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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小弟的太太今年32岁,身躯娇小孱弱,在工业界从事品质管理多年。前任雇主从事食品制造业。太太上班不久,就被调到新厂工作。太太属于执行员阶级,但由于新厂缺少办公设备,所以上司安排她到工厂车间巡视下属与参与产品抽样调查工作。由于车间布满烘焙机与传送带,根据雇主会在旧厂的做法,一定在机器上面装置铁桥,以供员工到处走动。由于是新厂,还没有这样的设施(但太太出事不久,),员工只好往输送带下方钻过去。为了完成工作,我太太一天内必须钻20-30次。数月后,因腰背激痛入院。因为薪金超过两千元,福利只能参照雇佣合同。因此,医药费自理,病假扣薪。由于专科医生发出的细工令(light duty letter)没详列细工范围,所以上司自下定义,认为太太适合到车间巡视与检查产品,所以出院修养后,太太腰背偶尔作痛。
雇主不愿帮太太申索社险(可能新厂未获凖证,违规操作,不想事件曝光),我们只好自己办。一年过后,经过社险特委医生(新山皇后医院专科医生)给太太面试兼复检后,社险根据医生判断,不属于职业病,申索遭拒!但允许在90内上诉。
各位大大,有没有好法子让这案子“起死回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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