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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5-3-2014 08: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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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kyong85 发表于 25-3-2014 06:17 PM  
 (題外話)
 朋友,
 要是撇開所有聖經的神學信仰。
 你認為一個創造宇宙萬物至高全能的神會容不下區區的"同性戀"嗎?
 容得下?還是容不下?
楊過兄弟,我的立場和樓上#80顏清華弟兄的完全一樣--你想要知道的,他都說了。
 
 就是這麼一句話:神容納所有的罪人,並愛所有的世人--包括所有同性戀的人--但不容任何的罪。
 
 神做事有祂的時間表。當時間一到,祂就再也不能容忍,就要審判所有的罪、不法、和不義,好帶進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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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5-3-2014 08: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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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清华 发表于 25-3-2014 10:39 AM这位兄台,以我有限看法。
 
 神会怜悯他们,给他们时间悔改,透过身边的人教导他们要遵守圣经,再加上圣灵 ...
一個不是同性戀的人絕對不會因為同性戀的宣揚而變成同性戀的。。。
 
 就好像如果你是同性戀,
 你不會因為看到眾多的異性戀而變成異性戀。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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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5-3-2014 09: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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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eeman_long 发表于 25-3-2014 12:14 PM  楊過兄弟,我的立場和樓上#80顏清華弟兄的完全一樣--你想要知道的,他都說了。
 
 就是這麼一句話:神容 ...
你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
 
 我本身認為可以創造一切的神是無所不能的,
 所以祂也容得下全部,
 是一切眾生的全部,
 包括一切的罪,惡,良,善。。。
 
 所以,
 祂必須容得下人類所容不下的。
 包括同性戀。。。
 
 祂不需要什麼十戒或等等分開善惡的律法跟審判,
 因為這一切的一切都是祂身體的一部分。。。
 一切的一切都在祂裡面,
 牠也在一切裡面。。。
 
 此乃至高神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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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5-3-2014 09: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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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zemin127 发表于 25-3-2014 01:09 AM  這個只是你所謂被篩選過的聖經“正典”統一的說法而已。
 難道《多馬福音》裡面只要釐清說不止多馬領 ...
圣经说除了加略人犹大之外,众门徒都领悟主耶稣所传的奥秘,至于半信半疑的多马则是在遇见复活的主耶稣时将指头探入主耶稣手上的钉痕才醒悟过来的(约20:27~28)。
 多马福音说只有多马领悟耶稣所传的奥秘,多马福音是错谬的,你竟然认同多马福音的谬论,由此可见你和灵智派一样狭隘。
 
 约翰福音里面从来没有说过是门徒约翰所写的,里面只是说作者是‘耶稣所爱的门徒’而已。为这些事作见证,并且记载这些事的,就是这门徒;我们也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21:24)。
 耶稣所爱的门徒就是指约翰;约翰将自己从主耶稣所领受的奥秘写成了约翰福音。
 当主耶稣的门徒一个接一个的被杀害之后,只剩下门徒约翰一个人活了下来,众信徒因此以为主耶稣在加利利海边对彼得说约翰是不死的,于是约翰在写约翰福音时就在21章20~23节澄清主耶稣并不是说约翰是不死的。从这几节经文就足以证明耶稣所爱的门徒就是约翰。
 
 [艾赛尼约翰福音]与[神迹福音]并没有任何重叠,这足以证明了[艾]就是组成[约]部分原文献。你这个异教徒只凭着[艾赛尼伪经]与[神迹福音]没有重叠就论断[约翰福音]是改编自[艾赛尼伪经],简直强词夺理。
 
 本帖最后由 haleruya565 于 13-4-2014 06:00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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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6-3-2014 10: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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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kyong85 发表于 25-3-2014 09:05 PM  
 你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
 
 我本身認為可以創造一切的神是無所不能的,
 所以祂也容得下全部,
 是一切眾生的全部,
 包括一切的罪,惡,良,善。。。
 
 所以,
 祂必須容得下人類所容不下的。
 包括同性戀。。。
 
 祂不需要什麼十戒或等等分開善惡的律法跟審判,
 因為這一切的一切都是祂身體的一部分。。。
 一切的一切都在祂裡面,
 牠也在一切裡面。。。
 
 此乃至高神也。。。
 
 謝謝。。。
想要說的,顏清華弟兄都已經說了,因此就沒有再重復的必要了。
 
 至於楊過兄弟你的這番話,容我說一說:
 
 神是善的,祂容不下罪惡,包括同性戀的這種肉體交合行為。
 如果祂對良善與罪惡這兩大對比容忍的話,就顯明祂不是神,只不過是個是非黑白不分、不明白良善與罪惡之別、實在是胡裡胡塗到極的所謂神。
 但祂是真神,既然是真神,就絕對容不下與祂情性相背的罪。
 祂必審判罪。
 然而現在祂還沒審判,是因為審判日還沒到,是因着祂願意萬人悔改得救,不願一人沉淪。
 
 
 本帖最后由 freeman_long 于 26-3-2014 10:54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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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6-3-2014 11: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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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审判者做你现金救主 
 作为审判者,祂是律法。
 作为救世主,祂是福音。
 逃避祂的人,将遇到祂,
 祂面前的人,毫无希望。
 寻求祂的人,就遇到祂,
 因基督耶稣,不定他罪。
 
 这位兄台,Freeman Long 已经很清楚告诉你了。如无法接受,我们只能尽力了,其余交给神来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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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6-3-2014 11: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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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eeman_long 发表于 26-3-2014 02:41 AM想要說的,顏清華弟兄都已經說了,因此就沒有再重復的必要了。
 
 至於楊過兄弟你的這番話,容我說一說: ...
是的。。。
 所以你所謂的真神是有所不能的,
 至少祂無法/不能包容同性戀。
 
 以後別跟人說神是全能的。。。
 
 請不要誤會,這沒有貶義,
 我衹是說出事實。。。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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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6-3-2014 12: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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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我们语气太重了。 唯有伤害到你地方,请接受我们的道歉和请你原谅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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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6-3-2014 1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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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kyong85 发表于 26-3-2014 11:40 AM  
 是的。。。
 所以你所謂的真神是有所不能的,
 至少祂無法/不能包容同性戀。
 
 以後別跟人說神是全能的。。。
 
 請不要誤會,這沒有貶義,
 我衹是說出事實。。。
 謝謝。。。
呵呵,楊過兄弟,『全能的神』並不是這樣定義的。
  你所說的,是牽涉到祂的包容性,並非祂的能力。
 祂的能力是全能的,但祂的包容性並非無限的,尤其祂不容任何的罪。
 
 我也是說出事實,也請別誤會(若在用詞或語氣上傷害到楊過兄弟你,請多多原諒與包涵)--今天這位〝全豐全足的神〞要在各方面賜福給你。有一天,這位全豐全足的神還要再來,並審判這充滿罪惡、不法、和不義的世界,到那時候,地上許多人才驚覺原來真的有神,才驚覺原來神並不是所想像的那樣,到那時候就已經太遲了。
 
 
 
 本帖最后由 freeman_long 于 26-3-2014 02:35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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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6-3-2014 07: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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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eeman_long 发表于 26-3-2014 04:36 AM  呵呵,楊過兄弟,『全能的神』並不是這樣定義的。
 你所說的,是牽涉到祂的包容性,並非祂的能力 ...
 其實我非常明白你們的意思,
 我也喜歡並真心希望真神是一個公義的愛神,
 所以我很喜歡基督教。
 
 但是我認為這都是主觀的東西。
 你也知道我是停不下來的,
 我想嘗試以另外一種角度去詮釋我對神的小小理解罷了,
 嘻嘻。。。
 
 基督徒每次說神是不能用人的角度去理解的對不對?
 但是基督徒又相信神是愛、公義、嫉邪、全能全智,豐盛,會做最終審判等等的。。。
 其實這不就是以人的角度去理解神了嗎?
 
 關於審判:
 你看只要有人類文明地方人都是懂得創造法律並做公義審判,
 而這些文明都沒有接觸過基督教。。。
 
 而基督教講的死後審判對我來說只不過是一種無形的心理安慰與心理施壓罷了。。。
 我認為這種"不信我就必受審判論"的目的是為了鞏固政權跟對抗異己而創出的。
 
 另外當我們心存正義的時候,
 我們也希望的神也是正義的。
 這就是主觀。。。
 這跟邪惡的人喜歡拜撒旦是一樣道理的。
 
 對“全能”的理解我認為就是無所不能,
 包裹能接受任何的罪,惡,不公等等被人類認為負面的事物。。。
 何況是區區的同性戀行為。。。
 
 當我們心裡還有排他的觀念,
 我們其實已經遠離了天國。
 為什麼?
 因為天國是一個沒有對錯,沒有快樂悲傷,沒有正義邪惡,沒有性別,沒有你我他的地方。
 它是真空,它也是所有。
 
 你有沒有想過?
 其實這天國就在我們心裡,
 如果我們接受世間一切,
 不分你我,不分宗教,不分國籍,不分膚色,不分同性戀異性戀。。。
 我就是你,你就是我,我就是他。。。
 
 這種不分彼此的世界人類才能彼此真心相愛。
 就很想你跟你的妻子不分彼此才能彼此相愛一樣。
 如果全人類能做到這樣,
 我們其實就生活在天國裡。。。
 
 宗教的創立本來是想讓人類的生活過得更好,
 但是它同時又創造出分別心,
 因此製造出恨,忌,仇等等負面情緒。。。
 這就是人心狹窄跟膚淺的地方。。。
 
 要你跳出聖經的神學跟我討論這種東西我也知道不太可能啦。。。
 衹是與你分享一些想法罷了。
 呵呵呵。。。
 
 相信你也知道,
 耶穌一部分的教導也是在表達這種天國。
 並且我相信只要有出現"外邦人"的經文都不是原始神的語言。
 
 千言萬語無法在這裏完全的寫出來,
 只恨我們相隔千里無法坐下來喝咖啡聊信仰。
 
 再跟你分享一件事,
 我女兒出世囉。。。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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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6-3-2014 07: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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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清华 发表于 26-3-2014 04:18 AM  是我们语气太重了。
 唯有伤害到你地方,请接受我们的道歉和请你原谅我们。
不會。。。
 非常感謝你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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