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錯愛滋血獲賠89萬男子勝訴討回公道 2016-02-05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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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怡保4日訊)一名現年28歲的華裔男子於11年前遇上車禍被送院救治,結果在開刀輸血過程中感染愛滋病毒;他在5年前起訴當時負責供血的一家私人醫院,此案經過多年審訊後,法官終為他討回公道,判他勝訴,獲賠89萬6000令吉。 當中75萬令吉屬於普通賠償,5萬令吉是堂費,其餘9萬6000令吉是針對起訴人感染愛滋病毒後失去正常工作能力的特別賠償。 起訴人於2005年5月21日遭遇車禍,以致右腿大骨折斷,結果被送到霹靂州斯里曼絨醫院接受治療,過後再轉到怡保一家私人醫院動手術,輸血時感染愛滋病毒。 他於2011年4月15日入禀怡保高庭,起訴提供“愛滋血”的私人醫院。 怡保高庭法官拿督三蘇汀基於院方應負起對病人的看顧責任(Duty ofcare)守則、違反照顧責任守則,以及病人需一輩子承受痛苦,作出這項裁決。 愛滋血證實來自私人醫院 法官判詞提到,證據顯示起訴人在手術中所輸入的“愛滋血”是來自作為答辯人的私人醫院,同時也證實“愛滋血”由愛滋病患捐獻。 起訴人被送到斯里曼絨醫院時,院方為他輸入16包血液,父母隔天轉送他到怡保一家私人醫院,院方在開刀前為起訴人驗血,結果顯示對愛滋病毒呈陰性反應,一切正常。 2011年5月23日,院方為起訴人輸入2包分別來自2個單位的血液,其中一個單位的血液來自答辯人的血庫,即怡保市區另一家私人醫院,起訴人2天後接受第一次手術,再接受輸入一個單位的血液,並於6月1日獲准出院。 據悉,院方為病人輸血時,除了使用本身血庫的存血,也向其他醫院的血庫索取血液。 起訴人於同年12月2日返回醫院接受右膝蓋矯正手術,院方再次替他驗血,發現對愛滋病毒呈陽性反應,證實感染了愛滋病毒。 愛滋血證實來自醫院血庫 霹靂州衛生局於2006年接獲起訴人母親的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起訴人感染的愛滋病毒血液來自答辯人的血庫,使被告於2005年5月23日當天輸血期間感染。 起訴人過後透過律師起訴答辯人疏忽,並追討賠償。 起訴人的代表律師有英丹和維再也,至於答辯人的代表律師則是拿督拿蘭星、巴迪星及艾絲文德科,但只有巴迪星及艾絲文德科出庭。 拿蘭星較後指出,目前正等待答辯人的指示是否提出上訴,但應該在農曆新年後才有決定。 慶幸孩子未感染愛滋病毒 起訴人目前已婚,並育有孩子,慶幸的是孩子並未感染愛滋病毒。 起訴人與母親也有出庭聽審,但起訴人在高庭裁決後,便馬上離開法庭,沒有受訪;起訴人母親是在受訪時,這麼透露。 這名母親說,起訴人是她的長子,天生有缺陷,11年前又感染愛滋病毒,是一個非常可憐的孩子。 她忍住淚水說,兒子非常介意別人知道他是愛滋病患,擔心沒有人跟他做朋友,也害怕別人對他投以異樣眼光。 “兒子是一名自僱人士,由於意外造成行動不便,加上感染愛滋病毒,失去了正常的工作能力,必須長期吃藥及接受治療,只有在身體狀況較好時,才可以工作。” 自認命不長賠償金買屋給兒 詢及起訴人是否滿意賠償,起訴人的母親說,案件發生至今已11年,也無所謂滿意或不滿意,只能接受,但此事已影響了兒子一輩子。 “兒子經常覺得自己不長命,打算用這筆賠償金購買一間屋子給孩子,讓他們日後的生活有保障。”(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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