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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撈越國的歷史,砂撈越人必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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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5 06: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砂拉越国历史与主权》
历史部分:
(01)十九世纪英国商人James Brooke来到古晋,开始经商建立根据地,带领英国军队,从古晋开始往北逐渐攻占领整个砂拉越土地,首次形成砂拉越版图。

(02)砂拉越的诞生日是1841年8月18日,也就是国庆日。1841年9月24日是白人拉惹Sir James Brooke加冕为王,为君主登基日。 白人拉惹王朝建立,治理砂拉越长达一世纪。历经三代拉惹。

(03)1941年9月24日,第三代白人拉惹建国一百周年的纪念会上宣布废除专治,颁布新宪法,实现君主立宪政体(比如英国),把立法与财政的权利交回给砂拉越人民 - 立法议会。可惜同年12月25日日军攻占了首府古晋,砂拉越进入日治时代。

(04)1945年日本投降, 砂拉越战后仓夷满目,拉惹维纳布无意重建砂拉越国,于是把砂拉越国家割让给英国。1946年5月21日上午十一时,维纳在古晋法院大厦签署让度条约。

(05)砂拉越国被卖给英国后,人民非常不满开始长达17年反殖民运动。先是诗巫338名马来公务员一起离职,发展到3万五千人示威抗议。1949年12月3日“13太保”成功刺杀砂拉越英国总督,震惊世界。52年砂拉越进入紧急状态,到处暴乱,英殖民地政府四处逮捕左派分子。马来人,伊班人和华人陆续加入斗争。

(06)1959年,砂拉越人民联合党成立(人联党)。第一次喊着砂拉越人的砂拉越口号,反对外来者殖民。

(07)1957年,马来亚独立后,新加坡也在1959年自治。当时,英国人建议联合砂,文莱,北婆组成马来西亚,以便对抗共党入侵东南亚。马来亚的东姑却想趁机吞并砂拉越,阻止英国给砂拉越独立。

(08)1963年7月22日是英国将主权交回给砂拉越的独立日,即是光复日。英国先把主权交回给砂拉越,是按照联合国公约,砂国是一个完全拥有不同文化,语言,宗教的大洲,是有权自主独立的。马来亚东姑的计划受挫,气到 ......

(09)砂拉越独立后不到一个月,英国提议的砂拉越国与马来亚等国组成政府。90%砂拉越人都反对,到处都是示威抗议。当时印尼加里曼丹也抗议,于是东姑夸大说成印尼想要侵略砂拉越。

(10)1963年8月16日,联合国派了一个民意调查团来到砂拉越调查。一些砂拉越高官,出动大批武装军警阻止数万计老百姓,不让他们接触调查团员。古晋诗巫美里都发生暴动,老百姓大喊:“MALAYSIA NO! MERDEKA YES!”

(11)调查团收到数十万人签名反对的抗议信。联合国收到报告认为有很多人反对,想要再派人调查时,则英国和东姑为了各自的政治利益考量,阻挡联合国调查。由于各种阻扰和包括新加坡人民也反对,马来西亚成立日原本的8月31日,被改成9月16日仓促组成。

(12)1963年9月16日,马来亚半岛,新加坡,砂拉越,和沙巴共组马来西亚联邦。1965年8月9日,新加坡因为马来亚极端的政治歧视,而选择脱离马来西亚,成立独立共和国。
主权部分:
(01)砂拉越是一个国家,不是马来亚的州。 1963年7月22日,砂拉越被英国予以主权国地位,虽然独立后其国防、外交、财政、内政等事务仍由英国政府所掌管,再逐渐转移给砂拉越主权国政府,但是这个移交过程没有实现,就违法砂拉越人民权益,仓促组成马来西亚联邦。

(02)英国给砂拉越独立,尽管有人说只是法律地位,没有实质独立。只要法律文件赋予独立,就已经独立了。 所以从法律地位上来说,已经是主权国家了。例如一个男人,一个女人,两人去婚姻注册局注册结婚。
这个婚姻有结婚证书,在法律上是有约束力的。

(03)法律没有正不正式的说法。只有合法和非法。如果英国只是赋予砂拉越自治权,那就跟男女朋友同居兼发生性行为。法律上是可以被起诉的,因为不是法定婚姻关系。专业的说法,是说那份文件“有没有”或者“具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04)另外,如果砂拉越是以自治区签署国际公约,这个拿去国际法庭是会有很大的争议性。因为自治区不是主权国家,是不能跟国家平起平坐签署国际公约。所以,砂拉越国是以主权国地位,与马来亚签署国际公约。

(05)当时,是砂拉越国和马来亚联邦,北婆,新加坡签署国际公约。法律上是主权国家,宗主国是英国。他们比自治还要有更高的主权。因为砂拉越,北婆有正式庆祝独立的庆典,有官方宣读独立宣言。

(06)只有主权国家才能签署协议,而且主权还是英国。英女王通过总督侯任首席部长(Chief Minister Designate)而不是首席部长(Chief Minister),所以当时英女王还是沙砂州的主人。

(07)尽管总督还是由女王委派。澳大利亚,纽西兰,加拿大也都是由女王委派总督,这不影响独立的法律合法性。

(08)英属新加坡虽然是自治区,但是63马协还是英国主导的,宗主国授权自治区首领,还是有其合法性。根据63马协,我们的议会是使用 Council Negri,是延续布洛克王朝的制度和称呼。

(09)尽管白人拉惹把砂拉越政权让渡给英国,整体的架构是没有改变的。 只是统治者由布洛克家族转移到大不列颠的女王。北婆和新加坡的元首是Yang Di-Pertuan Negara,砂拉越则是总督 Governor。 这是为什么会有人认为砂拉越只是自治,并没有真正独立。其实,北婆是没有完整的王朝,由东印度公司把殖民地交给英国直接管辖和殖民。但是,砂拉越拉惹王朝已经存在100多年了。

(10)新加坡也类似这样的情况。就是原本就没有一个完整的制度的政府在管理。他们取得独立是法律途径正常的。

(11)中国没有独立日,因为政权都是推翻而不是从殖民地中独立。独立日的条件一定是要被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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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icas + 20 + 1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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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5 11:4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读者,帮你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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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0-2015 02:2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偶有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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