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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關係者發生性關係應該「被」合法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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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伦理委员会提倡兄弟姐妹乱伦合法化
Ivy @ 2015.07.11 , 11:00 pm
德国禁止兄弟姐妹之间乱伦的法律可能会被废除,因为一个政府伦理委员会称这些法律是对性自主权的侵犯。
[德国]伦理委员会提倡兄弟姐妹乱伦合法化
德国伦理委员会(German Ethics Council)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刑法不是对社会禁忌的恰当处理方式。成年兄弟姐妹间的性自主权是基本权利,应该比所谓保护家庭的抽象理念更重要。”委员本周会对废除目前乱伦处罚法律的呼吁进行了投票,结果14票赞成,9票反对,两人弃权。
在此之前,萨克森一对亲兄妹成了情侣,并生育了四个孩子。两人之前并不认识,直到哥哥Patrick S成年后,妹妹Susan K 16岁那年两人才第一次见面。在这场臭名昭著的乱伦案中,Patrick S被判监禁超过三年,两人向欧洲人权法庭提出上诉,但没有成功。一家人被迫分开,因为法庭判决要保护他们的孩子。在两人所生育的四个孩子当中,有两个残疾。通常认为乱伦所生下的孩子患上遗传病的几率会更高。然而伦理委员会并不同意这种说法,表示其他有携带遗传病的夫妇都能生孩子。
委员会表示他们已经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分析,发现许多乱伦情侣都被迫隐姓埋名地生活。有一位女子曾被父亲和前夫勒索,说如果不结束和她兄弟的乱伦关系,就不再让她见孩子。
虽然法国拿破仑一世废除了乱伦的惩罚法律,德国有关该禁忌的争论也越来越热烈,但在大部分欧洲国家,乱伦仍然不合法。根据马普研究所的数据,大约有2-4%的德国人有过乱伦经历。
不过,总理默克尔政府的一名发言人表示,政府应该不会采纳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基督教民主党法律政策发言人Elisabeth Winkelmeier-Becker说:“废除对兄弟姐妹之间乱伦行为的处罚将会带来错误的信号,在家庭中允许乱伦行为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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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稍後補上,手機版搞不來。
大前提,刑罰會造成「性自主權」被侵犯。
不知各位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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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15 10:47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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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所料,同性婚姻合法化,
其余变态恋也会开始要求合法化。
同性婚姻能合法的话,
当然近亲婚姻也能合法。
以同样的名义:性爱自主权、恋爱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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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15 10: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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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预料的五大变态恋合法化顺序:
同性恋、近亲恋、幼童恋、宠物恋、尸体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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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15 11:21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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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看法都是废的,
做法倒是有一个……
楼主已然失去人的理性思考,
该去给兽医检查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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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15 0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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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和你說的,合法不一定合理,合理也不一定要合法,最理想的就是既合理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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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7-2015 07:26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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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电影《手札情缘》,触及禁忌性的兄妹乱伦议题。(图/翻摄自网路)
乱伦是人类最大的禁忌之一。但德国一个官方的独立机构「伦理委员会」却建议,尽管「不是什么好事」,但乱伦应该合法化。
美国NBC电视新闻网引述一份报告报导:德国的「伦理委员会」建议已成年的兄弟姐妹之间的性行为应该除罪化。
该委员会的委员之一及心理治疗师温德(Michael Wunder)告诉NBC说:「德国伦理委员会里大多数委员都认为:因为维护社会某种禁忌而用刑法来禁止它,并不恰当。不过伦理委员会并不建议父母跟孩子之间的性行为除罪化。」
该委员会是由科学家、医生和律师组成。26名委员里大多同意报告中的结论:「无论是(乱伦)对家庭造成的影响,或是生下后代的可能性,都无法让此一刑法合理化。」因为保护成年男女性自主的「基本人权」,比保护抽象的家庭价值更重要。
德国总梅克尔(Angela Merkel)的发言人贝克(Elisabeth Winkelmeier-Becke)表示,德国总理并不支持翻转该国的乱伦禁令。贝克说:「废除对家庭内乱伦行为的刑法,将违背保护儿童的立法本意。」
根据稍早时「普朗克研究所」(Max Planck Institute)发表的报告指出,德国人当中有2至4%曾有过乱伦经验。
德国近年有关乱伦的争议性案子,是男子派崔克史图宾因为跟同母异父妹妹乱伦,2008年被法院判刑3年,他后来告上欧洲人权法院,指控德国政府拆散他的家庭。
乱伦在欧洲多数国家多数国家被禁止,但在法国、西班牙和葡萄牙,只要双方同意,并不禁止已成年的亲人之间乱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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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放不上,自己copy一段去谷歌就會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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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7-2015 07:33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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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要去醫院動手術,心情不大好。
暫時不作回覆,等手術完成過後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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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5 05: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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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影响没有比近亲婚姻合法化的影响大,毕竟同性恋关系只是两个人的性取向的事,而近亲恋影响到的可能广及家庭与社会,不止是两个人的事。其实近亲恋也不是什么罪大恶极的事,也可以只是两个人的事,就如德国的那对兄妹,我认为因此而判刑是过分了,应该情有可原给予轻判,但是我不赞成近亲婚姻合法化,原因就如我之前所提到的,这可能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正如儿童保护法令一样,与未成年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双方同意与否都是强奸,这法令也同样的禁止儿童的『性自由』,原因是儿童可能不懂得保护自己,还没有那份『自由』的权利,可能会做出自己会后悔的事。近亲关系很多时候也带着『依靠』关系,例如孩子是依靠父母照顾的,而兄弟姐妹之间也有『依靠』的关系,例如兄弟姐妹互相照顾之类,而这些依靠关系就有可能影响近亲恋的『自愿性质』,例如女儿因为依靠父亲的照顾,妹妹因为不想失去哥哥的亲情,也可能会『不情愿』地进入近亲恋关系。所以为了保护弱势,近亲婚姻不该合法化。至于对于社会的影响,就是近亲婚姻的后代出现不健全儿童的几率很高,会造成社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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