药卡, 所以无论哪间公司的都好, 30天与120天的waiting period 是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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