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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性婚姻第二炮 : 要平等还是要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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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冥府修罗 于 10-7-2015 10:36 AM 编辑
老师为了鼓励学生考取好成绩,就立下一个承诺说:凡考试得100分的学生,都将获得一份礼物. 成绩出来,全班的同学都考了一百分, 就除了小明一人只拿了90分. 全班除了小明以外都得到这份礼物. 老师说 : 我照样把礼物给小明, 这样全部人都可以拥有了。 这时班上有同学抗议说 : 这样对考100分的同学岂不是很不公平? 老师反驳说 : 这样做才平等呀. 你还是一样有礼物拿, 只不过多了一份给小明而已, 请问关你什么事呢?
当然我们知道老师不能这么做. 因为这时一个鼓励性的承诺. 一个制度一定会有个分界, 做得到就有,做不到就没有. 这不是人权或是歧视的问题. 更不是平不平等的问题, 而是公不公正的问题. 如果老师打破了这个规则,90分可以得礼物,那60分呢? 30分呢? 零分呢? 同样可以得. 那么这个承诺就名存实亡了
我认为公正比平等更重要. 平等不等于公平. 但是公正却包涵了平等. 婚姻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呢? 如果婚姻就像故事里头的, 一个奖赏的制度,那你就不能拿平不平等来说事了. 为什么婚姻不可以是奖赏性质 的, 而一定得是人人都有的呢? 不是甚么事物都一律看待就是公平,公平是指在某些处境中合宜地对待别人,给别人他当得的。对有相同价值的事物作出同等的评价,又因应事物的不同质素作出不同的评价,才是公平。
我认为婚姻是奖赏性质, 而非一个人人都必须有的制度,理由有3 :
1. 婚姻是自愿性的结合. 没有人被强迫结婚。 婚姻制度划下了一个分界. 什么人有得,什么人没得. 社会鼓励特定的婚姻形式,而排斥另外一些,为的是保障和促进社会的长远发展.
2. 支持同婚的人,还欠缺一个有力的论据. 婚姻这个制度的分界在哪里? 如果同性可以结婚,那么两个人以上同样可以.
3. 婚姻是公共制度. 但爱情却是私密的事. 为什么我们要让公权力要介入我们最私密的世界, 放置于公共层面让公权力监视呢? 如果婚姻是每个人都必须有的, 那么说人人都喜欢被监视的就很荒唐了. 因此婚姻是自愿性质的, 你获得一奖赏,因为你愿意失去一些自由,. 正如考试拿满分, 你得到了礼物,失去了玩耍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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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15 0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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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不對我們進行回覆請把你的東西放到自己部落格好嗎
這裏不是你的個人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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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15 09: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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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理解为什么你说的都是谬论的话,你只需要把立场倒反过来看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只容许同性婚姻的存在,这样是公正平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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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7-2015 09: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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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冥府修罗 于 10-7-2015 10:17 PM 编辑
欧阳文风曾在fb大言不惭地说,如果异性恋觉得同性性行为很恶心,那么同性恋也觉得异性性行为恶心. 所以,把立场倒转过来看就可以知道恶心同性性行为是谬论
我对此回复道 : 如果同性恋要恶心异性性行为,那么他首先应该恶心自己的父母,因为他的父母做出这么恶心的行为生下他, 然后他应该恶心自己. 但是异性恋者却没有这个问题,因为所有人都是由异性性行所生. 从本性上来说没有人会恶心异性性行为. 结果欧阳文风没声出
因此,所谓 "倒转立场来看" 是一个看似很有逻辑,其实是狗屁不通的话. 这是辩论的障眼法, 为了反驳而反驳. 思维不锐利的人容易被这种混蛋手法蒙骗
同样道理. 你要我把立场倒转过来看,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只容许同性婚姻的存在? 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 人类为什么要无缘无故制造一个只有同性婚姻的世界?
我相信每一个有家庭的人,一般上都有亲生父母疼爱,有亲生兄弟姐妹关爱,几乎每一个人都受益於异性恋婚姻, 同性者同样也不例外. 而同性性行为究竟为这个社会促进了什么 使到我们 要拿纳税人的钱去建立这样一个制度? 正如老师为什么要立下承诺说给考不及格的学生送礼物?
所以,所谓"倒转立场来看"是一句狗屁不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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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7-2015 10: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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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不要回答你,而你没看懂我在说什么,你叫我怎么回答?
不是每一个回应我都要答复的. 如果有一只狗向我吠了几声, 难道我也要理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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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7-2015 02:39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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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进到了唧喳论坛吗?这么烂的论证也敢跑来哲学版?
性厌恶是一种心理疾病。有性厌恶的人对所有的性行为都感到恶心,无论是异性性交还是同性性交。但是我们谈论的是 只对一种性行为恶心,很明显,这不是心理疾病,我们谈的是人的本性。而异性恋者对同性性行为恶心,这是许多人的经验,只不过出于尊重,我们不评论。但是若同性恋者也想依样画葫芦 恶心异性性行为,这是违心之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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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5 03: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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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比喻很好啊!很貼切!
但是我們偶爾也要換個角度想一想,可能聽不懂人話的狗是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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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5 01: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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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3-7-2015 07:28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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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可道 发表于 11-7-2015 04:58 PM
对不起,我也觉得我的论证很烂,我不会哲学高深理论,请您见谅
你确定,有性厌恶的人,会对所有的性行为都感到恶心,而不是只会对异性性交感到恶心、反而同性性交就不会感到厌恶?
是的,我确定如此。正确地说,性厌恶是厌恶伴侣的亲热行为,你上面举的例子就是。而异性恋者厌恶跟伴侣做爱,却喜欢跟同性做,你觉得这可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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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5 04:41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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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要自問自答嗎?好像DDos 攻擊伺服器的程式那樣。
給個大藍圖來看,好像樓主給的那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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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5 07:21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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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性婚姻,我不反对也不支持,但是可以接纳,因为人权平等
至于公不公正,若没有刻意提倡也没有刻意压制,分寸拿捏得好,就不会膨胀也不反弹,那么同性婚姻就不会造成不良风气或者罪案
接纳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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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2015 03: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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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要倒反过来看就是要有同理心,英文谚语有 "put yourself in someone's shoes",就是叫您试试站在对方的立场来想一想。您的主题是关于平等公正,这跟恶心论根本无关,难道我们觉得残障人士恶心就可以剥夺他们的权利吗?我问您如果大家只容许同性婚姻的存在,就是要您站在对方的立场去想象一下婚姻权利被剥夺的感受。为什么您会觉得同性恋者可以结婚是对异性恋者不公平呢?到底关异性恋者什么事?以同样的逻辑,会不会您也觉得残障人士可以得到工作机会也是对健全人士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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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2015 10: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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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什么?
有一个物理法则叫做“异性相吸”,同性恋要结婚的话,好像不符合“异性相吸”的法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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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5 04: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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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种制度。
有一个生物法则叫做“物以类聚”,只要大家价值理念相近都可以聚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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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5 04: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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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以类聚”,也可以是指朋友,同样兴趣爱好的朋友聚在一起,就是所谓的“物以类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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